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是在中國總體改革框架中非常重要的一種體制性改革。通過實地考察,黃島區綜合執法局在兩年多時間內,破解了很多難題,例如海洋養殖污染治理、違法建筑拆除、城市違章車輛治理、違法廣告拆除等,這些在全國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老大難”問題,在黃島區都得到了較好解決,應當給予充分肯定。
檢驗綜合執法改革成效,關鍵要看效果。以下幾個指標可以作為檢驗標準:轄區內法人和自然人的守法程度是否提高了;轄區內的違法行為是否糾正了,更高的標準是轄區內的違法行為是否減少了;處理違法行為時的對抗性程度是否減少了;轄區內人民群眾對執法行為和整體社會秩序狀況的評價是否提高了;地方黨委和政府對執法機構的信賴度是否提升了等。
從上述標準出發,黃島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亮點主要體現在“不激化矛盾”的工作思路。執法即執行法律,行使的是國家權力。通過執法行為,對于合法行為進行保護,對于違法行為進行制裁、制止、處罰。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與執法對象容易形成一種對抗式的關系。執法過程中要做到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讓執法行為正常進行,這需要高超的藝術。“不激化矛盾”這個指導思想很重要,是可以推廣的。
“五納入”“三不劃”原則。行政執法領域很廣,政府的執法職能、行政職能都納進來是不可能的。哪些領域能納進來,哪些領域不納進來,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科學的問題。“三不劃”原則即:專業性強、技術支撐要求高的不劃,例如食藥監管領域;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劃,例如安全生產領域;以日常審批監管工作為主、處罰為輔的不劃,例如社保領域。這個原則的確立,有利于綜合執法改革試驗的順利進展。
綜合執法改革取得顯著效果。橫向比較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兩年的案件辦理情況,2016年同2015年相比,案件數量減半,罰款數額減半。當然,罰款數額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但僅從案件數量來講,至少說明了在黃島綜合行政執法局轄區內違法行為減少了。
總的來看,目前情況下不宜過多地擴大執法領域,“三不劃”的原則要堅守;每走一步都需要高度關注相關的法律依據;可以考慮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解決相關法律依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