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逐漸進入社會老齡化大背景下,為實現健康老齡化、理想老齡化,有效解決養老服務供需結構失衡問題,統籌相關醫療、養老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政府致力于打造健康中國,探索和推廣各種醫養結合模式,并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支持。《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 號)指出,要“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推動醫養融合發展,各地要促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 號)指出,要“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在養老服務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支撐”。《國務院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84 號)則提出了醫養結合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以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進一步明確提出的“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當前,醫養結合模式已在多個城市進行試點,取得一定成效。醫養結合的模式大致分為三種類型:在養老機構內開設醫療機構、在醫療機構內開設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醫養結合模式將醫療資源融入養老服務之中,省去了中間環節,大大節省了照料成本和醫療開支。從內涵上說,醫養結合超越了傳統理念中只強調提供養老服務的單一模式,更加注重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的融合,滿足了老年人群的特殊需求,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質量。作為社會養老的一種創新模式,醫養結合模式應該成為發展中國特色養老事業的必然選擇。
一、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政府多頭管理,職責不夠明晰。從業務范圍看,養老保障業務由民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醫療保障業務的主管部門除民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外,還有衛生部門。從機構管理看,各級養老機構隸屬于民政部門管轄,醫療機構隸屬于衛生部門管轄,醫療保險費用報銷事宜則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政府管理出現了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多頭管理的體制,也易出現職責、權力、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第二,醫養結合監管體系不夠健全。國外尤其歐美國家,多已建立了全面的老年醫療照護監管體系,通過嚴格監管,提高養老質量。我國醫養結合尚缺乏明確的監管體系。主要是監管標準不完善、項目條件不足、醫療隱患多、監管職能交叉等方面的不足或缺失。
第三,醫養結合機構未形成完整的準入、評估機制。養老服務管理需要多方面行業標準體系的支撐,例如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價格標準等。然而當前養老市場未建立嚴密的行業管理與認證體系。各地區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發展存在建設、收費、服務標準不一,管理不夠規范,嚴重限制了醫養結合模式的發展。
第四,醫養結合養老模式人才隊伍建設不足。醫養結合模式作為醫療與養老相結合的一種專業化的特殊服務,需要具有不同專業背景、經過系統培訓的專業人員。目前,養老行業和醫療行業,都缺乏從事老年人醫療護理的專業人才,是限制兩者發展的主要問題。老年醫療、護理、康復機構的人才的培養問題尚未得到足夠重視,專業照護從業人員數量不足、人才質量不高、能力不強,不能滿足老年人口不斷增長的多元化需求,供需失衡突出。
第五,學界對醫養結合模式的研究不足。在逐步進入社會老齡化大背景下,醫養結合養老模式備受關注,成為學界研究熱點。但國內醫養結合研究起步較晚,尚處于探索期。多數研究為案例分析,探討各地醫養結合的試點實踐成果、存在問題并提出建議,缺少全國性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統籌研究。國內研究數量較少,缺乏理論性系統研究,理論探討不夠深入。同時,學者一致認為醫養結合機構的監管、準入、審核、評估存在不規范現象,甚至嚴重匱乏,從而制約了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發展。學者提出的改進建議比較籠統,缺少具體措施。
二、推進醫養協同發展的建議
第一,推進具有中國特色、跨部門的醫養結合養老模式制度建設。設立高一級的統籌管理部門,協調養老醫療資源,建立統一完善的養老和醫療配套政策。厘清明確下屬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例如,由衛生部門負責制定醫療機構準入和醫療行為的監管制度;由民政部門負責制定養老機構注冊及其資質準入制度以及納入醫保的資質標準。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根據職責權限,分別修訂關于養老和醫療資格準入、機構規范、行業管理等相關政策,從執行層面推動醫養結合服務的統一和完善。
第二,健全醫養結合監管體系。各級民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相關法規,設立監管制度,發揮自身監管主體的責任,鼓勵社會各界監督各項標準和規劃的實施。
第三,建立醫養結合機構的準入、評估機制。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服務標準、設施標準和管理規范,制定因病托老機構的建設標準,建立等級評定制度及評估制度,進而制定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準入、退出機制,規范醫養結合服務市場行為,確保規范運營。在醫養結合機構的準入條件上,建議鼓勵民間資本舉辦規模化、連鎖化的養老機構,降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機構的門檻,簡化手續、規范程序、增加補貼,減少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投資“醫養結合”養老服務的成本。
第四,加強醫養結合養老模式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多層次養老護理教育,增加老年護理的相關知識和專業訓練;提供行業補貼,增強行業吸引力。除了傳統的高校、高職高專、中專等職業教育體系,還可以在老年大學增設老年護理專業,增加對老年護理的培訓資金投入。
第五,深入開展對醫養結合養老模式的學術研究。在研究視角上,探索多學科、多理論的交叉運用,從跨學科的視角,多角度對研究對象進行分析和探討。加強理論性系統研究和國外經驗本土化的研究。加強醫養結合機構的監管、準入、審核、評估方面的研究,提出有可操作性的建議。開展醫養結合創新模式的研究及現有模式成效的研究。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