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儒家倫理建立在詩歌抒發的本源情感之上的主體性話語建構,可概括為“詩性倫理”。在商業社會的特定生活樣式下,從與此生活樣式相關的情感中,可以詩性地給出商業倫理的建構,這是儒家商業倫理的一種可能的詮釋。
【關鍵詞】儒家 詩性倫理 商業倫理 【中圖分類號】B82 【文獻標識碼】A
自20世紀初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以宗教文化對經濟行為產生作用為進路,探討新教倫理對商人精神以及活動的可能影響,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他是個文化決定論者,也未必適合與當今儒家以“德性倫理”來闡述商業倫理的做法相比較。因為不可忽視,西方經濟倫理若難以離開休謨和亞當·斯密奠定的人性論基礎,則恰恰興起在與“德性”的對立中。而休謨、斯密等人開啟的道德哲學根植于其所處的社會環境,即16-18世紀的商業社會。政治和經濟理論的構建,也只有在與此市民社會的密切交往中相互促進。
當“政治”以及“經濟”脫離于某種特定德性樣式的一維統攝、敞開于本源情境而圓融一體,儒家為政治經濟倫理的損益開新提供保障的可能。這個可能性就根植于從本源的問題視域中建立的主體性,從這個主體性開始,才能重構適合現代商業社會的政法、經濟和倫理規范。這種主體性的話語也因其與本源視域的關聯,而成為儒家現代化的一種詩性的展現。
儒家詩性倫理
倫理學以“善”為討論的目的,而儒學是以仁為本、用修辭建構主體性的學說,儒家倫理學之成立就在于修辭是否以“善”為目標。仁的本源情感包容著在場的生者抑或不在場的祖先、鬼神,乃至草木及無生之物;立己、立人就是把仁愛推及所有存在者,使其各自得宜。那么,仁義就在于去施行普遍的愛,不過對相對主體來說,這個目標是可望不可及的。只有當“欲”將形下的“我”拉出有限世界、回到本源仁愛時,善才顯現在此絕對主體綻出的時間性——“仁至”中。在這種時間感中觀照出“萬物皆備于我”的時空向度,把仁愛推行給全部存在者,這是“善”的普遍性所在。
儒家的早期詩歌以《詩》《易》為主,其都在用詩的文辭表達普遍的價值欲求,即孔子的“思無邪”。詩思同樣是絕對主體的綻出,形諸言辭中自然的音響節奏就成了詩。言辭所呈現的具體情境,使普遍的善匯聚為一詩之旨。那么,當詩情儒學落實為倫理價值的討論,就有了詩性倫理,即用詩學來闡發的倫理學。
詩性倫理可概括為《論語》的“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詩是主體性的起興,禮是人文精神的化成,樂是向本源詩情的回歸。詩在哀樂之間往復綻出于其敘述的情境,打開新的主體時空,禮樂就在詩的吟詠中源源不絕地被給出,讓主體性成為可能。“成己”意味著對自己的節制,在“左之”“右之”的詩性敘述中行而宜之,唯時而當的綻出主體的心性與德性,這種修辭被稱為“維德之基”。孔子在“三省吾身”中涵養著詩性的德性,《孔子詩論》所述的聞《關雎》而思“改”也是自我省察的表述,聞—思如同比—興,而“改”表述的是主體性的綻出。在哀樂兩情的切換中,用詩語維系著主體的“執義如一”,即從絕對德性到相對“善”的一貫。儒家的倫理善是用詩的言辭建構的,因而左右時宜、柔若蒲葦,但依然有“大德不逾閑”的確定性,只不過這種確定是在柔從不流、溫恭謹慎的時間感中把握到的。由此方能涵養出“溫柔敦厚”的德性,而將善的普遍性推至生活的每個行為中。
商業倫理的主體性奠基
自16世紀以來,中國商人階層逐漸上升,并難免給士人帶來壓力。而這種壓力既可能形成現實中的士賈融合,也有因士的“以禮抗俗”而拒斥士賈的另一重面相。這兩種趨勢類似“歷史共通感”的呼聲又有了重新凝聚的向度,“克己”與“復禮”在爭斗中的融合,依舊回到了從“錮心悖理”的俗世中的格致性理的工夫上。只不過這種工夫并未指明商人的現世取向,他們依然在四民之間起伏不定,無處落腳。
