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起,我國文化領域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將正式施行,這部法律就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
文化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的文化立法目前總的來說還較為滯后。截至去年年底,現行有效法律共257部,而文化領域只有六部,占2.3%。這顯然與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是極不適應的。
此次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頒布和實施,填補了我國文化領域立法的空白,標志著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開始走上法治化軌道,是我國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該法對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文化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也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文化權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文化領域如此重要的一部法律,該如何保障其實施后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如何將法律中確立的各項公共文化服務制度落到實處,無疑更令人關注。
在近日舉行的宣傳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座談會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及專家學者,圍繞如何落實這部法律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落實政府責任 加大執法力度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寧看來,剛剛通過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其地位相當于教育領域里的義務教育法。而這部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實施,主要還是在政府。
“必須逐條分解,落實責任,才能確保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有效實施。”李連寧強調說。
“我初步統計了一下,在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65個條文中,除了法律責任和附則,還有57條。其中,直接涉及各級政府責任的條款有47條。涉及‘應當’的義務性條款共有40條,其中明確是政府責任的有19條。從法律所規范的相關主體的條文數量和所占比例看,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實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處于主導地位,承擔著主要責任。”李連寧說。
李連寧認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兩方面:
首先,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共文化機構必須確立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理念。尊重和保護公民基本文化權利,是保證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有效實施的重要思想基礎。
李連寧說,基本文化權利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均等性、基本性和便利性。基于此,政府對公民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應當免收費用或者按規定收取少量費用。那種想通過收取費用作為公共文化投入主渠道的想法是不對的。社會力量舉辦公共文化機構,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也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此外,目前在我國基本文化服務水平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縮小這個差距,同時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區文化傳統在形式和內容上辦出特色。換言之,水平的差距要縮小,特色的差異要鼓勵。
其次,要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執法監督。“一部法律管用不管用,關鍵是不是真正的依法追責。”李連寧指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和過去教育、文化立法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就是列舉了違反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執法主體,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都為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基本的執法依據。
準確把握內涵 制定實施標準
貫徹落實好一部法律,就必須要對法律的規定有深刻準確的理解和把握。此次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堪稱我國公共文化服務經驗的一種提煉總結和法律化,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制度。
“一定要認真領會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的科學內涵,它是在國家標準指導下的體現不同地方特點的標準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對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的服務標準體系進行了深層次的立法解讀,強調一定要因地制宜,著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公民對公共文化的需求是多樣的,并且是日益增長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從實際情況出發,著眼保障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區分三個層次對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作了規定。”許安標具體分析說,首先,國務院根據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并調整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這一標準是指導性的,而非強制性。其次,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結合當地實際需求、財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調整本行政區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最后,市、縣兩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省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并組織實施。
“這是很符合實際的科學安排。我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財政保障能力不同,各地因文化特色差異而導致文化需求也有所不同,用一個硬性的統一的標準去要求,在實踐中難以行得通。但是,如果沒有一個相對規范的標準,又會影響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提供。”許安標評價說,采取國家制定指導標準、省級制定實施標準、市縣制定服務目錄的辦法,既實現了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化,又照顧了各地的不同情況,有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實現保基本、全覆蓋的目標,并且可以充分體現各地的文化特色。
除了科學理解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中的服務標準體系問題,許安標還強調,要按照公益性、便利性的要求,打造公共文化服務平臺,明確各類文化單位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和義務,傳遞好公共文化服務最后一棒。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務內容和設備,加強公共文化設施經常性維護管理,公示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按照國家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公益性文化單位要完善服務項目、豐富服務內容,創造條件向公眾提供免費或優惠的文藝演出、陳列展覽、電影放映、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看、閱讀服務、藝術培訓等;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加強資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充分發揮統籌服務功能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許安標指出,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堅持規范性和倡導性相結合,對有些內容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因此,各有關方面要抓緊制定完善配套規定或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比如,關于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的規定、關于公民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志愿活動的規定等,確保法律規定落地,實施到位。
持久廣泛宣傳 完善相關制度
“我們將通過持久、廣泛、深入地開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宣傳,使公共文化服務理念深入人心,使各級地方政府能夠明確自己應該擔當的文化責任,依法履職,進一步提升文化服務能力。”中宣部副部長景俊海指出,把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一方面,要做好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對照檢查,銜接配套。以前跟保障法不一致的要以保障法為標準,在工作中查漏補缺,修改完善,以學習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契機,繼續推進各項重點改革任務,加快將法律中確立的各項公共文化服務制度落到實處。另一方面,要把保障法中的一些任務作為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創造條件,提供支持。
景俊海強調,“十三五”時期是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關鍵時期,是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時期。我們要結合“十三五”時期各項目標任務,依照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進一步推進我國文化建設,促進文化惠民、推動文化扶貧、改善文化民生、實現文化小康。
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楊志今在談到如何將法律中確立的各項公共文化服務制度落到實處時表示,對已經在工作中實施的相關制度,文化部將繼續堅持,并不斷完善。對于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工作模式和經驗的,文化部將積極開展研究和試點,爭取盡早出臺相關政策文件和實施細則。
“從3月開始,我們將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開展法律宣講等多種形式,組織全國文化系統的同志進行全面深入的學習、研讀和宣傳。爭取通過廣泛深入的學習宣傳,使各級地方政府能夠明確自己應該擔負的文化責任,依法履職,確保行政權力不錯位、不缺位;使廣大文化工作者深刻領會、熟練掌握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推進依法行政、依法開展公共文化服務。”楊志今表示。
忠實履行職責 實現落地生根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首次從法律層面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基本運行機制,確立了基本原則和保障制度,并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有益經驗提煉、上升,為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了全面的制度保障。
作為政府方面的主要責任單位之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閻曉宏表示,總局將忠實履行職責貫徹落實這部法律的各項規定,緊緊圍繞均等化、標準化目標,統籌實施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提質增效工程”,優化項目實施,盤活用好存量資源,精準配置增量資源,增強人民群眾文化獲得感,讓法律制度落地生根。
閻曉宏具體介紹了三方面舉措:一是積極推動公共文化資源整合。積極研究推動基層農村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資源共享、渠道互通、統籌分配,探索公共文化服務產品聯合制作、“打包”傳播、綜合服務的有效方式。統籌有線、無線、衛星覆蓋,推進數字化、智能化、移動化接收,完善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功能完備的新型服務體系。鼓勵各地探索推進數字農家書屋建設,加快利用衛星、有線網絡等手段提高服務水平。二是完善長效機制。將在國務院公共文化服務綜合協調機制領導下,會同文化部、財政部、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更好發揮政府部門職責,認真研究落實配套措施,積極爭取有力的政策支持,落地落實法律規定,并將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辦法,吸引全社會參與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文化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準扶貧決策部署。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政策、項目和資金傾斜力度,改善基層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條件,努力保障特殊和困難群體基本文化權益。
此外,據閻曉宏透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還將積極配合做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和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按照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和細化相應配套規定,2017年將積極配合國務院審議《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同時修改、廢止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不相符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推動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對現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適時出臺配套性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