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歷程中,共產黨人堅持一切為了人民,在秉持“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公生明,廉生威”等傳統文化的同時,不斷與時俱進,通過對政治思想、組織路線和隊伍紀律作風等的建設,從嚴治黨,治理各種形式的腐敗,為永葆自身組織及成員的先進、純潔、活力及擔當而不斷革新,在這一過程中誕生了寶貴的廉政文化。在當下,廉政文化又被賦予了嶄新的時代內涵。
廉政文化助推清廉社會風尚、勤儉向上風氣的滋養與生成
廉政文化是戰略底蘊、傳統基因和靈魂精神的重要內容。包括廉潔從政的思想、信仰、意識、行為規范、運行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為方式、家風家訓、行風行規、社會評價系統等,都是廉潔從政行為在文化環境和思想觀念上的客觀反映。廉政精神的實質是為民務實、清廉做事。當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既離不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的廉政文化,也需要整個社會的廉潔文化風尚、現代民間民俗文化與其相匹配。給全社會的廉潔建設注入文化基因,使其獲得持久永恒的生命力,需要廉政文化的影響和推動。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緊抓黨員干部紀律作風建設,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對廉潔從政提出了強烈的道德要求和紀律約束力,其作用于公職人員的內心,形成廉潔從政的文化動力,同時,也對整個社會的文化氛圍和現實生活形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首先,廉政文化讓清廉風氣、儉樸生活、高雅格調和心理自尊等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成為集體意識的選擇。其次,廉政文化是黨員干部內心的精神追求、目標指引、自我認知以及自覺行動。廉政文化使得廉政意識融入每個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血脈,督促其自覺行動、反省自我、堅守底線。最后,廉政文化使得社會大眾積極主動參與監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形成了公民監督公權力運行的良好風氣。
扎實構建、有效執行各類反腐防腐制度
當前,我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已超越查辦腐敗個案的“治標”階段,進入了全面建設的“治本”階段,即建立健全、切實落實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的整套制度機制。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要引導全黨全民遵守憲法法律,推動建設良性政治生態,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壩,利用各種制度限制權力濫用。為此,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第一,制度建設要在職能定位、瀆職追責、制衡監督和檢查督促上下功夫、抓落實。各行各業尤其是公權力領域、部門均須對自身及工作人員的職權職責、違規追責方法以及追責主體進行厘定、廓清。“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要內容齊全、周密細致,相關機制要跟進督查、有效運行,從而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受責懲。
第二,要切實履行好主責主業。要鍛造高起點、高標準和高水平的反腐防腐制度,切實履行懲治、保護、預防、監督、教育的多元使命。一方面,要根據巡視、執紀、預防以及偵查等不同環節的個性特質和作用發揮,準確進行職能職責定位。同時,要加強對腐敗來源和形成機理的研究,制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完善相關的軟硬件建設、管理、服務,以獲取各類數據信息為支撐,展開追逃、追贓。另一方面,反腐敗機構內部各環節既要高度融合,也要分權與制衡,同時要重視外部監督,防止自身腐敗、有腐不反以及執法風險。
第三,要構建外部監督的剛性制度及辦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讓反腐敗在陽光下運行。首先,公權力行使的理由依據、程序過程和最終結論要盡可能公開,滿足大眾的知情權,同時要及時體察、理解以及回應社會各界的關注與疑惑。其次,要讓社會大眾看得見具體行動、實施步驟以及工作結果,使文字概念、數據指標和群眾期待變成現實,讓群眾有切實的獲得感,并使之發展成為現代國家與社會治理的常態。
有腐必反、法治反腐奠定管黨興黨的重大政治成就
廉政文化是與時俱進、內容廣泛、活力開放的思想和知識體系,其關鍵內容是有腐必反、法治反腐。法律以正義為核心,講求以同樣的標尺、一樣的力度,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法律平等地保護每一位成員的合法權益。法治意識普及、法規制度健全、制約監督有效運行、公民權益得到伸張、公共利益和秩序得以維護以及全面從嚴治黨,是治理腐敗的正途。可以說,治理腐敗,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法治化是關鍵。法治反腐要確保法治精神滲透到反腐敗的具體工作之中,保證每個環節都穩健地運行在法治的軌道里。
第一,讓憲法和法律成為判別、裁定國家與社會治理重大事務的標準。執紀作為政治、政策和紀律性的審查活動,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涉腐犯罪應盡量縮短在執紀階段的逗留時間,前推偵查,盡快讓涉腐犯罪接受法律的檢驗。同時,應加大刑事司法活動介入涉嫌腐敗犯罪的調查力度,減少執法偏差,確保精準執法。
第二,查辦貪腐犯罪要堅守法度、厲行規則、公正執法。首先,要堅守法治思維、制度意識以及執法規律。其次,要依靠法治精神、程序正義保證案件的成立。再次,要堅持懲治腐敗與保障人權的統一。
第三,“證據決定案件成敗”意識要貫穿執法活動。查辦犯罪,作出涉及當事人的重大利益處罰,要有扎實的證據和足夠的說服力,使社會大眾認可,從而保證治理腐敗的公信力。
責編/楊鵬峰 孫渴(見習)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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