在詩情儒學中,傳統的“性—情”架構被完善為“情—性—情”,因為性理也需要詩情的奠基。心性從本源情感中確立就是“興于詩”,將此心性充實為具體的人情和倫理儀軌就是“立于禮”。新興的商人群體帶來的憂慮,就是一種本源的詩情;性理是在這種情感轉危為安中,從詩情的左右得宜中把握到的貞一不移。在16世紀之前,可能商人沒有自身的主體性,但隨著有組織的商業活動漸成規模,士與商共同的不安正是為新主體性將要綻出的詩情奠基。這種本源的危機感在尋求轉向安樂的途中,指向了新的主體性建構,其中涵攝并將充實為新的士商關系。伴隨著明清之際的學術遷轉,傳統克己工夫當中逐漸生出對人的自然情欲的尊重,透露出當時學人對商業社會的有序保障的期盼。新的主體性奠基于從憂心忡忡向廓然大公的詩情流轉,由此確定和給出適宜現世的判斷。商人的絕對主體性并不是寂然不動的天理,而是日生日成的德性;這種主體性只有在憂患感的拉力中才能彰顯,并以進入理性精微的思索、回歸安樂平愉的詩情為目標。因此,詩性乃是商業倫理之主體性的奠基。
“商業倫理”的詩性敘述
詩情往往體現為從深陷危機的憂患中,在由危轉安的拉力下所綻出的“危微之幾”,絕對的德性或終極的善,由此貞定于主體性綻出的時間性中。當把“善”訴諸語言,就呈現為詩的“自然音響節奏”,即時間性的感受。從明清之際至今,雖沒有形成體系化的“商業倫理”話語,不過在士與商的互動實踐中,關于“善”的言說是一直存在著的。在“興于詩,立于禮”的主體性充實中,形而上的德性落實為具體而微的禮義文理,商業中須持守的各種儀軌之所以是“善”的,不在于這些規范所約束的現實行為本身,而取決于由此行為所呈現的主體性充實過程,這正是用詩性的言說來表現的。
近代之前出現了成文的商業理論,比如“商書”就是關于經商的經驗匯總的范本,“商書”有如明代徽商程春宇所輯《士商類要》,清代徽商吳中孚所編《商賈便覽》等。而商業行為的實例則散落在方志、檔案、文集、碑刻等一手材料中。而前工業化的商業組織,在資產所有上主要以宗族為單位,而在組織形式上輔以地緣性的行會、商幫等為依托,逐漸形成了基于血親與地緣而展開的差序關系網。隨著這些組織的體系化,商業行為也逐漸形成了規范,匯聚為在一定的商業社會中約定俗成的習慣法,得到商人的認肯、信奉和遵守。經濟組織規則、政治法律保證、以及倫理價值觀念,幾乎是同時產生并相互耦合的;從這些話語體系的互動中,又延伸出超越其自身的向度,而這種超越正是在這些話語的自我充實中進行的。
儒家的禮法社會與倫理話語是共生相成的一個系統,同在詩性的敘說中給出并敞開著可能性。在商業社會的形成與發展中,商人的絕對主體性由相親相敬的詩情中確立,由此建構基于個人敘事的商業倫理話語。在傳統四民向現代工商社會的轉型中,原有的習慣法系統保持存續的可能,并逐漸接榫于現代性的個體化敘事。由此詩性的維度,儒學可以在歷史敘事中為“商業倫理”營構出完整的社會、經濟、政治的語境,為其提供一個可能的詮釋體系。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高等人文研究院)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儒家女性倫理研究”(項目編號:16CZX033)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堃:《反向坎陷:當代儒家政治哲學的一種方法——評安靖如的“進步儒學”》,《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1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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