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循環經濟是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實現循環經濟發展需要全體公民積極參與。發展循環經濟不僅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有力支持,更需要他們充分發揮監督職能,與政府保持密切溝通。
【關鍵詞】公眾參與 循環經濟 生態環境 【中圖分類號】F13/17 【文獻標識碼】A
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與減少資源的使用量關系密切。資源的使用不僅關系著企業的生產,同樣關系著民眾的日常生活。
公眾的參與力度和廣度對循環經濟的發展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公眾參與循環經濟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民主性,更好地解決和處理社會中存在的一系列環境問題。
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是目前政府關注的重要焦點
近些年來,全球生態環境形勢越來越嚴峻。人們對生態環境的質量越來越重視,迫切希望能再擁有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同時,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也促使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熱情不斷升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大量群眾活動紛紛涌現。民間環保群體活動紛紛涌現,并迅速發展壯大,各種形式的環保社團和組織紛紛成立。這些環保組織內的成員通過從自身小事做起,積極保護生態環境,并呼吁周邊人自覺愛護周邊環境。例如,自然之友、綠色家園志愿者、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等環保組織和社會團體,為我國的環保宣傳和環保教育工作的推進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政府對環保的重視程度提升。我國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泛聽取、收集廣大公民對環保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將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和總結,在各級人大、政協等會議上以文案的方式提出來,之后再由政府和環保部門進行處理和答復。據統計,在每年的“兩會”上,有關環保內容的提案在所有提案中占有相當比重,且所占比例一直呈現上升趨勢。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是目前政府關注的重要焦點。
環保宣傳力度不斷得到提升和改善。利用報紙、廣播、新媒體等媒介宣傳環保事業,開展環保教育,對那些普通公民參與環保的先進事跡進行不同形式的表彰,報道廣大群眾的心聲。開展輿論監督,鼓勵廣大公民向政府或環保部門及時反映和舉報那些破壞環境的行為,對那些破壞環境的人或群體加大懲處力度,鼓勵更多的群眾積極地參與到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
廣大人民群眾對循環經濟不甚了解,是阻礙他們參與到決策中的重要因素
雖然目前我國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力度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公眾參與循環經濟的觀念、機制、深度和廣度等各個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公眾參與循環經濟的領域有限。現階段,我國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基本上還停留在環境污染治理、減少資源浪費、防止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呈現出被動狀態。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的行為屬于事后參與,常見的表現行為是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環境污染的現象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上訴等,但此時環境污染狀態已經發生,國家、社會和廣大群眾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失。廣大群眾對循環經濟不甚了解,使其不能真正地參與到決策中。
公眾對循環經濟建設的認識不足,環保意識薄弱,對環保事業的發展和循環經濟的建設缺乏信心。調查資料顯示:在我國,除了那些環境保護專員、環保團體、環保記者之外,大約51%的城鎮居民認為周邊公民的環保意識十分薄弱,大約69%的農村居民缺少環保意識;當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有沖突時,只有大約50%的公民會考慮保護環境,雖然現階段大多數的人并不贊同“環保是國家的事,與個人無關”的觀念,但絕大多數的人卻對個人參與環境保護的信心不足;針對那些破壞環境的行為,約45%的公民認為管也沒用,約10%的公民認為應該由專門的環保部門進行監管,約39%的公民抱著“不是自己的事,不必管”的心態。這些數據說明,我國公眾對民間組織的環保運動所取得環保成效,缺少信心。
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的形式單一,參與力度和廣度較低。當前我國公眾參與循環經濟一般只擁有很小一部分的協商參與權,公眾參與只擁有參與調查,以及參加有關環保的聽證會和論證會的權利。公民即使是擁有參與聽證會和論證會的權利,但參與聽證會的人員的社會階層和人數必須由組織者來決定,這種做法極易引發部分公民對參會代表身份的質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聽證會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人們有力支持,更需要公眾充分發揮監督職能
第一,制定并完善公眾參與循環經濟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公眾參與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需要重視公民參與意識的培養和啟發,明確公眾在參與循環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地位,讓公民切實地參與到循環經濟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中去。從立法層面而言,公眾參與循環經濟建設的深度和廣度對法律法規制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執行力度都有著直接的關系;從執法層面而言,公眾能對企業、組織團體和有關執法部門的執行行為進行實時監督,對一些違法違紀的行為及時進行舉報,能協助政府執法工作人員高效地控制違法行為,有效地執行法律條例;從守法層面而言,公眾在日常生活中自覺、嚴格地遵循法律法規中的環保規定,用環保制度自覺地規范自身行為,從日常小事做起,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在啟發公眾參與意識,培養公眾參與能力的同時,還要重視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制度的重要性。公眾參與在循環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地位,需要政府作出政策和法律條例進行支持和保障。設立公眾聽證制度、監督制度等,同時對做出妨礙公眾參與行為的組織和個人予以一定的懲治。
第二,制定循環經濟公眾參與組織保障。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廣大社會公民的群體參與和有力支持,需要廣大社會公民發揮監督職能,與政府保持溝通。制定循環經濟公眾參與組織保障,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團體的特色和優勢。
大力提倡節約生活方式的民間組織。先建立節能家庭,再由點及面,建立節能社會,并建立好自己的組織網絡,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中介作用,利用社會內部的組織網絡建立協調委員會,與當地的供電局、供水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安排,合理配置供電、供水的時間和區域,科學的安排時間,減少能源浪費。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監督職能。民間組織團體有著自身獨特的階層組織網絡,網絡具有開放性和包容性。這些民間網絡與政府視角有一定的差別,網絡信息中蘊含著大量的容易被忽略的心聲,這些民間組織網絡在循環經濟建設過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監督和溝通的作用。
第三,加大宣傳力度。深度開發網絡、電視等媒體平臺,充分挖掘報紙、雜志等傳統傳播媒介,大量采用環保先進事跡新聞報道、專題報道、專家訪談,在社區和大眾活動娛樂場所進行宣傳掛圖、傳播公益廣告、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競賽等為廣大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強循環經濟建設教育宣傳,大力強化社會民眾節約資源能源、物質循環利用的意識,深化資源重復利用和清潔生產教育宣傳力度。
第四,充分發揮企業的主導地位。循環經濟建設發展的主體是企業,企業在提升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重視環境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通過創新生產技術和管理理念,積極探索企業發展層面的集約型綜合化增長模式,建立生態工業園和生態農場,讓各個生態園區的企業相輔相成,節約資源、減少浪費,既能為企業的生產節約資金,又能實現企業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作者分別為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經濟管理學院博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經濟管理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樊元、劉國平:《甘肅省循環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地域研究與開發》,2012年第31期。
責編/譚峰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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