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結合了公法文化和禮律,蘊含著豐富的現代法治價值理念。要挖掘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質資源,結合實際優化創新,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律制度體系,實現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讓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現代法律精神合理“對接”,注重“本土化”吸收,在繼承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發揚我國傳統法律文化。
【關鍵詞】法律文化 依法治國 法治理念 【中圖分類號】D929 【文獻標識碼】A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千年歷史積淀,具有獨特的文化特征與法律品格。我國傳統法律文化早在西周就已經萌芽,直至清朝末年,歷經數千年的發展演變,形成了眾多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成果。這些成果融合了我國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制思想以及廣大民眾的法律意識,同時體現了我國歷史長河中眾多有價值的法律制度與實踐案例。
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儒家、法家、墨家思想為典型代表,同時結合了神權法思想及道家思想。傳統法律文化中蘊含的一些思想精髓與現代法治國家建設的諸多價值理念不謀而合,如法家思想中的“唯以法治”與當下的“依法治國”,“法不阿貴”與“公平正義”,儒家思想中的“民為邦本”與現代社會中的“法治為民”,“德主刑輔”與“無訟是求”“調解制度”等。
要批判性地繼承我國傳統法律文化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明了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闡釋了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其中在堅持依法治國方面提到,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治實踐離不開法治理念的引領作用,要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發展,勢必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含了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方面內容。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經過千年發展與積淀,存留下諸多思想精髓,具有傳承性及穩定性特征。要充分挖掘我國深厚的傳統法律文化,將其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結合,貫穿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過程。
傳統法律文化的傳承過程凸顯了其濃厚的歷史性、遺傳性特征,同時,傳統法律文化也具有鮮明的現實性、變異性特點,在時代發展的今天依然可以推動我國現代法律的發展。比如,“德治”與“法治”的結合,正是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延續,同時也是現代中國法治不斷發展完善的結果。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產生于奴隸制社會,發展于封建社會,其中存在許多背離現代法治精神的消極思想,比如封建特權思想、隨意立法改法傾向等。因此,對于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我們應當批判性地繼承,消除和摒棄其中的消極部分,發揚、利用積極部分,以正確的態度對待傳統法律文化。
具體來說,一方面,要弘揚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積極因素。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融合了“天人合一”“民本主義”“義利觀”等思想,表達了“唯以法治”“民為邦本”“法不阿貴”“德主刑輔”等法治理念。除此之外,還形成了“明德慎罰”“以和為貴”“刑無等級”“明正典刑”“禮樂刑政,綜合為治”等多種法治觀念與治國思想,融合了豐富的歷史經驗,與現代法治價值取向一致,對于此類傳統法律文化,應合理繼承。例如,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五十三條增加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是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的內容,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傳統法律思想。另一方面,要摒棄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因素。我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存在一些“輕法治、重人治”“禮主刑輔,明刑弼教”等錯誤思想,這類思想對國家法治建設非常不利,應及時摒棄。
要注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現代法律精神的合理“對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以及專家學者針對西方法治思想中法治構建與運行原理、理論、實踐等方面進行了大量而廣泛的研究,吸收了西方一些諸如“人民主權論”“權力制約論”等積極法治精神。在與西方現代法律精神相結合的基礎上,進一步繼承、發揚我國傳統法律文化。
首先,要科學借鑒西方高科技領域的法律制度,加快科技進步發展,填補相關法律空白,帶動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的發展;其次,要大膽吸收有關西方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文化,借鑒社會保障法律理論與實踐問題,進一步完善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再次,要適當汲取有關市場經濟的法律文化,合理借鑒西方國家關于市場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
由于法律文化的共融性,我們應當在借鑒西方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搭建東西方法律文化的橋梁。這一過程并不是一味照搬復制西方法律文化,而是要在分析、鑒別、評價、批判的基礎上吸收有益于我國法律文化發展的部分,避免“東施效顰”“南橘北枳”等現象的發生。
讓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現代法律精神合理“對接”,注重“本土化”吸收,在繼承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揚、運用我國傳統法律文化。合理借鑒西方法律文化優秀成果,構建與我國國情相符的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律制度體系,實現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
將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體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律制度體系之中
所謂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是指我國經過長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總結形成,符合我國發展實際情況的法律文化總稱。其中包括對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繼承與發揚以及對西方先進法律文化的借鑒和吸收,為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多個發展領域發揮重要的規制作用。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先進法律文化,能夠進一步體現出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
吸收借鑒西方法律文化,使之與我國傳統法律文化融合的過程,也是我國法律文化不斷“內發”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動性作用。要進一步體現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就要挖掘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質資源,結合實際優化創新,在此基礎上構建一系列與我國國情相符的現代法治理念。傳統法律文化之所以能夠歷經歲月滌蕩縱橫千年,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是緊密相連的,同樣,要實現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也應與我國當下國情相結合,打造出融合傳統法律文化精華與現代法治理念的先進法律文化。
經過幾十年的法治建設,我國在制度性法律文化方面已經初具規模,不管是法律法規還是法律設施建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法律設施建設的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司法程序及執法程序的實施保障方面的問題、部分執法主體界定不明的問題。全面依法治國、完善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律制度體系,不僅僅要注重立法,還要強調程序性法律的規范。
將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體現在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律制度體系建設中,將優秀的、積極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傳統法律文化融入到法律規制過程中。在立法、司法、執法等主要環節體現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以人為本”等傳統法律思想精華,實現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當代價值。
(作者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許旭:《中華傳統法文化精髓及當代價值研究》,《學術論壇》,2016年第4期。
②鐘桂榮:《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合理性的反思》,《東南學術》,2015年第2期。
③馬戈涵:《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意蘊與實現路徑》,《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責編/趙橙涔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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