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的協調機制和平臺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國際組織,在全球食品安全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通過簽訂國際條約、國際協議等正式的國際法文件,或者發布指南、指導原則、建議、決議等國際軟法文件,創新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手段與治理方式,構建起多層次、全方位和全過程的全球食品安全治理網絡。
國際組織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具體發揮的作用包括:一是對全球食品安全狀況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評估與研判;二是組織全球食品安全監管政策論壇,建構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框架,并發揮協調功能;三是促進多邊食品安全協議的遵守和履行,應對具體的食品安全危機如打擊跨國制假售假團伙;四是籌集和分配食品安全治理資源,尤其是風險評估、風險監測等信息共享;五是調解和仲裁雙邊、多邊食品安全治理沖突。
例如世界衛生組織2005年頒布的《國際衛生條例》規定,各國應通過國際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網絡和條例締約國國家聯絡點,向世界衛生組織及時通報食源性疾病的爆發情況,并在世界衛生組織的牽頭下利用其提供的平臺進行食源性疾病的信息交流、情報共享和技術援助,以提高國際社會應對食源性疾病的能力。
跨國公司參與食品安全共治
作為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跨國公司基于商業利益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共治。2000年5月,主要來自歐盟的跨國食品零售商、生產商、服務提供商以及食品安全專家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倡議”,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跨國連鎖超市都參與其中。該倡議屬于國際性行業合作促進組織,以食品安全為核心原則,倡導“一次認證,全球承認”。倡議的主要目標是改進食品供應鏈效能,從而保護全球消費者利益并增強其消費信心。會員企業在采購食品時一般要求供貨方獲得全球公認的10種認證之一,憑此即可免除采購方審核或國外認證程序,從而降低貿易成本。目前該組織已逐步擴展到全世界,會員企業貿易額約占全球食品貿易總額的65%,相關認證也成為國際主流食品貿易市場的準入門檻和技術壁壘。
此外,一些發達國家還支持跨國公司參與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如農牧業發達的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政府積極鼓勵食品企業采取設立境外辦事處和技術中心等多種方式“走出去”,支持其開展對目標國法律、政策、標準、貿易規則等研究和服務。本國資源相對匱乏的國家如日本,則支持加工企業到海外建立糧油、乳制品、肉制品等重要食品原料基地,并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通過并購、合資等方式進入海外食品加工和研發領域,拓展營銷網絡,深度融入全球食品產業鏈。這種產業政策與監管政策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兼容了食品產業發展與食品安全治理的雙重目標。
我國正在大力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必須在提升國內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同時,從戰略高度重視全球食品安全治理。因此,借鑒上述經驗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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