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直是現行國際秩序的參與者和建設者。20世紀50年代,中國就與印度、緬甸等國共同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現已成為公認的指導國家間關系的基本準則。20世紀80年代,中國恢復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締約國地位。21世紀初,中國加入WTO。中國近四十年的改革開放正是在現存國際秩序框架下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國對現存國際秩序的態度是推動國際秩序朝著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推動國際秩序與時俱進以適應國際力量對比的發展演變,體現著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呼聲和要求。如今,中國不僅參加了絕大多數國際組織,簽署國際公約的數量是幾乎是世界平均值的2倍。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派遣維和軍事人員最多的國家。2016年至2018年,中國將承擔10.2%的維和攤款,僅次于美國。
中國也是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推動者。“一帶一路”戰略正在沿線各國業已存在的合作平臺上規范化推進,以形成新的合作規則和合作機制。一是地區性論壇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如博鰲亞洲論壇、歐亞經濟論壇等),包括中國倡議建立的“一帶一路”國際高峰論壇;二是各種博覽會將發揮“一帶一路”的橋梁紐帶作用,如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諸多合作平臺將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經濟合作提供支撐;三是挖掘“一帶一路”文化遺產,在此基礎上舉辦專項投資、貿易、文化交流活動,如辦好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絲綢之路國際電影節和圖書展等。?
“絲路新秩序”雖然還在形成過程之中,但我們已經可以初步描繪出其大致思路和總體框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絲路秩序”以“五通三同”新理念為引領。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民心相通這“五通”是推進“一帶一路”的基本內容;構建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命運共同體,是一種新型價值觀和治理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正是通過這種“結伴而不結盟”的形式,參與和引導全球治理。“五通三同”體現中國堅持獨立自主外交政策,通過推進“一帶一路”與沿線國家實現互利共贏,為21世紀國際與地區合作提供了新模式。
其二,“絲路秩序”堅持“計利當計天下利”的正確義利觀。中國歷來反對贏者通吃的霸權義利觀。一般來說,資本具有逐利性質,經濟合作難免追求功利性的目的。“計利當計天下利”是一種義利觀,也是一種發展觀。正如習主席所指出的,是以平等為基礎、以開放為導向、以合作為動力、以共享為目標的發展觀和治理觀,?奉行的是“獨行快,眾行遠”的合作思路。中國堅持的“計利當計天下利”正確義利觀,就是要在追求和維護本國利益的同時兼顧他國利益,做到弘義融利。
其三,“絲路秩序”倡導與沿線國家的發展戰略對接。2014年,中國和哈薩克斯坦兩國率先開始“一帶一路”和“光明大道”的戰略對接。之后,“一帶一路”逐漸與新興發展中國家實施戰略對接,如與土耳其“中間走廊”的戰略對接,與越南“兩廊一圈”的戰略對接,與印度尼西亞打造“全球海洋支點”戰略對接,同時也與發達國家實施戰略對接,如與澳大利亞“北部大開發”計劃戰略對接,與英國“英格蘭北部經濟中心”戰略對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國已經同56個國家和區域合作組織發表了對接“一帶一路”倡議的聯合聲明,并且簽訂了相關諒解備忘錄或協議,初步形成覆蓋亞、非、歐三大洲的布局。?
其四,“絲路秩序”體現的是“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路精神。中國作為“一帶一路”的倡導者,堅持國家不分大小、貧富和強弱,一律平等。在政治上要相互尊重,共同協商;在經濟上則通過和平合作、開放包容,實現共同發展;在文化上通過互學互鑒,實現共同繁榮;安全上應相互信任,共同維護,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通過對話和合作解決爭端;周邊關系處理上奉行“親誠惠容”周邊外交理念;與沿線國家之間的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
其五,“絲路新秩序”是對現有國際秩序的創新和補充。應該說,“絲路新秩序”并不是要顛覆現有國際秩序,而是對其補充和完善。現存國際秩序還有許多欠缺和空白需要新的規則和國際機制加以規范,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現有的國際融資機構均沒有關注基礎設施建設,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便是對現有融資平臺的補充。“一帶一路”還將創新一系列規則,如信息和通訊領域仍然有很多空白,事關互聯網安全。中國已經主辦了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中俄也就規范網絡安全等相關問題發表了“聯合聲明”。
其六,作為“絲路新秩序”的國際機制,已經建立起亞投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絲路基金等融資機構。亞投行創始成員國有57個。目前已經又有20多個國家申請加入亞投行。而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分別僅有31個和28個創始成員國,歐洲投資銀行只有6個創始成員國。至2017年初,亞投行將發展到90多個成員國。亞投行得到廣泛響應,不僅意味著各國都看到其中的商機,而且反映時代發展潮流,無疑為“絲路新秩序”提供機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