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化與重塑農村政治生態是實現基層有效治理的重要內容,解決農村政治生態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必須提高對基層民主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通過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拓展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監督功能、強化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專門監督功能來重塑鄉村政治生態,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當前影響鄉村政治生態的突出問題
農村基層違紀違法現象持續存在
其一,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方面,重點包括用公款或集體資金吃喝、請客送禮、變相旅游和奢侈浪費,以及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亂作為、慢作為、不作為和庸政、懶政、怠政;與民爭利、欺壓百姓等。
其二,在征地拆遷和工程建設等領域,重點包括在征地拆遷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或者侵占截留、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在拆除違法建設中徇私枉法、失職瀆職;在農林水利、公路交通等農村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建設中官商勾結、貪污賄賂等。
其三,在農村“三資”管理使用方面,重點包括違規處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損害集體利益,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或集體收入;濫發獎金、補貼和各種名目的財物等。
其四,涉農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方面,重點包括在城鄉基層救災、搶險、防汛、扶貧、救濟、疾病防控、合作醫療、惠農補貼等政府專項資金以及公益捐贈資金的撥付、使用、分配環節中,違規操作、貪污、挪用、侵占,或者假公濟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
其五,在執法、監管、公共服務等窗口行業和領域方面,重點包括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農民辦證、建房、入學、入保、計生和興辦公益事業等機會搞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收受“紅包”禮金、購物卡等問題。
上述問題的出現,與農村民主監督的缺失直接相關。在一些地方,農村基層監管機制失效,對干部缺少有效制約;基層權力公開與民主監督流于形式,輿論監督往往是盯大放小;內部管理混亂,監管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規范,容易出現監管疲軟;懲處威懾失靈,小官貪腐行為更加大膽。基層紀委以及執法機關人員少,力量薄弱,加之權力有限,經費得不到保障,查辦案件依賴于“民不舉,官不究”,削弱了辦案震懾作用。有些基層領導包庇袒護,干擾辦案,導致對腐敗案件、腐敗人員打擊不力,量刑過輕,使得他們心存僥幸,在違法違紀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部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存在作風問題
其一,思想僵化保守,安于現狀不思進取。調查中發現,部分村干部在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方面缺乏長遠的眼光,過分局限于執行上級鄉鎮政府交代的瑣碎事務,思想較為保守僵化,一些偏遠山區農村的社會發展存在幾十年不變的狀態,充分反映出村干部 “坐等靠要” 的平庸思想狀態。主要表現在:第一,一些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對自身職責定位不明確。不少農村基層干部對自身工作職責定位還不夠準確,他們只習慣于完成上級機關所下達的任務,習慣于做好眼前急需做的工作,甚至只滿足于上傳下達,對于群眾服務、精準扶貧漠不關心,更不用說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第二,缺乏擔當精神。一些農村基層干部面對因土地征收和流轉、土地確權、城市化拆遷、社會保障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群體性上訪、大規模突發性事件等矛盾沖突,基本上也都是不冒進、不出頭、不敢擔當,形成一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保守思想,最終損害的還是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第三,缺乏創新精神。不少農村基層干部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熱點新態勢不敢突破創新,只敢踩著前人的腳印戰戰兢兢、無所作為。黨群、干群關系也由“魚水關系”轉變為“蛙水關系”,這些問題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第四,思想教育活動較少,參與熱情度不高,思想宣傳力度和黨支部活動力度不夠,干部參與教育培訓積極性不高。
