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社會安全是社會治理的重要領域。提升當前我國的社會治理水平,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需要將安全穩定和未來發展結合起來,不斷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的有效性。當前我國社會治理中安全建設的主要內容與主要問題有哪些?強化社會安全的前提基礎是什么?該朝著哪些方向,以何種實踐路徑提升社會安全水平?人民論壇理論研究中心總結歸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對社會安全建設的重要觀點,以期為相關人員更好地做好社會安全建設工作提供參考借鑒。
當前我國社會安全基本情況
深入分析和準確判斷當前世情國情黨情是實現社會安全建設的基本前提。從我國實際出發,遵循治理規律,把握時代特征,能夠更有效的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更好的解決我國社會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社會發展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城市社會安全問題的主要表現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和社會的轉型期,生產力水平在各地區各部門的發展尚不平衡,各種公共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近幾年發生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主要集中于以下幾方面:
一是自然災害。近年來,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中強度地震呈活躍趨勢,自然災害及衍生、次生災害的突發性、復雜性和危害性進一步加大。二是事故災難。交通事故、礦難、火災、爆炸等事故,成為各大城市中發生率最高、損失最大的社會安全問題,其次是燃氣、供電、供水、通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事故。三是公共衛生。流行病、重大傳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時有發生。全球新發的30多種傳染病已有半數在我國發現。四是社會安全。由于我國正處于轉型期,社會發展不平衡,勞資、移民、拆遷、城管、學生傷亡、環境污染、物業管理、干群關系等矛盾及摩擦如果沒有處理好,很容易引發群體性、報復性事件。(張建華、夏明強,2013)
城市社會安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社會各界對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問題關注度逐漸提高,加強與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整體來看,當前我國城市社會安全問題主要有以下誘因: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多數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發生在基層,地區基層公共安全管理范圍較廣,工作量較大,難度較高,工作隊伍整體素質較差,甚至一些城市邊緣地區還沒有解決交通不便利等困難,導致存在安全監管“盲區”。
城市化進程過快帶來的安全風險。隨著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我國諸多城市成為人口密集、經濟集中、基礎設施發達密集的地區經濟中心。多種電器線路與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礎建筑設施年久失修與人為損害等安全隱患普遍存在。
憂患意識缺乏,安全教育不夠。培養群眾“居安思危”的危機意識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部門與群眾憂患意識較差,使得許多地區領導并沒有將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城市自身發展戰略規劃中來,對城市公共安全持僥幸心理,得過且過。(朱廣黔,2013)
國際形勢對我國社會安全造成不利影響。隨著境外經貿、旅游人員的大量增多,跨國、跨境犯罪,高科技犯罪越來越多。另外,社會信息化造成各種社會思潮、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沖突,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蕩。在這種情況下,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會利用互聯網對我國進行各種反動宣傳、煽動和破壞活動,利用網絡進行的跨國、跨境犯罪也會不斷增多。這些問題都對我國社會安全構成新的壓力和挑戰。(伍成柏、伍楷舜,2005)
強化社會安全建設的前提基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最根本的保證。始終堅持黨對政法綜治工作的領導不動搖,始終堅定四個意識不動搖,是政法綜治工作的根本要求。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廣大政法干警都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覺,旗幟鮮明地把政法綜治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
黨的領導是做好社會治安治理的政治保證
加強黨的領導,要夯實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社會治安治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真正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確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責任。在社會治安治理的各個方面,都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完善黨領導社會治安治理工作的體制機制。要充分發揮黨委“議大事”的作用。把完善社會治安治理體系建設列入各級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中,認真研究解決社會治安治理的重大問題,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定期研究突出問題,從路線、方針、政策、組織保障等方面強化對社會治安治理的直接領導。要充分發揮黨委“總牽頭”的作用。加強對治安治理重大部署的統一規劃、調度與指揮,綜合協調政府、人大、政協、部隊和工、青、婦、團等社會群體以及社會各基層黨組織,按照責任目標,分工負責,各司其責,抓好落實。要充分發揮黨委“總協調”的作用。對需要組織推動各部門加強對接、聯動的重大事項,理清職責關系,明確責任義務,加強統一指揮,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發揮黨委“管組織”的作用。切實管好治安治理戰線干部、人才隊伍,通過組織體系將黨的社會治安治理方針政策貫徹到方方面面。要充分發揮黨委“總督查”的作用。對重點工作、重大部署落實跟蹤督導,加強績效評估,完善獎懲機制,推動工作落實。(武勝偉,2016)
圍繞黨的領導核心形成多主體協同參與的社會安全格局
從理論角度看,社會治安作為現代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是與軍隊職能日趨分離的采用非軍事手段維持秩序的警察機構的法定職責。在治安綜治的公法論域中,除了履行法定職能的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以及檢察機關和法院履行相應司法職能外,執政黨(政法委)、參政黨(或通過人大和政協)、具有政治優勢的人民團體(如共青團、婦聯)、具有力量優勢的武裝組織(軍隊和武警)以及作為跨黨政的綜治委等主體均參與其中行使公權力,由此形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多樣性的參加主體和多元化的權力形態。(劉奇耀,2014)
