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6,人均GDP水平排名第2。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該市具有較高的保障能力(位列第5)、排名居中的調控能力和參與能力(均位列第8)。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該市財政能力排名相對靠后(位列第10)。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偏低,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均偏低有關。為此,對于廣州市,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武漢: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7,人均GDP水平排名第6。比較分析結果顯示,這主要得益于該市調控能力、財政能力排名均靠前(分別位列第6、第5)。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該市保障能力、參與能力排名均相對靠后(分別位列第9、第10)。為此,對于武漢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廈門: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8,人均GDP水平排名第9。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調控能力、財政能力排名均靠前(分別位列第2、第6)。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該市保障能力、參與能力排名均較靠后(分別位列第12、第15)。為此,對于廈門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青島: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9,人均GDP水平排名第7。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調控能力排名中等偏上(位列第7),且保障能力、財政能力排名居中(均位列第8)。比較分析結果還顯示,該市參與能力排名較靠后(位列第12)。為此,對于青島市,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哈爾濱: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0,人均GDP水平排名第15。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參與能力排名較靠前(位列第1),但該市保障能力、調控能力和財政能力排名均靠后(分別位列第15、第14、第11)。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偏低,主要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較低有關。為此,對于哈爾濱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調整就業結構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西安: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1,人均GDP水平排名第14。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參與能力排名靠前(位列第6),但該市保障能力、調控能力和財政能力排名均較靠后(分別位列第13、第12、第12)。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較低,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偏低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均較低有關。為此,對于西安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及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以及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成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2,人均GDP水平排名第12。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排名均靠后(分別位列第11、第11、第9和第13)。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偏低,主要與該市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有關。為此,對于成都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沈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3,人均GDP水平排名第10。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參與能力排名靠前(位列第4),但該市保障能力排名相對靠后(位列第10),且調控能力、財政能力排名均靠后(均位列第13)。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較低,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均較低有關。為此,對于沈陽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及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以及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大連: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4,人均GDP水平排名第5,屬于治理能力較弱但人均GDP水平較高的典型城市。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保障能力、參與能力排名均中等偏上(均位列第7),但該市調控能力排名相對靠后(位列第9),財政能力排名靠后(位列第14)。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較低,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均較低有關。為此,對于大連市,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長春: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5,人均GDP水平排名第13,屬于治理能力較弱、人均GDP水平較低的典型城市。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參與能力排名較靠前(位列第3),但該市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排名均靠后(分別位列第14、第15、第15)。通過進一步分析財政能力下的二級指標,我們發現,該市財政能力較低,與該市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均較低有關。為此,對于長春市,采取積極的就業措施提高就業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稅收政策等來提高財政收入增長水平及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以及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其他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程度,因此測評結果與各城市的實際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基于統計數據的治理能力測評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現實問題和影響治理能力的所有要素。我們更希望通過數據測評這一技術手段,發現一些可能影響治理能力的點與面之間的盲區,從而為研究和實現國家、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破”出更多主題。也正因此,我們在這里重點采用地市級數據對15個副省級城市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和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簡要地提出了提升15個副省級城市治理能力的對策建議。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對于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城市,有其各自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各城市治理能力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若就相關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城市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城市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城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到更為詳實的各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城市治理能力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及其他統計分析模型之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層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15個副省級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王禮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