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當前正處于社會發展轉型階段,農民的問題顯得更加重要。在社會發展中,要明確農民問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從制度和法律等方面為農民提供保障,確保他們的合理權利不受到侵害,從而促進我國的城鄉一體化和社會和諧,真正為我國的社會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關鍵詞】農民權利 保護 構建 特殊性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在保護農民權利的過程中,應當樹立權利觀念。農民權利保護具有特殊的性質,所以在實際落實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復雜問題。部分農民的權利無法得到保護,城鄉差距拉大,這些將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必須構建農民權利保護的內容,針對其特殊性提出保護措施。
農民權利保護的特殊性
農民問題是社會當中的一個主要問題。我國當前階段正處于社會發展轉型階段,因此農民的問題顯得更加重要,在社會發展中,要明確農民問題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并且針對農民的權利保護提出針對性更強的措施。
農民權利保護主體具有特殊性。在城鄉二元制結構下,全國大多數的農民在權力和利益方面處在劣勢地位。有人說這種現象就是“主要群體弱化”現象。弱勢群體并不代表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化社會群體,這種現象代表了社會中的不正常現象和不平衡的狀態。之所以說農民是弱勢群體,是因為無論是從生活水平,還是資源配置等方面來看,農民的條件都遠遠不如城市居民。農民是這個社會中重要的群體,并且是大多數群眾,這樣的格局是相對穩定的,只要農民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農民的地位便將持續地弱化。
農民權利保護內容具有特殊性。農民有著一定的群主性權利,這種權利并不是個人權利的簡單相加,而是在一定的群眾基礎上所形成的權利。也就是說農民的權利是一種人權,可以是屬于個人的權利,也可以是屬于集體的權利,是保障個人權利得到實現的有效方式。在我國,農民除了享受與城市居民相同的憲法公民權利以外,同時還享受一定的憲法調整之內的特殊權利,所以農民權利保護理念也逐漸從平等保護開始發展成為了傾斜保護。
農民權利保護目標具有特殊性。事實上,對農民的權益保護,是希望農民能夠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進而發揮他們的能力和作用,真正意義上地提升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性。在這當中,利益補償是最為重要的內容,也是解決農民生存問題的關鍵。人的生活目的是具有現實意義的,農民的幸福感不僅來自于物質上的滿足,同時也來自于社會方面的尊重和人民地位的平等。我國農民與城市之間的差異,并不是由于職業不同而形成的,而是在本質結構上就出現了不同。
農民權利保護條件具有特殊性。農民權利保護中,要想真正地打破權利分配二元制結構模式,是存在著一定困難的。我國采用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城鄉的管理制度上也有著一定的差距。要想真正地改變這種狀態,需要建立起針對農民的權利保護機制。只有保障農民的基本權益,才能真正地提升農民權利保護的效果。
農民權利保護內容的構建分析
平等和尊重的權利構建。權利并不是因為國家和法律的賦予所形成的,相反,國家會因為享受權力而需要對公民進行保護。在保護農民權利的過程中,需要明確這樣的理念并且改變相應的錯誤認識。一些人認為農民的權利保護所強調的是執法和司法的落實,如果不涉及到法律問題,難以對農民進行保護。一部分人甚至會以一種施舍和憐憫的態度看待對于農民權利的保護,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因為在農民權利保護中,農民享有絕對平等的人權,需要得到尊重。應當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平等并不是在分配上的平等性,而是在機會上的平等性,是一種在法律層面上的確定。
農民的基本權利。我國在憲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含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一個國家的法律,主要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尤其在現代社會中法治是對人權的最基本保障,社會公民都具備公民權利。因此,為了保障農民的權益不受到侵害,僅僅依靠憲法中的規定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從制度方面進行完善。為了建設和諧、發展的國家,就必須關注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農民也是我國的合法公民,所以他們同樣擁有所有的基本公民權利。但是我國的各方面制度以及法律條文都是在城市的基礎上構建的,因此難以真正地保障當前農民的各方面權利,對于他們的權利保障比較弱。為了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各方面權利,僅僅是依靠我國《憲法》中的規定還不太夠,建立有效的、完善的、科學的機制是必不可少的。不能把社會和經濟所保護的相關利益當作是政府和個人的單方面施舍,相應的社會和經濟權利再也不是社會中觸不可及的道德美夢,也不是政治家口中虛無的詞匯。承諾人權,就必須全面地保證人的利益和權利不受侵犯,更不能隨隨便便地就進行剝奪,相應的有力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
農民有特殊保護的權利。農民權利保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時所保護的內容也較為復雜,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的農民權利保護還受到了來自于外國資本的影響。從政治方面來看,農民的政治權利受到了限制和影響。第一,從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方面看,城市一直占有社會地位的主要部分,農民的本身利益難以受到保障,也無法及時準確地表達和反映訴求。第二,從基層政策層面上來看,我國現階段在農村地區仍然存在一些暴力行政行為,農民在基本的政治權利方面也受到了侵害和影響。此外,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外資本和經濟一體化導致進口農產品不斷地增加,這給原本復雜的農民保護帶來了更多的挑戰。這樣的背景下,農民權利更加需要得到特殊的保護,這樣才可以讓農民真正地享受到尊重和平等權利。
保護農民權利,加強農民權利法律援助
建立平等保護制度。首先,當前需要積極取消現行阻礙農民權利平等保護的政治經濟體系,例如應建立起城鄉統一的居民身份登記制度,從而在制度上保障農民與城市公民之間享受同等的待遇和發展的機會。對于經濟制度的改革,不僅能解決權利不平等問題,同時也將有利于提升農民的權利意識。其次,應當落實對農民弱勢群體的保護措施,落實《農民權益保護法》,從而有效地解決農民權利不平等的現象。這對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能夠推動和諧社會的發展進程。
加強農民權利法律援助。首先,對于農民的法律救濟和援助,應當來自于地方和政府等多個方面,例如建立針對性的法庭,為農民辦事提供綠色通道等,這樣才能高效地解決農民的問題。其次,要積極地進行司法和行政體制改革,保障司法獨立性。同時檢查機關應當對各個行政機關實施法律監督,對于和農民利益相關的部門,例如城建和工商等部門,需要強化相應的法律監督,全面保障農民的權利不受到侵害。在當前階段一定要重視對農民權利的保護。從制度和法律等方面為農民提供保障,確保他們的合理權利不受侵害,從而讓我國的城鄉一體化和社會和諧得到進一步的發展,真正為我國的社會穩定發展作出貢獻。
(作者單位:廣西民族大學)
【注:本文系2016年度廣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學改革工程項目一般項目A類“警察院校《人權法》課程開發探索與實踐”(項目編號:2016JGA386)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趙萬一:《中國農民權利的制度重構及其實現途徑》,《中國法學》,2012年第3期。
②趙樹凱:《該倡導“農民權利論”了》,《人民論壇》,2014年第6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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