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手段和資本市場干預。市場經濟下,財政手段的主要職能是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提供輔助性的資源配置。一般來說,西方國家較少干預資本市場運行,國債發行與交易是許多西方國家參與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然而,除了國債發行之外,政府還可以有多種方式和渠道去干預資本市場的運行,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職能。問題是,財政手段和政府干預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分工應該是怎樣的呢?
從收入的角度來看,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一定的互補性。政府可以通過稅收、規費等財政手段來獲得收入;政府也可以通過發行國債、持股企業紅利、出售國有資產等市場手段來獲得收入,其中金融資產買賣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市場經濟下,稅收、規費等收入是政府支出的長期穩定來源,而財政收支的短期失衡可以通過國債的發行和贖回來調節,同樣的買賣國有資產也可以實現類似的目標,尤其是以金融資產(比如股權)為主的流動性較好的資產。當政府發行國債或賣出股權時,短期獲得資金,而長期支付利息或減少紅利;當政府贖回國債或者購買金融資產時,短期付出資金,但長期減少利息支付或獲得紅利。因此,政府參與金融資產的交易可以調節財政收支的短期失衡。
從資源配置的方式和渠道來看,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是截然不同的。財政手段主要通過政府開支和轉移支付來進行資源配置,而金融手段主要是通過市場價格來影響資源配置。政府國債發行和交易都會影響市場利率,從而影響投資和總需求;政府在股權市場上的交易會影響股權價格,從而影響相關企業股權融資成本,進一步影響其投資和經營;政府在債券市場上提供的擔保也會影響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的成本,從而影響其投資和經營。
從資源配置的效果來看,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優劣比較就復雜得多。有些情況下比較容易看見兩者之間的差別,比如: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對經濟產生的激勵扭曲可能是不同的,對企業征收所得稅會降低企業的稅后凈盈利水平,從而降低其投資的動力,而出售金融資產可能不會產生這樣的扭曲。在另外一些情形下,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帶來的扭曲可能是類似的,比如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盈利的時候征收,而企業分紅同樣是在企業盈利的時候發放,兩者產生的激勵也比較接近,但顯然企業在紅利的選擇上更加靈活,不必事先承諾。還有一些情形,兩者的優劣很難判斷,比如:政府通過財政支出雇傭企業進行一些公共品的生產,但同樣政府可以和企業成立公私合營(PPP)企業來進行公共品的生產,政府持有這個PPP企業的部分股權或債權,這兩種模式之間的比較就相對復雜一些。當然,政府干預資本市場還有一個重要的目標是保持金融體系的穩定,降低市場摩擦給金融體系帶來的波動,尤其是在金融危機出現的時候,而這一般不是財政手段的目標。
我們從計劃經濟走來,許多政府參與資本市場的活動依然保留了財政的色彩,需要更多的研究來區分財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效果和效率。這樣我們就可以簡化政府干預的渠道,一方面可以避免交叉重復干預,節約政府的人力物力支出,另一方面可以準確地度量各種不同干預渠道的成效,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干預力度。
政府信用和市場信用。政府信用代表了政府依靠自身財稅及其他收入在資本市場上融資的能力,可以分為直接信用和間接信用。政府的直接信用指的是政府直接在市場上融資的活動,比如發行國債;政府的間接信用指的是私營單位或個人獲得政府的背書獲得融資的活動,比如政府為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