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規定,2017年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隨著2017年底的臨近,各地十分關心這項工作進展情況,下一步如何考核認定,如何處理等問題。為此,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相關負責人。
問:“水十條”對工業集聚區這項硬任務給出了明確的時間點和嚴厲的處罰措施,請問這是為什么?
答:近年來,我國工業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但我國工業結構偏重、企業數量多且分布密集、排放基數大等情況仍將長期存在,工業污染危害大,一旦出事將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國際上的重大環境公害事件,無一例外都是工業污染造成的。因此,工業污染防治仍是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容不得半點松懈。
工業集聚區的水污染防治,又是工業污染防治的薄弱環節,其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更是突出短板。目前,各地正大力推動城市主建成區等區域內重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工業集聚區已成為我國工業發展的主要形態。工業集聚區污水成分復雜,污染因子多,如得不到有效處理,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因此,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進行自動實時監控是底線要求,極端重要,做不到的要嚴肅處理。
問:“水十條”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請問完成情況怎樣?
答:自2016年始,環境保護部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務部等相關部門一道,全力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落實“水十條”相關任務并取得積極進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共378家,均已完成“水十條”相關任務。
對于逾期未完成任務的河北省少數工業集聚區,我們幾個部門聯合實施了限批,河北省也高度重視,積極整改。目前省政府已撤銷了1家省級園區,被限批園區大多于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問:距離2017年底還有一個月時間,全國完成任務的情況怎么樣?還存在哪些問題?
答:今年我們繼續大力推動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工作。今年8~10月,我們聯合相關部委對黑龍江、吉林、遼寧、湖南、湖北、江西、安徽、貴州、云南、寧夏、甘肅等地區進行專項督導。根據各省上報的調度數據,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國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共2403家,有342家未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449家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完成率分別為86%和81%。在調度督導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各地任務完成情況不平衡。總體看,東部地區較快,大多數省份已完成任務。中西部地區相對滯后,云南、新疆、甘肅、山西、湖南等地離完成目標仍有不少距離,個別地區嚴重滯后。
二是仍有些地方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絕大部分省高度重視,由省級領導掛帥,組建專項工作組,協調各部門倒排時間表,采取強有力措施推進。如安徽省有關領導表示,工業園區如完不成任務,不用國家處理,省里將主動限批和摘牌;湖北采取約談、掛牌督辦等手段推進;湖南環保、發改等部門聯手,限批年底肯定完不成任務的園區。但也有些地區重視不夠,基礎工作不扎實,信息填報不規范、不準確、錯漏多,還有少數地方仍以沒有經費、園區沒有多少企業為由,未采取果斷措施。
三是一些地方政策把握仍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園區仍未建立起“底線”思維,認為目前園內企業不涉水,或者企業都是“零排放”,沒必要建污水處理設施;一些地方重廠輕網,個別地方甚至污水處理廠早已建成,但因管網遲遲未建成而“曬太陽”;還有地方為完成硬任務,不管三七二十一,園區工業廢水一律要求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來承接,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認識。
問:各地非常關注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工業集聚區如何進行認定和處理,請問這方面有什么考慮?
答:對于“水十條”規定的各項硬任務都必須不折不扣地落實,考核認定工作也同樣如此,不打折扣,誰打折扣甚至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就要嚴肅追責。我們每月都對工業集聚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調度,12月后將按周調度,各地一定要積極配合。
下一步,為配合“水十條”考核,把這項硬任務做得更扎實,我們將調度建立每個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的水污染防治檔案。對于檔案不完整等不符合要求的,我們將重點抽查核實,檔案齊備符合要求的,原則上認可地方上報結果,同時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舉報。認定及后續處理的要點,在之前培訓、督導以及與各地日常溝通交流中都作了介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2017年底前,全國所有省級及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都必須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的管網,都應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可以在園區內建設污水處理廠,也可以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
二是關于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問題。允許工業園區依托附近城鎮污水處理廠,但前提是能夠處理、不留隱患。我們反對不做工作、不負責任、“一托了事”的做法。必須確保園內企業廢水是城鎮污水處理廠能夠有效處理的,絕不允許無法處理的污染物“穿廠而過”,也絕不能給城鎮污水處理廠造成沖擊。目前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地方要立即仔細排查,存在問題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到位才算完成硬任務,否則不算。切不可為了“過關”,給今后埋下隱患。
三是關于一些地方反映園區內就沒有企業,或者沒有涉水企業、企業“零排放”,是否就不用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問題。對于這類問題,應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督導過程中我們確實碰到過園區內沒有一家企業的情況,而且園區處于生態敏感脆弱的山區。這些園區很多是十幾年前就批復設立,但到目前一家企業都沒有,或者只有寥寥數家企業,規模都很小,我們建議當地黨委政府重新審視這類園區存在的必要性,采取優化調整措施,該摘牌的果斷摘牌;對于所謂的園區沒有涉水企業的情況,要認真排查,特別是對“零排放”問題必須“較真”,堅決查處打著“零排放”幌子行偷排漏排之實的企業違法行為。不管什么理由,沒有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都屬未完成任務,在設施建成之前,一律不得審批核準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同時,處理設施建設也要實事求是,根據實際可以采取分階段、模塊化建設的思路,避免閑置浪費。
四是關于處理。“水十條”的處理規定是明確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水十條”各項任務落實的責任主體,應主動采取措施,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工業集聚區首先進行限批,暫停審批和核準有關建設項目;對于其中存在突出問題,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按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將有關處理情況向環境保護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對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處理的,環境保護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限批,并商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撤銷其園區資格。
問:2017年硬任務完成后,是否意味著工業集聚區管理就到此為止了?下一步還有什么計劃?
答:完成“水十條”2017年的硬任務,只是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的底線要求。這些底線要求的達到絕不意味著工作到此為止。這只是開端,今后更重要的是確保建成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管網能夠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原則上,園內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應納盡納,杜絕偷排、漏排等情況發生。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強化對各地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導。同時,推動并逐步形成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一園一檔”,并實現信息化,動態更新數據。指導支持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切實發揮好主體責任,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園區水污染治理策略。在“一園一檔”基礎上,形成“一園一策”,讓園區污水處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