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葉璇:萬物皆有生死,商標也不能例外
楊葉璇:萬物皆有生死,商標也不能例外,商標是有生有死的,商標法從根本上說是在商標方面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我國現在是走向依法治國的道路,應該依照商標法企業來行為,有關的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分別行政執法和司法。
商標方面,對于商標生死研究和現在社會理解是有所偏頗的,商標注冊部實際上就是商標的生死薄一樣,社會企業運作中,現在我國商標的熱,有些熱的不夠冷靜的。而且關于商標權的重視沒有更多考慮到商標的數量應該跟國家經濟發展是相匹配的,應該跟企業使用需要所符合。現在國家有效商標注冊數量達到上千萬的,今年有可能申請商標的數量超過300萬,比世界上最發達幾個國家總和還多,因此自主品牌有兩個含義,一方面是商標方面的權利能夠自己控制它,還有這個權利不妨礙他人的組織,這是相互尊重的問題,所以談到了商標的生,我國現在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不是像有的選擇的那樣只要申請在先就得到權利就可以排他。1988年商標法的實施細則的修改,后面的幾次修改,已經增加了在他人申請前使用多年繼續是使用權的規定,真正達到馳名商標順著,還可以排斥他人相關非類似商品上不正當侵害性的使用,對于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媒體和企業應當正確的依法理解,讓商標的生生的有理、生的科學、生的偉大。
世界經濟的競賽中,我們創品牌中要有各司其職,各種身份依法行使相應的權利,我們的商標方面會比較的更好。商標不在多,不一定是有商標就是寶貴的財產,有些商標可能是有害社會和侵犯他人權利,或者是為了不正當排他或者是敲詐,這樣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一方面是激勵企業更好的創造法律環境和正確的認知,這些方面做好了自創品牌和自主品牌發展才能健康科學更好的發展。
李順德:要培育品牌、發展品牌、必須得要有法律保障
李順德:今天在人民日報討論自主品牌,實際上20多年前國內討論品牌的問題是經濟日報,當時經濟日報在國內發起討論,現在拓展到全社會,大家都來討論說明一個問題,大家對品牌的意識增強了;第二剛才有位企業家把品牌提高到國家戰略,實際上不太了解情況,咱們早已提到國家戰略高度,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明確把品牌問題寫的清楚,近些年來大量出臺的一系列的規劃中都講到了品牌;第三多年來我們和經濟學家一討論到品牌問題,我們就說最好可以了解一下品牌的法律角度怎么看,我們講了半天品牌如何重要,問題我們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培育品牌、發展品牌、必須得要有法律保障。品牌和法律的關系如何?第一所謂的品牌要靠法律的保障必須要依靠知識產權,法律的保障是靠知識產權支撐的,包括專利、商標、商業秘密都需要,才能扎扎實實的做大做強。品牌本身實際上是我們講的商標、商耗、商譽和知識產權的統稱,品牌本身并不是法律的術語,所以要保護品牌才能發展品牌,而保護品牌主要要靠知識產權,否則的話沒有法律依據你的品牌經常受到其他人的侵害和損害,你又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這個品牌戰略怎么做,所以我呼吁,也是我們討論了這么多年大家一定要清醒看到品牌和知識產權和商標、商業秘密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所以我不想展開,以后有機會可以就著其中的一些問題專門來探討,謝謝大家!
李明德:企業要自己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
李明德:品牌就是商標和企業的字號,說華為是品牌,華為是商標也是字號。品牌建設靠什么?靠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市場模式的創新、廣告宣傳、企業管理的改革。比如手機企業,比如電商企業,比如銷售行業、比如服裝設計,都有自己不同的側重點,但是品牌建設就是一個商譽的積累,所謂商譽就是消費者對它的積極評價,涉及另外一個主題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對一個企業的品牌建設,或者說某一款產品它的上市搶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企業自己要認識到自己的商業秘密,自己去采取措施,不要指望他人,我們的企業很多主要是指望行政部門來管、指望法院來管。我想告訴大家指望自己,包括員工的跳槽,如果真的有商業秘密你認知了,你就和員工簽訂保密合同,要求他在離職后不得從事與你競爭的事業,如果沒有我建議不要去限制員工的跳槽,因為員工的流動會帶來技術、知識、觀念等等的流動,實際上是有利于整個民族、整個國家的建設。80年代、90年代一些高校的科研人員、技術教授到企業去就是這樣的,現在有一些從高端企業跳槽出來去組建新的企業去中西部去創業也是這樣的,所以說對于員工的跳槽,包括競業限制,一定是在保護商業秘密的意義上,不要超出這個意義去限制員工的流動。
孫佳恩:企業要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技術秘密,保護的是核心的信息,而不需要限制一個人的正常性的人才流動來驅動,2014年8月18日習總書記提出了我國要制定商業秘密保護法,恰恰在今年5月11日美國奧巴馬簽署了保護商業秘密法案,這對整個中國國內品牌企業要如何在創新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是帶來了非常大的觸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