桂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一
既有的一些研究數據皆表明,中國的自殺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中國農民的自殺率則更高。我們在農村調查時,經常會碰到一些觸目驚心的自殺情況,這些直觀經驗也表明,農民自殺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農村社會問題。自2007年始,我所在的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在全國十多個省的多個農村進行了農民自殺問題調研,發現當下的中國農民自殺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最近幾十年,中國經濟社會的高速變化,極大地豐富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水平,連同醫療水平的改善,農民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了。然而,與此同時,農民自殺的情況卻呈現出越來越嚴峻的趨勢。2009年我們在鄂東南地區調研,發現20世紀最后20年中當地經歷了一個自殺潮,幾個調研村莊在20世紀90年代的10年中的平均自殺率(每10萬人)高達80,有些群體的自殺率更高,比如老年人群體的年均自殺率(每10萬人)達200以上;陳柏峰在皖北地區調研,也發現很多慘不忍睹的農民自殺案例。類似的情況不一一描述。
讓我們感到問題嚴峻性的不僅包括類似上面描述的那些異常嚴重的自殺現象,更加令人震驚的是,當前自殺似乎變成了一種農村社會風氣。楊華與劉燕舞在江漢平原調研發現當地形成了一種“自殺秩序”,亦即當地的生產方式、家庭模式、代際關系、社會輿論、價值體系等方面的安排,形成了一種有利于或者說有助于農民自殺的“結構”,在這種“結構”下面,老人自殺似乎成為他們的宿命,并且當地形成一種“老了沒有用處了,就要自殺,既不拖累子孫,也不讓自己受累”的社會話語。我在華北平原調研時,一些中年人經常說的一句口頭禪是:“大不了老了就喝藥(自殺)唄。”
中國農民講究死得體面,筆者的奶奶現在70多歲,她經常會嘮叨說,以后死的時候,要是能一覺睡過去就好了(即死的意思)。在農民看來,如果在病痛折磨中死去,不僅是自己痛苦,還會給子女造成痛苦,是作孽的表現。自殺是一種結束“活著”狀態的方式,其不僅包含著農民的生活觀,還包含著農民的生命觀。在我國的農村地區中,廣泛地存在著一套一套的對農民的生與死的解釋與規制的話語體系,既支撐著農民“好死不如賴活著”,也“激勵”著農民選擇“一氣之下就喝藥”。
二
目前國內關于自殺的研究多是從兩個角度切入的。第一種是精神衛生角度,這類研究將自殺看做公共衛生問題。此類研究一方面從宏觀角度描述了我國自殺的總體狀況,其中包括自殺率、人口分布、地域分布以及國內外自殺情況的比較;另一方面,這類研究從微觀行為角度探討了個體自殺行為,其中包括自殺模式、導致自殺的危險因素,個人素質和應激相互作用等。另外,還提出了一系列的干預機制。這類研究將自殺者看做抽象的“自然人”,忽視自殺者的現實社會生活及其意義世界,不能解釋社會變遷中的自殺現象。
第二種是社會學角度的自殺研究。涂爾干對自殺的研究,使其成為一個經典的社會學問題。吳飛認為建立在基督教文化上的一套人性觀和生命觀之上的西方的自殺學范式無法解釋中國的自殺現象,從分析“過日子”入手,試圖建立一套能夠解釋中國自殺問題的理論框架。所謂“過日子”是指人的生活狀態是從出生到死亡的一個過程,其中每個重要環節都發生在家庭中。因此,家庭成為人的基本生存處境,而不僅僅是一個社會組織。人生的幸福取決于家庭生活,而家庭的基本構成是人、財產、禮儀。那么,人的基本生活過程,就是如何處理這三方面的關系。吳飛研究華北地區一個縣的農民自殺現象后,認為中國農民自殺是“過日子”過不下去的后果。在他看來,家庭所包含的政治性與情感性之間的張力,生活在其中的人所造成的人格緊張與尊嚴感無法獲得,導致了農民自殺。吳飛在建立中國農民自殺的本土理解上作出了一次有意義的嘗試,也給人諸多的啟發。然而,他的文化解釋則略顯得抽象。吳飛的解釋框架是建立在對西方自殺學傳統反思的基礎上的,西方社會的自殺行為多是發生在人與上帝之間的,因此,西方的自殺學是從人性與宗教性兩個層面來闡釋自殺現象的。而中國的自殺更多發生在日常生活中,而非宗教生活中,自殺行為本身是世俗的而非神圣的。
