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依法行政,對于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意義重大
推進依法行政,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推進依法行政,首先,政府及各個行政機關必須按照法律治理國家;其次,政府要做好表率,使各個行政機關嚴格執法,廣大群眾遵紀守法;最后,要樹立法律權威,對于違法亂紀的行為要嚴厲懲治,堅決杜絕不法分子擾亂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不良風氣。依法行政對于社會發展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升廣大人民的法律意識,才能保證社會穩定,經濟繁榮。
推進依法行政,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當前社會新形勢。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是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提出的,這一理念的提出是我國當時社會現狀的必然要求。當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完善,需要相關的法律體制來保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法律是管理市場最有效的工具,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為市場經濟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如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依法行政就難以正常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將會受到嚴重的阻礙。因此,只有推動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一個自由公正的發展環境,使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能夠較好地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
推進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政府的職責是促進社會的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保障人民的利益。要想完成這些職責,政府的任務十分艱巨,因此,需要通過依法治國的方針來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依法行政,既能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辦事的效率,又能保障人民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同時,還可以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促進政府內部體制的完善。
當前我國依法行政在思想觀念上、行政立法和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法治觀念淡薄。當前,一些執法人員仍存在落后的官僚主義思想,執法時不考慮群眾的實際問題和實際困難,僅把法律當成是一種治理人民的工具,忽視了法律的真正目的和意義。還有些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在執法過程中不按法律規定辦事,濫用職權,執法行為利益化,有利可圖則辦事效率快,反之則辦事效率慢,導致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受到影響。久而久之,人民群眾對政府部門就會產生抵觸情緒,進而降低政府執法效率。
缺乏相對完善的立法體制和程序。行政立法滯后導致行政管理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時滿足,進而導致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低下,給人民群眾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此外,還存在行政立法體制不健全、立法程序不民主的問題。由于立法過程有些是不公開的,也相對較少征求基層人民的意見,因此,部分立法程序缺乏民主性。
行政監督中相對缺乏獨立性。當前,我國行政監督體系還不夠完善,行政監督力度不足。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大多是歸屬于政府的某個部門,而不是獨立的監督機構,存在某部門內部人員監督本部門的現象,易導致虛假監督現象的出現。另一方面,我國行政監督相關的法律不夠完善,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監督體系,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行政監督。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行政監督法律體系,行政監督機構仍存在腐敗問題,導致行政監督機構發揮不出其應有的作用。
推動依法行政需從增強公民法治觀念、完善法律文件制定和構建明確懲罰體系等方面入手
第一,加強法治理念教育,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法治理念的加強要靠構建從上至下全面的教育體系來推動。首先,要加強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領導干部的依法決策能力。其次,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其依法辦事的能力。行政執法人員是執行法律的直接群體,其法治理念直接影響了依法行政的效率,所以,應當建立一個完善的行政執法人員法治理念培訓體系,定期對其進行教育和培訓,提升其依法辦事的能力。最后,要加強廣大群眾的法治理念教育,提升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在全國范圍內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治文化,使法治文化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法治理念得到廣大群眾認可。只有人民群眾形成正確的法治觀念,依法行政才能有效的實現。
第二,加強行政立法建設,完善法律文件制定。現如今,我國一些法律文件還不夠完善,人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現有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個別法律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因此,加強行政立法建設,完善法律文件制定迫在眉睫。在制定法律法規時,要加強調研工作,切實了解群眾的實際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解決群眾利益與現有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制定出符合群眾利益的法律規定,從而使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法規的出發點是保證廣大人民的利益,防止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然而,有些法律之所以在保障人民的利益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時沒有做好群眾的調研工作,從而導致制定出的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適性。因此,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要采取措施加大對群眾實際情況的調研工作,以廣大群眾的實際情況為出發點,以保障廣大群眾的利益為目標,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
第三,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構建明確懲罰體系。加大行政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政府應制定嚴格的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將行政工作透明化,使得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完全按照相關法律來執行工作,提升執法效率,使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目前,我國的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存在一定的問題,監督管理部門與各個部門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導致各個行政部門的人員之間存在包庇現象,極易滋生腐敗問題。監察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監察部門內部管理措施不完善,監管人員的權力過大,導致少數監管人員禁不住金錢的誘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而監察部門缺少嚴厲的懲處機制,懲處措施不夠完善,從而使監督管理機構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改變這一現狀,首先,應使監督工作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嚴格執行。其次,要完善監督管理的法律體系,細化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執法工作完全處于監督之下,保證執法的效率和公正性。最后,構建明確的行政懲罰體系,對知法犯法的執法人員給予嚴厲的行政懲罰。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法律制度進行監督,對于違法亂紀的行政人員給予嚴厲的處罰,運用法律的手段來推進依法行政,最終實現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作者為山東濰坊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山東法學會項目“新常態下行政程序證據規則研究”(項目編號:SLS(2016)G32)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馬懷德:《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國民政》,2011年第2期。
②李妍:《對加快推進依法行政的幾點思考》,《法制與社會》,2011年第10期。
③姚銳敏:《縣級政府依法行政動力系統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善途徑——基于我國23個省市區的調查統計數據》,《政治學研究》,2014年第5期。
④陳秀萍、朱孔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淺析》,《行政與法》,2016年第9期。
⑤徐光輝:《嚴格規范行政執法 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全省質監系統深入推進依法行政的思考》,《質量探索》,2011年第1期。
責編/宋睿宸 劉芋藝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