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傳媒技術,建構網絡信息壟斷地位
國際上,網絡信息在迅猛增長的同時,呈現出空間分布和共享程度等方面的梯度差異。北美、日本和西歐等信息基礎設施較為發達的國家,通過占據世界信息發布權的優勢,制定著信息化進程中的游戲規則,逐步構建起自身在網絡上的信息壟斷地位。國際互聯網作為信息載體,為傳媒提供了新的天地。西方許多知名通訊社,如美聯社、路透社等都先后在網上建立起自己的網頁。美國三大廣播公司紛紛在網絡上開播新聞,其中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和美國廣播公司所發布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各國信息發布總量的一百倍。同時,CNN(有線新聞廣播公司)網絡版是互聯網上點擊量最大的新聞網址之一,互聯網上的大多數報紙也是由美國開辦的。此外,美國還擁有許多由政府主辦的對外宣傳機構,如美國之音、世界電視網等。這些機構集廣播、電視、衛 星和因特網為一體,通過互聯網將聲音圖像傳遞到世界網絡的每一個終端和節點,范圍幾乎覆蓋全球。由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傳媒帝國基本壟斷了報道和解釋國際重大事件的權利。其結果一方面使得發展中國家更加難以抵擋美國發動的文化攻勢,另一 方面則是形成全球范圍的信息壟斷。
依靠多彩的網絡文化生活,增強西方文化吸引力
近年來,互聯網的即時迅速等特點使西方的文化產品,如好萊塢電影、迪斯尼動畫和格萊美音樂等更為便捷地在網絡上傳播。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通過語言、形象、明星和故事等元素使其影視產品在極具視聽效果的同時,潛移默化地將西方的社會政治理念及價值觀念滲透給觀眾,發展中國家的民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深受其影響。美國電影音樂等文化產品所宣揚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利己主義等價值理念通 網絡傳播給大眾,并滲透到了全球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不僅實現了文化產品的網絡傾銷,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利益,而且在“民主、自由、平等”的旗號 下進行文化顛覆、推行文化霸權。
網絡文化霸權的生成要素
技術強勢者的技術優勢是網絡文化霸權的生成基礎
在傳統文化霸權的推進中,優勢者與劣勢者之間有相當大的政治、軍事、經濟差異,文化霸權的生成基礎在于不同群體之間實力差異的存在。在信息時代,群體之間的差異性體現在技術層面涌現,技術優勢成為網絡文化霸權的基礎。
首先,技術強勢者在網絡文化傳播載體上擁有優勢。比爾•蓋茨曾提到:“在現實的世界里,我們都在為平等而努力,我們也可用這種平等來幫助我們認清一些社會學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在物理世界中并未得到解決。網絡并不能推倒歧視和不平等這些障礙,但卻是一種強大的推動力。“網絡文化霸權作為一種群體對群體的文化控制與支配行為,通常強者會依仗自身所具備的物質優勢來進行文化的輸出。擁有強大綜合國力的西方國家,將其物質生產力的優勢轉化為信息技術物質載體優勢,為網絡文化的輸出提供了諸如高性能計算機、移動終端、衛星光纖、服務基站等更有效的傳播設備。這些傳播設備作為傳播文化的物質基礎,為技術強勢者的優勢確立提供了物質保障。
其次,技術強勢者在網絡文化傳播方式上擁有優勢。與傳統文化傳播方式不同,網絡文化的傳播方式取決于計算機的軟體,計算機中所安裝的系統程序、應用程序,網民上網瀏覽的網站、社區,以及移動終端搭載的客戶端等等都是網絡文化的傳播方式。技術強勢者通過對計算機軟體的控制來建立網絡文化傳播方式的優勢。
最后,技術強勢者在網絡文化傳播內容上擁有優勢。如《莊子》中提到的那樣:“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人可以通過賦予技術內容的手段表達和傳播自我的意識形態。技術強勢者利用技術的手段掌控著網絡文化傳播的內容,在用各種方式豐富本國、本民族文化內容的同時,也限制和壓抑著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文化。通過對內容進行民主化、自由化的包裝,與此同時將與自己存在不同意見的文化 扭曲并對立,從內容上將自己的文化置于人類主流文化的地位。
技術強勢者的利益需求是網絡文化霸權的生成動力
文化是政治社會和市民社會集合的形態。一個國家要維護階級利益和國家利益,僅僅依靠政治、經濟、軍事手段是不夠的,需要有文化手段與之匹配,美國前國務卿庫姆斯就曾把文化交流稱為“對外政策的第四維”。維護國家、民族利益是推廣文化的根本動力,在被不加節制地擴大之后變成為了文化霸權的生成動力。同樣,技術強勢者國家和民族的利益需求也是網絡文化霸權生成的根本動力,一個國家的文化成為主流文化代表的其價值觀支配了國際政治秩序,它就必然在國際社會中處于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