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范體系。法律規范體系設置立法完備性、立法民主性和立法科學性3項二級指標,7個三級指標。法律體系完善和立法機制完善是立法完備性的兩個相互聯系的方面,相差5.2分,反映了立法完備性發展的不均衡性。立法公眾參與與專家參與是立法民主性的重要方面,立法公眾參與是所有指標中得分最低的,立法專家參與的得分最高,二者相差13.43,反映了立法發展的兩種趨勢的矛盾(見表1)。
表1
就評價比率而言,在7項二級指標中3項好評率超過40%,其中立法專家參與的好評率達到65.36%。2項二級指標即立法公眾參與和立法機制完善的好評率只處在百分之十幾的水平,立法公眾參與的差評率甚至接近60%,而立法專家參與差評率不足10%,立法公眾參與與專家參與形成鮮明對照(表2)。
表2
法治實施體系。法治實施體系包括廣泛的領域,從行政、司法到民間解紛機制,因此設立行政執法、司法適用和社會治理3個二級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