如此說來,推進對農民自殺的本土理解就是很有意義的。涂爾干在建立西方自殺社會學解釋框架時,是將自殺作為一個“社會事實”放在宗教道德與社會整合中理解的。具有強烈世俗性的中國農民自殺現象,同樣可以作為一種“社會事實”,放在中國社會變遷的視野下進行理解。在我們看來,當前中國鄉村社會正在經歷的巨變,既包括物質生產方式層面,也包括社會結構層面,而最為本質的變遷則發生在價值體系層面上。價值體系的變化具體表現為農民的意義世界的變化,即農民對生活與生命解釋方式的變化。當農民賦予生活與生命不同的意義時,就會導致其行動方式的變化,我們經常提到的熟人社會關系的瓦解以及鄉土邏輯的變化,都是受價值體系變遷的影響的。
進行農民自殺問題研究時,首先會碰到一個方法論上的困境,即自殺者已經死去了,并且自殺行為也是秘密完成的,那么,怎么才能夠把握自殺的真相呢?我們采取了整體主義的研究方法,農民自殺作為一種社會行為,是發生在由具體的日常生活互動構成的鮮活的村莊場景中的,村莊生活場景不僅構成個體農民自殺的背景,并且直接影響了農民自殺行為的發生。因此,要將農民自殺行為放置在整個村莊生活中進行理解,從而提煉出引發當地農民自殺的一般性因素,即發掘特定時間、特定空間下農民自殺現象的發生機制。在農村進行自殺問題調研時,但從孤立的自殺案例看,發現有很多意外和偶然的因素導致了自殺者的自殺行為。但是,當我們將一個村莊中的自殺案例盡可能全面地收集之后,按照時間、年齡、性別、家庭角色、誘因等標準進行分類分析,就會發現農民自殺很多典型的特征。因此,我們傾向于以一個村落為單位來調查農民自殺狀況,并結合當地的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性質,分析自殺發生的機制。
在這方面,筆者所在的研究團隊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努力。陳柏峰從代際關系變動的角度分析了京山農村的老年人自殺的機制,并探索代際變化的村莊基礎和價值基礎。賀雪峰認為自殺與老年人的處境有關,與村莊結構性力量有關,與鬼神信仰有關,與對死亡的態度有關,與地域主導輿論、意識形態或政治正確觀有關,與利己利他的考慮有關,還與代際關系及對代際關系的期望有關。在此基礎上,陳柏峰進一步區分了本體性價值缺失對老年人自殺與年輕人自殺的影響,他認為本體性價值缺失對老年人自殺存在直接影響;對于年輕人而言,本體性價值的缺失導致面子競爭的異化,從而對年輕人自殺存在間接影響。楊華從村莊的社會基礎與文化基礎的角度,提出“自殺秩序”的概念,解釋了京山老年人為什么“非要走自殺這條路不可”。劉燕舞認為代際失衡、國家缺位、市場侵襲與村莊缺失主體性等因素共同型塑了老年人的自殺秩序,當老年人遭遇生存困境時,自殺就成為他們的生活選項。這類研究通過人類學田野調查的方式,收集自殺的案例,并且在對村莊進行整體把握的基礎上,分析自殺現象的社會基礎,并區分了老年人、婦女、年輕人等不同群體自殺機制及其區域差異。
三
結合筆者自己的調查,以及筆者所在的團隊的研究成果,發現中國農民自殺是與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相關的。
首先,家庭變革與農民自殺。涂爾干認為家庭是個人的避風港灣,而絕大部分的中國農民自殺都是發生在家庭中的。吳飛在考察華北農民自殺時,已經關注到了家庭生活方式變革對農民“過日子”的影響。林耀華先生在《金翼》中描述了歷史變遷、家庭生活、個人命運之間的關系,他總結說,由竹竿和橡皮帶所組成的框架結構,任何時候任何一個有彈性的皮帶和一個竹竿的變化都可以使整個框架瓦解,人類行為的平衡,也是由類似這種人際關系網絡所組成,每一個點都代表著單一的個體,而每個個體的變動都在這個體系中發生影響,反之他也受其他個體變動的影響。家庭就是由成員與關系構成的一個網絡,家庭生活變遷必然會導致家庭成員之間關系的緊張、斷裂與重構,并引起家庭成員角色失調。在此過程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家庭成員對于“家”的理解差異,以及對家庭關系期待上的沖突,使得家庭內部變成一個“慘烈”的政治斗爭場所。
