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改善食品安全機制供給環境、優化食品安全監管理念、有效釋放食品安全領域百姓需求,不僅關系到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的成敗,而且直接影響到民生的體恤和社會的人文關懷問題。加快食品安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必須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供給側信息發布平臺、必須建立食品供給側溯源追責體系。
【關鍵詞】新常態 食品安全 供給側改革
【中圖分類號】F125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我國普遍存在著有效供給不足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雙重博弈困局,有效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制度供給的滯后使得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受到一系列困擾與損害,假冒偽劣等不良行徑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和打擊,“權力最大化責任最小化”的官僚邏輯和扯皮推倭的行政作風使得有效供給嚴重不足。具體到食品安全領域,就是要在新常態下改善供給環境、優化供給機制,通過改進制度供給和創造新供給釋放有效需求,由此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必然會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刻不容緩
據相關數據顯示,當前,我國的人均GDP已達7800美元,其中10個省份已超過1萬美元,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與日俱增,對食品的要求已從溫飽、味覺轉向更加注重安全、改善健康的更高需求上來,不僅如此,廣大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和反季食品表現出極大的反感和抵觸,然而國內市場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生態農產品和有機農產品供給明顯不足,食品的供給側遠未對食品的消費側的需求提供相應的產品。因此,新常態下的食品安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就顯得尤為必要。可以這樣說,優化食品產業結構,培植核心競爭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食品市場的高級均衡是新常態下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的主要目的和發展方向。具體講積極推動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的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漏洞較多。被稱為中國歷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定政府是食品安全的宏觀監督部門、各地方食品安全局是監督食品安全的直接行政部門、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各種舉報和檢舉等方式監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顯然這種“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有都是被監督者”的監管模式在現實中必然淪為“監管失靈”甚至“監督無效”的尷尬境地。與此同時,各地政令不一、執行漏洞百出、地方保護主義、食品生產利益裙帶鏈都使得食品安全供給側的改革步履維艱。
網絡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機制存在弊端。近年來,各種沒有資質的商品銷售者為了賺取不法收益,頻頻借助于網絡營銷平臺兜售沒有生產合格證的食品,這些高危食品要么是城市小作坊生產的、要么是含有非法添加劑的、要么是轉基因的、要么是反季節的,有的甚至存在假冒名牌食品商標進行銷售。不僅如此,一些大的食品生產廠商也存在為了節約生產成本而盲目改變食品營養成分和安全結構,給消費者的健康帶來各種威脅。更為消費者費解的是,食品安全事件一旦發生,處理起來可以說是難上加難,現實中98%的食品安全事件(除非媒體曝光,當地政府實在搪塞不過去了)都會成為“無頭公案”。所有這些都說明,中國的網絡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機制存在明顯弊端。作為食品安全的利益相關者、消費者、生產者、運輸者、銷售者和稅收所有者政府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些不對稱不僅嚴重影響著食品市場秩序的控制和管理,而且直接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必須加以有效治理。
食品供給側產能嚴重背離市場有效需求。在“去產能”已經成為一種經濟“馬其諾戰略”的時代,食品安全領域的產能過剩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長期以來,中國的食品生產領域普遍存在著供給側產能嚴重背離市場有效需求的情況,比如大量生產廠家為了謀利存在著大量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有些低質食品以舊翻新坑害消費者事件頻頻發生;食品有效供給不足導致的食品安全上訪事件頻發,等等。
異化消費模式的外部刺激助長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發。近年來,在少數富有者階層出現的異化消費模式,不僅污染了社會普遍的道德良知和經濟倫理,而且延緩了中國現代化的正向進程,在一定程度上把中國經濟拖入了“畸變陷阱”。試看所謂的名牌食品銷售模式、天價中藥補品營銷模式、精益化食品直銷網絡不僅沒有提升中國民眾的身體素質,而且玷污了中華民族幾千年形成的“飲食文化”。異化消費從一個側面誤導著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刺激著群眾的變態欲望、指引著食品消費的浪費態勢、消耗著中華民族的理性善端,值得引起社會人士廣泛關注。
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路徑選擇
完善與食品安全供給側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大多是“禁止性法律規范”,而“義務性法律規范”欠缺,對食品安全的界定只是側重于“事后追究”,而不是著眼于“萌芽抑制”,與此相適應新的《食品安全法》還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機制,現實中執法人員大多陷入親緣性的利益交換鏈之中,少有人會去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即使是行政領導安排的食品安全檢查,也會淪為走馬燈似的“京劇過場”。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應該與時俱進,借鑒國際社會先進的食品安全監管經驗,建立全面規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于執法人員濫用私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而造成的重大涉及人員傷亡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堅決追究執法人員的刑事責任,要確定具體的刑期以及執行制度,補全承擔責任的方式和制度,加大違法的懲罰力度,使違法者的違法成本遠高于違法收益,從而消除和杜絕人們以通過違法來獲取收益的觀念與行為;對違法食品企業要進行嚴厲的經濟懲罰,如予以高額罰款、沒收財產等;消費者作為食品安全的最終受益者,也應該和政府、行業組織以及社會團體一起擔負起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責任,從知法、學法、守法、護法的過程中不斷增強通過法律途徑來監督相關食品企業的察覺能力,政府也應加大對培養公民法律意識的成本投入,做到加強全民維護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識。
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供給側信息發布平臺。食品安全事關千家萬戶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此我們應該建立權威統一的食品安全供給側信息發布平臺。要結合互聯網+的技術外溢優勢和大數據云搜索的算法優勢,把有關食品安全的有效數據即時傳送到網絡中,讓食品安全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到食品產供銷的合理渠道,要在食品的供給上先入性地采集對稱的信息和最新的數據,避免經營上的失誤甚至虧損;要讓消費者明白轉基因食品的標識、食品貯存和運輸、食用農產品市場流通等方面的內容。此外,讓民眾知曉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利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有可能被追究刑責的信息;對于各種網絡食品傳銷活動要予以堅決的打擊,絕不手軟;對于“游擊食品”攤點要進行堅決的整理和查處,對涉案人員要進行嚴厲的處罰。
建立食品供給側溯源追責體系。當食品安全事件威脅到百姓生命健康的時候,對那些“奪命食品”生產銷售者的懲罰不僅具有了“維護無辜者權益”的內涵,而且另有生命保全的涵義。政府應建立起對食品溯源的追責體系,從食品的來源、生產、包裝、運輸、流通至消費的環節層層建立溯源追責機制,對食品生產者、加工者、廠家、員工以及經營者進行逐一排查,最終找出責任承擔者。為此,我們必須盡快建立食品契約機制,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消費者維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社會共治局面。惟其如此,食品安全供給側改革才能有效推進,人民群眾關注的公共食品安全問題才能有效得以解決。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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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王若平:《監管合謀行為的模型分析》,《華北金融》,2015年第1期。
③方湖柳、李圣軍:《大數據時代食品安全智能化監管機制》,《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6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