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社會風險相互交織,使得城市危機四伏,社會治理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前所未有,城市公共安全的保障更是任務艱巨,牽一發而動全身。城市治理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通過轉變政績觀、加強法治建設、促進信息透明等路徑,來全面提升我國城市應急管理的效果,維護社會秩序健康運行。
【關鍵詞】 城市公共安全 應急管理 優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D035 【文獻標識碼】A
社會治理與應急管理
“治理”(Governance)一詞源于西方政治,意思是操縱、掌控和指導,直到20世紀末才被西方管理學界賦予新的含義,強調弱化政府的政治權威和下放政府的部分權力,在由法律法規統一規范下,實現治理中心的分散性和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以期達到政府與社會組織、公眾等主體的多元共治,實現社會多元主體自我有效管理、發展、進步的目標。社會治理則是西方治理理論的細分,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我國社會治理的特殊含義與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要求,可以說在本質上是相通相連的。如圖1所示,第三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我國社會治理都著重強調要發揮多元主體的共治共管作用,依靠科學健全的法律法規,重視虛擬網絡的引導管理,實現保障公共安全的目標。兩者內在要求的一致性也說明,構建有序高效的第三代應急管理體系對于實現良好的社會治理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而且要實現社會治理的理想效果,必然要推動新一代城市應急管理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所以,可以從社會治理的宏觀視角出發,根據我國社會治理的整體性要求去推動城市應急管理建設,來正視目前應急管理存在的種種短板,尋求解決辦法和優化路徑。
城市應急管理的積極措施
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的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2016年7月南方各地洪水頻發城市泄洪出現緊急狀態,這些事件正是對我國城市應急管理實施效果的一次檢驗,災中的救援和災后的安置也是對社會治理成效的一次大考。
應急管理反應迅速,政府現場指揮救援。社會治理內容包羅萬象,治理主體多元豐富,需要政府公共部門作為強有力的組織者和引導者。任何風險事件的處理和危機隱患的消除,都離不開政府公共部門和主要領導的大力支持。政府第一時刻開展搶險救災,在政府部門和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下,一方面可以帶動、督促、鞭策其他職能部門的重視,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調動國家力量和應急儲備物資,使應急資源可以及時調撥,快速到位,這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事故的后續影響,阻止了事故進一步惡化的局面。
應急科技發展迅速,構建科學救援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應急管理的技術支撐體系,支撐條件也得到了長足發展。技術支撐主要是為應急管理和危機處置提供現場支持和決策依據,包括四個主要方面:信息響應系統,提供災情信息收集和處理;動態監測系統,動態監控事故現場的相關參數,提供預判根據和決策依據;后果預測與模擬系統,評估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專家組,提供專業性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化的技術支持。例如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救援指揮部就通過多顆遙感衛星、多架次無人偵察機和多種類遙控機器人等途徑,快速、準確地接收和掌握到大量火災爆炸現場的圖像和視頻信息,而這對于現場決策和現場指揮來說至關重要。
社會工作者積極配合,助人自助。堅持專業方法,瞄準傷者需要,社會工作者以其專業的社會工作方式,對災難事故中的社會個人提供更加有效的對口救助。在天津爆炸災難中,社會工作者和社工組織紛紛行動,參與到此次救援行動中。南開大學的社會工作學專業的教師和學生,通過“中國社工教師團隊”、“社工同行”、“天津港爆炸事故社工行動小組”等微信群積極開展天津港受傷人員的救助工作。參與服務的社工根據援助對象的不同,采用差異化的方式來提供具體的服務。
社會治理視域下應急管理的優化路徑
重塑人文主義價值觀,轉變功利性的政績觀。所以,要從根源上防范城市風險,減輕治理成本,降低事故損失,維護城市安全,就必須轉變政府官員錯誤的政績觀,摒棄功利性政績觀,重拾“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價值觀。在重塑政治價值觀的基礎上,一方面可以借鑒歐美西方國家在應急管理中的官員考核機制,將社會風險防范和城市安全保障納入到政府績效管理和官員績效考核與評估體系中來;另一方面要進行政府應急管理效果評估和官員政績評價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即安全績效評價體系,運用科學有效的方法、形式和程序對政府和官員在應急管理、風險防范、危機處置過程中的職能履行狀況、工作完成情況、安全目標實現程度及事故災害損失等方面的表現,進行整體性和綜合性的評估評價。
增強政府法治意識,重視依法治理。作為一個現代化的民主法治國家,無論是正常狀態還是應急狀態下,政府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重要標志和預期目標。社會治理的本質和最終目標都是實現對社會人的權利的保護,防止人的各項權利遭受侵犯和威脅,尤其是生命、財產的安全權;城市應急管理則更加注重對城市公共安全隱患的消除和減緩,這兩者從本質內涵上是相通的,都有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應對社會風險、消除社會隱患、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之意。法治化的行政手段和法治化的處置結果,都應該是城市應急管理所要實現的目標追求和價值理念,也是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
掌握網絡輿論話語權,實現信息公開透明。首先,政府要提高應對新媒體信息傳播的能力,掌握輿論話語權,緊抓輿論主動權,遏制各類虛假謠言的產生和傳播。對于虛假信息和網絡謠言,既要治標更要治本,治標就是嚴把信息傳播渠道,嚴控信息傳播內容,治本則是要深究謠言產生的根源和土壤,從源頭將其整肅、消除。其次,虛假謠言的治理是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方面,社會治理的內在要求更加強調社會多元主體共管、共理、共治,使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及社會各階層人士都可以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通過溝通協商共同應對社會風險隱患的威脅,完成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
社會治理視域下的城市應急管理,應該要著重發揮政府公共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公眾等多元主體的共治、共管作用,構建平等、協商的新型合作伙伴關系,在應急法律法規的限定下對城市的風險和危機進行應對處置,共同維護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社會秩序的有序運行。具體而言,就是要轉變政府功利性的政績觀,重塑“人文主義”價值觀;在應急管理中,推進應急管理法治化進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強信息的公開透明度,尊重民意表達,嚴懲網絡謠言。以應急管理的長足發展來推動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有效化、透明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各項權益不受侵害,最終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作者單位:石河子大學政法學院新疆社會治理現代化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①王浦劬:《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含義及其相互關系》,《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4年第3期。
②張新梅、陳國華等:《我國應急管理體制的問題及其發展對策的研究》,《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6年第2期。
③馮元:《天津港爆炸災難救援中的社會工作服務開展》,《中國社會組織》,2015第17期。
④葛荃、魯錦寰:《“以公民為本”:政府責任、治理理念與和諧社會》,《公共管理科學》,2005年第6期。
⑤劉旺洪:《社會管理創新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法學》,2011年第10期。
責編/周曉燕 劉芋藝(見習)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