我們調查發現,隨著家庭的核心化與婦女地位的提高,傳統的家庭結構和權力關系受到了實質性的沖擊。家庭生活中個人的主體意識開始提升,子女開始對命運不滿,向往著走出農村,并在婚姻問題上挑戰父母的權威;婆媳爭奪當家權,老人地位下降,傳統“養兒防老”模式開始瓦解;夫妻關系替代代際關系成為家庭內部主導關系后,妻子對丈夫的控制權與期望提高了。傳統家庭生活中的平衡關系被打破,每個家庭成員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沖擊。
基于調查經驗,家庭關系變革一般會造成以下幾個方面的矛盾,并誘發農民自殺。一是夫妻矛盾,主要是由妻子向丈夫爭奪當家權以及妻子對丈夫支配性提高引發的,在這類矛盾中妻子自殺的情況較多。二是婆(公)媳矛盾,主要是由贍養問題引發的,由此類矛盾引發的農民自殺的趨勢是,20世紀90年代以前是年輕人自殺居多,90年代之后是老人自殺居多。三是父(母)子(女)矛盾,集中反映了年輕一代自主意識的提高,他們對自身命運的關注和對父母支配權的反抗,導致代際沖突并引起自殺,由這類矛盾誘發的自殺在20世紀80年代較多。四是兄(姐)弟(妹)矛盾,主要是兄弟姐妹之間為分家等而引發的,這種矛盾引發的自殺居少數。
從時間上看,在20世紀最后30年中,中國農村的家庭生活經歷了巨大的變遷,很多地區的農村在這一時期出現了農民自殺潮。2000年以后,家庭關系的變遷趨于緩和,家庭內部的各種關系又趨于穩定。不過在很多地方又發生了另外一種形態的農民自殺,即處于弱勢地位的老年人自殺,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喪失在全國農村是普遍現象,老年人自殺將會變成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
其次,農民自殺的地域差異。如果認為當前的農民自殺問題是與整個社會轉型相關的,那么,文化傳統與變遷過程的區域差異,導致了不同地區的農民自殺呈現出不同的樣態。依據我們既有的調查經驗,中國不同地區的農民自殺率的差異極大,自殺群體特征與誘因在不同的地域差異也很大。
從我們已經掌握的資料來看,當前農民自殺率最高的是江漢平原的農村。該地區的自殺群體主要是老年人,陳柏峰、楊華、劉燕舞分別發表文章闡述了江漢平原老人自殺的情況。江漢平原的老年人自殺是與當地嚴重的代際關系失衡相關的。在這個地區,子女不贍養老人是非常普遍的,很多老人在喪失勞動力之后,生活沒有來源,只好一死了之。在該區域的農村中,農民逐漸適應了高自殺率,有農民形容老人自殺就像死了一條狗一樣,當地社會對老人失去關照,老人連生命權都無法獲得保障,農民自殺呈現觸目驚心的形態。
我們還關注到的另外一種區域農村的農民自殺情況。2009年7月筆者在鄂東南的一個村落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田野調查。在調查中問及家庭生活時,村民經常會提到“某某(婦女)一氣之下就喝藥自殺了”。村民還說“過去自殺的比較多,這幾年基本沒有了”,根據調查,我們發現本地在20世紀最后20年的經歷了一個婦女自殺高潮。筆者收集了該村1970年~2009年共40年的農民自殺的全部案例,發現32例自殺中的28例是發生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之前、之后的10年自殺情況都很少見,那28例自殺中有22起是婦女自殺。僅根據收集到的資料,該村在20世紀最后20年間的婦女年平均自殺率為110人/10萬,遠高于費力鵬等依據衛生部統計資料所推算的27.1/10萬的農村人口自殺率。
