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 付其運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有效實踐路徑是推動庭審實質化。自2015年起,四川等地積極開展庭審實質化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寶貴經驗和成效。通過參與和觀摩數次試驗示范庭的庭審,筆者對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增強庭審效果有以下三點思考:
進一步彰顯證人出庭效果
證人出庭,是庭審實質化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內容。證人出庭效果是檢驗庭審實質化的試金石,只有充分彰顯證人出庭效果,才能實現“訴訟證據質證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實現庭審實質化的目的。
試點工作在證人出庭方面已經初顯成效,示范庭審中,證人、鑒定人等均有出庭作證。但是,仍有部分庭審不同程度地存在證人出庭順序混亂、證人對質證證據不清楚、控辯雙方對詢問問題缺乏設計、缺乏法庭詢問技巧等問題,這些問題導致庭審進程延緩、頻繁變換證人、質證事實無法有效查明、控辯雙方爭議焦點不明、交叉詢問著力點不準等結果。這表明,在庭審實質化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庭審步驟,逐步探索和建立相應規則,提高庭審技術。比如,制定庭審詢問規則,規范詢問方式,提高控辯雙方詢問技巧;制定證人出庭指導規則,對出庭證人給予必要的庭前指導和說明,由法庭專門人員告知其法律權利和義務、回答問題的范圍和限度等,這樣可以增強證人出庭的效果。
科學設計當庭事實認定模式
當庭事實認定,是對案件證據采信和對事實的認定,是所有庭審環節的關鍵,關系犯罪嫌疑人的刑責問題。庭審實質化目的在于當庭查明事實真相,防止冤假錯案。因此,庭審實質化改革的制度設計不僅在于對于事實真相揭示環節,更為重要的是揭示事實真相之后對事實的認定,而這種事實認定將最終決定案件的審判結果。
目前,庭審實質化中事實認定是采取審判法官當庭認定或者合議庭庭后認定模式。其中,當庭事實認定模式對審判人員的能力素質要求較高,如果審判人員對事實認定有誤或者由于審判人員的能力所限沒有作出準確的認定,就有可能導致庭審實質化目的無法實現。而合議庭庭后認定模式主要針對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有分歧的情形,這種隨后核實的情況就是“工作在庭外”,常會造成有些案件沒有再次開庭,導致錯誤判決或者冤假錯案的形成。如何避免這種事實認定錯誤情況或者冤假錯案的發生?筆者認為,只有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來克服。可以結合我國現有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行頂層設計,在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人數組成,權限、表決機制上重新進行科學設計,賦予德才兼備的陪審團隊采取三分之二多數贊同方式當庭行使對案件事實認定的權力,彰顯司法民主和效率,破除庭審實質化障礙,實現司法改革和創新。
推動控辯雙方形成適應庭審實質化需要的觀念
傳統庭審模式庭審過程虛化、庭審形式化,法官觀念上“天然”信任偵查機關的卷宗證據,證人不出庭,這可能導致一些冤假錯案發生。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必然要求審判人員高度重視庭審的地位和功能,徹底轉變傳統庭審形式化的觀念和做法。
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需要控辯雙方徹底轉變觀念,實現從卷宗中心向庭審中心觀念轉變,實現從天然“信任”證據卷宗向“合理懷疑”觀念轉變,實現從證據調查“在庭外”到當庭舉證質證觀念轉變。庭審實質化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徹底改變依賴案卷筆錄定案的審判方式,當庭查明事實,采信證據,嚴格限制案卷筆錄的證據資格,真正貫徹直接言詞原則,根據被告人、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的當庭舉證質證對被告人定罪量刑,使法院判決真正形成于庭審。庭審實質化之庭審是一門藝術、一門科學,需要控辯雙方具有較高應對庭審的專業能力和心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