從實踐角度看,構建起運行有序、保障有力的“黨政領導、部門聯動、社會協同、全民參與”的社會治安協同共治新體制,實現體制內外多元治理主體協同聯動,是社會安全建設的基本方向。黨政整體規劃、統籌推進。在地方層面,黨委領導、政策規劃和路徑設計,是社會治理格局的方向性要求,也是地方黨政領導的基本責任。形成整體性、系統性、法治性治理的戰略布局,以統一規劃、加強領導打破部門界限、區域隔膜。部門協調聯動、各負其責。政府執行部門是權力網絡的“網結”所在,其緊密配合、有效互動是實現政策高效、激發社會活力的重要基礎。按照“條塊結合,以條為主”原則,實行黨政統籌,各對口管理部門牽頭、各基層單位主責、其他部門協助配合,以精確的量化標準、明確的職責分工、嚴格的檢查考核,形成倒逼機制,將治安防范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各基層單位,實現部門協作聯動的精細化、規范化、常態化。(段林萍,2016)
社會安全建設的基本方向
2017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表彰大會上,對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出了明確的發展方向,即推進社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對社會運行規律和治理規律的認識,增強社會治理整體性和協同性,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能力,同時要樹立法治思維、發揮德治作用,更好引領和規范社會生活。
用系統化手段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平安建設,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強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由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升格為國家的治安策略,成為我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程。
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因應我國的社會轉型而生,是有效維護轉型期社會秩序、確保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的復雜的基礎性戰略工程,其本質是以公安機關為主導的有組織的社會化控制,其目標是維護治安秩序和公眾的安全感。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由防控力量、運行體系和防控目標三個要素構成。立體化的防控指防控主體的社會化、防控手段的多元化和防控對象的多維化,同時還包括防控體系運行機制的立體化。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作用的發揮有賴于一個協調有序的運行保障體系將各個構成要素充分展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效能的充分發揮在于提升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所應有的地位,納入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之中,從理念真正走入實踐。(宮志剛,2014)
用科學化的方式構建社會矛盾協調綜合機制
完善社會矛盾預警和調處機制。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是科學民主決策的推進器、社會穩定的減壓閥。近年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評估不規范、選擇性評估等問題仍較突出。我們要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剛性門檻,抓好決策前風險評估、實施中風險管控和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操作程序的落實。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未經評估或無視風險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社會矛盾的發生領域、表現形式是多樣的,調處化解的渠道、方式應是綜合的。我們要善于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法律規范、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采取平等溝通、協商、協調等辦法,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綜合機制,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的實效。當前,要構建調解、仲裁、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要拓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參與糾紛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專家參與技術性、專業性領域糾紛解決工作,提高糾紛化解的權威性、公信力。(汪永清,2015)
用智能化的信息技術手段提升社會安全效能
當今世界,信息技術革命日新月異,為構建更加有效的社會安全體系帶來了機遇,維護社會安全應該適應信息化時代的發展,主動利用大數據來構建高效的社會安全體系。
在把握規律方面,通過對社會安全相關信息的挖掘、分析,把握社會秩序運行的經驗規律。這些經驗規律對社會安全工作具有非常寶貴的參考價值,為社會安全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在分析預警方面,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深入應用,使社會安全問題的解決更加具有針對性。比如,可以通過分析處理歷年公共安全事故數據,提前預警某些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為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提供重要的預測參考。
在輿情監測方面,大數據的預測性可以大大提高輿情工作的有效性。網民在上網過程中留下了觀點、行為、情感、足跡等記錄,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挖掘,可以了解民眾的需求、訴求、意見等,從中挖掘出一些潛藏的輿情并預測其發展態勢,提前介入處置,有效化解負面輿情,以降低社會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趙柯,2016)
用法治化的手段為社會安全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社會治安問題的法治化,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路徑之一。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層面來講,最可靠、最有效、最有決定性的解決之道是構建法治社會:第一,通過良好立法來正確引導治安,惡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治安問題,最終會惡化治安;第二,通過公正司法來保障治安,司法不公正就會縱容犯罪,從而激化社會矛盾,成為社會治安的大敵;第三,通過嚴格執法來落實治安,這是社會治安問題法治化的落腳點。(董少平,2014)
與此同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切身利益。所以應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監督力度,重點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公眾監督機制。要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公開的力度,確保公眾的知情權。明確規定綜治委必須及時公布治安信息,讓公眾切實了解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相關情況,加強對公眾輿情的收集,促進綜治工作的調整和改進。(冀祥德,2015)
【整理:人民智庫研究員 解軼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