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對當前“互聯網+”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創新瓶頸,政府應積極舉措,轉變思想和行為范式,將著眼點由“政府需求”向“社會需求”轉變,提升“互聯網+”素質能力,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效能構建新的“互聯網+”規則下的政府治理行為范式。
【關鍵詞】“互聯網+” 政府治理 突破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互聯網+”就是互聯網同傳統產業、組織管理之間的相互融合,傳統產業和組織在經營管理中積極轉換思維,創新理念,借助互聯網的開放性、互動性、便捷性、廣泛性等巨大優勢和效能發揮信息、資源整合協同優勢,提升管理效能;同時也可以依托互聯網創造新的管理形式,將互聯網同社會生產生活深度融合,提升社會發展能力。就政府管理而言,順應當前“互聯網+”趨勢對政府治理創新做頂層設計、以“互聯網+”突破政府治理創新瓶頸、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就旗幟鮮明地提出了“以‘互聯網+’行動推動政府治理創新”的號召,為推動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更好展示服務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形象指明方向。
“互聯網+”發展下政府治理創新面臨的瓶頸
目前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各級政府積極順應形勢,響應號召,采取有效方法引入和利用“互聯網+”來提升政府治理創新效能,取得一定效果。然而總體來看,目前“互聯網+”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創新仍然面臨著如下幾大瓶頸。
其一,法律法規的欠缺成為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的一大重要缺陷。作為一種新興事物,“互聯網+”目前更多地還處在“自由生長”的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尚未能有效跟進,其中最典型的如大數據信息公開共享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規,這使得整個“互聯網+”模式雜亂、割裂,未能形成合力,甚至不乏亂象。對于政府治理創新而言,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即表現為政府信息和權力上的壟斷,給多元主體共治設置了障礙。
其二,信息共享難以實現成為又一制約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的阻礙。“互聯網+”是信息時代發展的產物,“互聯網+”對于信息共享的需求尤其強烈,甚至可以說信息就是“互聯網+”的靈魂、基石。然而在當前模式下,政府治理無法同社會、企業和個人進行數據信息共享,這其中既缺乏有效的制度體系保障,也缺乏技術手段保障。因而數據信息無論是在橫向的組織和部門之間傳遞、還是在縱向的上下級和上下游之間傳遞都顯得困難重重。
其三,可用性研究不足成為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的重要瓶頸。對于政府治理創新而言,一方面,包括傳統治理模式的創新;另一方面,即需要立足現代信息科技發展而基于“互聯網+”的可用性實現更具現代意義的創新。然而就目前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而言,其可用性研究還遠遠無法滿足政府治理創新需求。
其四,自身能力和認識不足成為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的一個主要問題。一方面,政府傳統觀念的束縛,導致網絡媒介應用能力滯后。傳統的政府管理模式更多地還出于“管”的目的,將社會事務和社會群眾當作“被管理”的對象,樂于實行單向行政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某些行政人員不善于運用互聯網,不善于同網絡媒介打交道,輕視網絡,認識不足,或者心存疑慮,甚至會視網絡為洪水猛獸,避之惟恐不及。因為未能充分認識和接受,所以其對“互聯網+”應用于政府治理的途徑更是茫然無措。
“互聯網+”背景下政府治理的理念創新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世界范圍內掀起了一場政府改革運動——“新公共管理運動”,新公共管理理論要求政府角色從原來的劃槳者變為掌舵者,政府的存在形式和政府與社會的關系也發生深刻的變化。而政府引入“互聯網+”治理創新模式,建立起了政府和社會群眾互通的橋梁,這顯然契合了新公共管理運動的需求,有利于政府利用網絡拓展社會服務能力,展示良好的“服務型”政府形象。為達成這一目的,政府要積極轉換思維范式,樹立新的導向意識:
其一,樹立顧客導向和結果導向意識。同傳統政府治理相比,“互聯網+”背景下的政府治理應改變以自我為中心、以管理為目的的官本位意識,向以社會公眾為中心、以服務為目的的行為范式轉變;要以績效結果為導向,著眼于為社會、為公眾提供優越的生產生活環境,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也就是要在“互聯網+”發展的背景下提升有效服務供給能力,進一步改善社會民生,構建和諧社會。
其二,樹立公開導向和共享導向意識。“互聯網+”構建的是一個開放、共享和包容的世界,這同傳統的政府治理模式不同。傳統政府治理更多地發生在一個封閉環境之內,政府治理行為、政府決策都不必走出這個環境而只需在內部達成共識即可,因而更多地會容易產生“暗箱操作”,造成政府和社會二元割裂和對立的矛盾。而在“互聯網+”這個開放、共享和包容的世界里,信息不再被政府或者其他組織所壟斷,政府行為和決策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玻璃缸”,透明、干凈。以社會需求倒逼政府供給,政府應穩步推進信息開放共享制度,各類信息依據層級規制有序、順暢共享,確保任何權利人都可以通過“互聯網+”背景下的信息共享對政府治理過程進行審視和監督。
“互聯網+”背景下政府治理的路徑創新
基于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所面臨的現實瓶頸,應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探索“互聯網+”背景下政府治理創新的路徑:
其一,盡快填補立法空白,彌補規制漏洞,完善“互聯網+”規則體系。從國家層面來講,應該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介入“互聯網+”發展大潮,對其中的優勢因素給予法律法規層面的固化和推廣,對其中的劣勢因素則給予堅決打擊和管控,由此趨利避害,規范“互聯網+”的健康、長效發展機制。地方政府也應因地制宜,以更加靈活的姿態率先行動,構建地方性法規體系來盡快體現“互聯網+”在政府治理創新中的優勢作用。
其二,積極搭建“互聯網+”平臺,打通政府和社會群眾互通互動渠道。政府打造“互聯網+”平臺必然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就當前政府治理創新實踐而言,這樣的投入是必要的和有意義的,如果善加利用,其回報率也必然會遠遠超出投入。政府應該積極加大投入,充分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工具,最大限度同社會網絡、外部智聯網絡對接,主動創建同社會群眾互通互聯的渠道,借以傾聽民眾聲音,滿足民眾訴求。
其三,深入研究開發“互聯網+”常態性可用功能,突破“互聯網+”同政府治理創新的技術瓶頸。有效利用“互聯網+”提升政府治理創新效能,重點在于研究“互聯網+”的可用性,充分挖掘“互聯網+”的資源價值和工具性價值。由各級經信委、社科聯等牽頭,組織構建一批專業人才隊伍,成立課題組、項目組,著力從技術層面進行突破,如關系數據和非關系數據的分布式存儲問題、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數據實體同一問題等等。
其四,強化“互聯網+”思維意識,提升政府運用網絡媒介的能力和素養。一方面,加大政府“互聯網+”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提升工作人員的網絡媒介素養。要對現有政府網絡信息部門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其網絡化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反應能力;依托現有教育體系培養優秀的政府網絡行政人才,充實政府網絡管理隊伍。另一方面,通過必要的人事管理制度跟進,獎善罰劣,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保證政府“互聯網+”治理創新的活力和效能。
(作者為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一般課題“成都市城鄉一體化發展之鄉村旅游發展研究”(項目編號:scxf201415)成果】
【參考文獻】
①黃楚新、王丹:《“互聯網+”意味著什么——對“互聯網+”的深層認識》,《新聞與寫作》,2015年第5期。
②孟慶國、李曉芳:《變革與轉型:“互聯網+”地方政府治理》,《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5年第6期。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http://img.rmlt.com.cn/templates/rmlt2013/img/rmlt_log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