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中,實現法律正義,既要求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又要求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予以有效治理。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分析犯罪低齡化的成因,化解犯罪低齡化困境,對于實現法律正義至關重要。
【關鍵詞】正義 犯罪低齡化 困局 化解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現階段,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如何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予以懲處,實現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至關重要。犯罪低齡化不僅是犯罪學關注的問題,同樣是社會學以及心理學關注的熱點。犯罪低齡化問題不僅是法學界面臨的困境,也是社會學乃至心理學界面臨的棘手問題。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數量有所減少,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趨勢卻日益明顯。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的同時,還呈現暴力化以及復雜化的趨勢。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十六周歲,對于八種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刑事責任年齡為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主要表現在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暴力犯罪行為方面,也表現在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中。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現象往往與未成年人團伙犯罪相生相伴,團伙犯罪中的交叉傳染使得未成年人相互模仿犯罪手段,相互同化,進而使得犯罪低齡化趨勢更為明顯。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暴力化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的同時,還表現在暴力化犯罪方面。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行為中,犯罪手段以及犯罪情節惡劣。產生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同齡人之間相互同化相互模仿使然,也有社會大環境的作用。在某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中,犯罪手段之殘忍惡劣令人瞠目,難以想象未成年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其心理狀態之扭曲。
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復雜化趨勢。伴隨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以及暴力化傾向的同時,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復雜化的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復雜化的趨勢主要表現在所涉罪名的新型化以及犯罪手段的高科技性方面。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越來越普遍,網絡技術帶來信息便利化的同時,也給未成年人交流犯罪手段提供了平臺。網絡技術的發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復雜化,犯罪手段的復雜化給偵查機關的辦案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原因頗為復雜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對于化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困境具有積極意義。導致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原因頗為復雜,這其中有未成年人自身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也有學校教育的偏差,以及國家社會普法教育的失靈。
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是社會必不可少的細胞,而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導師,家庭教育對于未成年子女的人生觀價值觀塑造至關重要。現階段,我國留守兒童的數量驚人,龐大的留守兒童背后,是家庭教育缺失的投影。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大多數未成年人在年幼的時候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愛,更為嚴重的是,部分未成年人直接處于無人監護的空白監護狀態。解決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問題,家庭應肩負起重要的教育責任。
學校教育的偏差。學校教育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學校教育一味追求分數,忽視學生的法治教育。在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城市學校在法治教育方面開展了比較充分的普法教育活動。對于偏遠地區的學校來說,普法宣傳相對薄弱,法治教育較為欠缺。
普法教育的失靈。在現有的法制教育過程中,普遍存在法制教育方式落后,教育成效不佳的問題。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該年齡段逆反心理強,傳統說教式的法制教育方式收效甚微。實踐中,部分學校在探索法制教育方式的過程中,采取案例傳授式的方式,對法律制度進行宣傳教育,鮮活的案例更能讓未成年人對法律的威嚴心生敬畏。
犯罪低齡化的負面效應與鏈條效應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造成的消極影響頗多,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深淵,一方面影響著一個家庭的幸福指數,另一方面是對受害人及其家庭的毀滅性打擊。
犯罪低齡化的負面效應。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影響著未成年人整個人生軌跡的發展。未成年人犯罪后接受刑事處罰,再次犯罪的概率極高。服刑期滿后,同樣面臨著就業困難以及難以被社會接受等諸多問題。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也給其家庭造成深遠的影響,其個體犯罪的背后,擊垮的是整個家庭。
犯罪低齡化的鏈條效應。未成年人由于上學的經歷,在生活以及學習的過程中,常常形成一個緊密的團體。由于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以及交友不慎,抵制誘惑能力不強,其犯罪原因中外因占據一定的因素。受到外力的促使,往往使得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形成鏈條式的發展軌跡。
犯罪低齡化的治理難度大。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不僅是法學界面臨的棘手問題,同樣是社會學界面臨的難題。在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過程中,往往面臨比其他犯罪主體更難治理的境況。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暴力犯罪行為,由于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因而并未受到刑事處罰。刑罰措施的空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威懾作用。由于對低齡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行為沒有施以刑罰,加之其它輔助矯正措施的不到位,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沒有起到安撫功能,某種程度上導致了被害人的“惡逆變”。
犯罪低齡化的治理
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家庭的原因導致的。因此,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的效果令人堪憂。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一方面應當注重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在犯罪行為發生后,在沒有刑罰的威懾力之下,應改善少年司法制度的滯后狀況,加強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矯治。
改變傳統普法模式。為了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在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過程中,既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權益,又要做到不縱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實現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預防與矯治,需要改變傳統的普法模式。傳統的普法模式注重法律法規的宣講,忽視實踐中鮮活案例的傳授。改變傳統的普法模式,需要豐富普法形式,包括講解真實的案例,走訪服刑場所,與服刑人員座談溝通交流等。
加強家校聯動。分析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失以及監護人的失職是導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發生的元兇。因此,家庭是預防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發生的關鍵。監護人應真正盡到監護的職責,加強與學校以及老師的聯動,鑄牢預防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線。
凈化社會環境。導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其中社會環境的原因同樣不容忽視。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未成年人沉溺網絡游戲,交友渠道發生很大變化。尤其是重大的暴力犯罪以及吸毒販毒犯罪行為中,未成年人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更為普遍。凈化社會環境,需要公安以及社會各群體的共同配合。
近年來,我國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日益普遍,頻頻曝光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惡性行為令人發指。導致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原因頗為復雜,原因之一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在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治理過程中,既要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時對低齡未成年人應當秉承不縱容其犯罪行為的理念,并積極探索構建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期保障公平正義的實現。
(作者為荊楚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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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張艷敏、楊素萍:《美國兒童虐待的社區防范與干預研究》,《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責編/孫垚 美編/楊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