筆者認為這場婦女自殺潮是與當地家庭權力轉換高度相關的。鄂東南的村落具有典型的宗族性,在傳統的家庭生活中,婦女是依附于父權和夫權的。20世紀80年代結婚的婦女是出生在受過社會主義革命洗禮的一代。這一代婦女婚后開始反抗傳統的父權與夫權,向婆婆奪取當家權,并表達自己在夫妻關系中的平等地位訴求,引起了嚴重的家庭內部沖突。婦女自殺就是這場“血淋淋”的家庭權力斗爭的后果。到了2000年之后,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基本確立,隨著家庭權力斗爭的結束,婦女自殺潮相應地消失了。
不同地區農村的村莊生活、家庭模式、道德規范、農民性格、宗教文化等差異極大,并且不同地區的農民所遭遇的社會變遷過程不一樣,他們的生活觀與生命觀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上述差異共同決定了農民自殺問題的區域差異性。在本文中,筆者僅補充了兩個地區的農民自殺情況,以說明農民自殺問題的復雜性。想要描述中國農民自殺的樣態和解釋農民自殺問題,需建立在對足夠多地區農民自殺現象的考察的基礎上,這有待更多的深入研究。
再次,本體性價值衰落與農民自殺。吳飛認為農民自殺的原因在于人格價值無法實現,也就是說當農民覺得活著沒有意義時,他就會選擇自殺。當前農民自殺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家庭“過日子”已經不能滿足了農民活著的意義訴求了,也就是賀雪峰所說的本體性價值喪失。對于中國人而言,家庭這個生活場所,既包括活著的人,也包括死去的人,甚至未出生的人。家不僅是一個生活單位,也是一個祭祀單位;創業守家既是守護“祖業”,也是為后代開創“祖業”;家庭生活既是為了生者的存活,也是光耀祖宗的“功德”,還是為了為積陰德以蔭庇子孫;家庭既是一個維持生存的單位,也是一個社會顏面的單位。中國農民將家庭作為生命的“落腳點”,家庭構成一個人活下去的動力,賦予人生活的意義以及生命的價值。唯其家庭對于中國人如此重要,自殺才與家庭生活變革關聯起來。
傳統的家的含義就是綿延不絕,生活在其中的人要完成“血脈”的延續,父子相傳、光宗耀祖、子孫萬代是它最主要的功能。生兒子不僅僅是為了維持家庭關系,實現家庭功能,也是為了延續家庭;既是為了養兒防老,也是為了延續香火;生兒子不僅具有社會意義,也具有宗教意義。“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不僅要生兒子,還要養兒子。農民通過履行家庭責任,獲得生活的價值以及對生命的滿足。一個人不是孤立地進入社會生活,他們代表這個家庭,在家庭以外爭取社會性價值,比如面子、威望、好名聲等。這些社會性價值并不能直接帶來個人生命的滿足,而是以指向家庭為最終目的,只有能夠光宗耀祖、光耀門楣,才能獲得本體性價值。
經歷了幾十年的社會變遷,鄉村家庭生活從家庭本位變成個人本位,人們趨向于閻云翔所言的“無公德的個體”,個人的享受替代了家庭責任成為生活的基點。家庭不再是生命的“落腳點”了,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等理念不再是農民的終極關懷,農民失去了意義最為重大的人生目標和最為深沉的生活動力,導致農民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礎,生命變得沒有意義。“個人奮斗”“及時行樂”解決不了有限生命與無限意義的關系問題,終極價值缺位,自殺就變得很簡單了。
家庭是生活的場所,也是生命的歸屬地,那里不僅僅有溫情脈脈的親情,也有子孫萬代的終極關懷。家庭作為生命的“落腳點”,為個人提供生活價值與生命意義。拋開了家庭的個人,就是“赤裸裸”的,沒有“落腳點”的生活是空虛的,沒有根基的生活是不具有質感的?;浇淌澜缰械娜艘詡€體形式“赤裸裸”地面對上帝,在“罪”與“贖”的緊張感中,獲得生命的意義。中國人從家庭中脫落之后,生命之花就會因得不到滋養而枯萎。在消費主義興盛的今天,“赤裸裸”的個體除了追求感官的快感之外,農民的生活變得無所適從了。
原載于《社會學家茶座》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