其二,忽視學習,不注重提升文化素質,僅靠經驗治理,政策理論和法律知識缺乏,且理解能力有限,經常犯主觀主義、教條主義錯誤。首先,學習流于形式,動力不足。有相當一部分的農村基層干部認識不到學習的重要性,認為學與不學區別不大,在農村基層辦事關鍵靠經驗、靠關系,老百姓也不會在乎你是什么學歷、什么專業、有多少知識儲備。管理活動經常滿足于和老百姓田間扯皮,地頭斗嘴,討價還價。其次,學習的監督考試制度嚴重缺失。有部分農村基層干部反映其參加工作十幾年,每次考核測評全靠抄,相關單位基本不會組織考場考試,都是試卷發下去,大家辦公室隨便一抄后上交,更有甚者讓單位的年輕人代替,而考試組織者往往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認為反正也是走個形式,又不是給自己學,沒有必要撕破臉。再次,注重形式,看輕本質,理論與實踐結合不緊密。最后,學習難以長期堅持。巨大的工作生活壓力成為抵觸學習的擋箭牌,即使有時渴望學習也難有強大的毅力維持下去,更無法從“要我學習”轉入“我要學習”的境界。
其三,工作不務實,方法簡單粗暴,獨斷專行,家長主義作風較為嚴重,不注重聽取群眾的合理意見建議,理論與實踐脫節,形式主義較為嚴重,缺乏創新精神。一是服務意識和工作能力不強。一些農村基層干部宗旨漸漸淡化,工作態度蠻橫,家長主義和形式主義嚴重,主動服務意識淡薄,在處理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時擺不正位置,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粗暴,態度蠻橫,存在不講理不講法的現象。工作作風不實,責任心事業心不強,部分黨員干部對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存在拖拉、推諉、扯皮、得過且過現象,對待工作敷衍塞責,效率低下,作風不夠深入,工作不夠扎實,只求過的去,不求過的硬,只要數量、不重質量,推一推、動一動,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在個別農村基層干部的身上仍有發生。二是缺乏監督考核壓力。一方面,一些農村基層干部鉆制度的空子,能不往自己身上攬責任的工作堅決不去觸碰,群眾要求解決的問題,你推我、我推你,只要不是自己簽的字,絕對跟自己沒關系。甚至一些貧困地區農村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私吞扶貧款,私扣扶貧保障金,私評貧困戶,撈好處,賣人情。另一方面,農村老百姓對監督制度不清楚,盡管知道一些基層干部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但是不清楚監督舉報渠道,甚至有些農村基層干部利用威脅恐嚇等手段阻塞上訪渠道。三是考評體系不科學,影響工作積極性。由于相關規定的模糊,干部考評的程序、干部考評結果的形成和公開、干部對考評結果的反饋及爭議處理等缺乏規范化的要求。如何使農村基層干部考評結果成為干部獎懲任免的硬桿子,避免人為因素,這還是農村基層干部考核中的難題。
其四,生活上貪圖享受,講究排場,揮霍公款,鋪張浪費問題較為突出,道德敗壞,腐化墮落等等。在整頓四風、反腐的高壓態勢之下,仍有部分干部不收斂、不收手,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盲目攀比,奢侈浪費。部分基層領導干部精神頹廢、思想空虛,早已將自己入職入黨時的誓言拋諸腦后。不思進取,庸懶松散,有的拈輕怕重,安于現狀,開口談享受、閉口要回報,不愿吃苦出力,不立新目標,缺乏新動力,陶醉于已經取得的成績,滿足于現有常識和見解。
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還比較嚴重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的主要問題反映在:一是村級財務公開與民主監管不到位,財務管理混亂;二是村級資產資源處置失當,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徇私舞弊,資源浪費和不合理使用現象突出,集體資產家底不清、產權不明,侵占、低價承包和變賣、隨意改變權屬或無償占用集體資產資源;三是存在違規挪用、擠占、截留、貪污政策支農惠農資金資源問題。村集體經濟財產的處置和財務收支雖然有理財小組的監督,但是實際執行難度較大,容易形成利益同盟。
土地征用中侵害農民利益。隨著打贏脫貧攻堅戰目標的臨近,一系列惠農政策的頻頻出臺,農村土地的“含金量”(即因地而生的權利)上漲,農民逐漸看到了土地的“資本”和“權利”屬性及土地巨大的升值空間,因而十分珍惜手中的土地。與此同時,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快推進,土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農地成為農戶、鄉鎮政府、土地需求者多方爭奪的對象,因此而引發的沖突不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忽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不規范的操作成為引發沖突的主要因素。
盡管農村“兩委”具有法定的治村理政的權力,但在涉及土地出讓等重大事件時,必須獲得村民的特別授權。調查發現,有些村“兩委”在沒有取得代理授權的情況下履行代理職責,當談判的結果與村民的訴求差距較大時,沖突也就不可避免。即便是合法的代理,代理人的立場偏差和談判能力不足也會引發沖突。其發生機理是:由于村“兩委”從政績工程出發,極力討好上級政府,急于撮合征地項目,因而談判過程中,代理立場發生偏移,表現出急于求成和諂媚的心態,受其影響,在談判過程中“兩委”較為被動,不敢理直氣壯地主張權利,過分遷就土地使用者,甚至與征地者合謀侵犯農民的權利。此外,“兩委”成員不是談判專家,對相鄰區域內的征地補償標準和水平掌握不充分,導致失地農民權益受損引發沖突,嚴重影響了鄉村政治生態。
除上述外,當前,在很多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假冒偽劣農資,以及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等問題。
加強民主監督是凈化和重塑鄉村政治生態的有效途徑
提高對農村民主監督重要性的認識
綜上而知,鄉村社會的轉型過程中,農村公共事務的治理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這就需要在統籌城鄉發展過程中更加注重農村社會的改革和建設,其中,加強民主監督是完善農村治理的有效途徑。
要破解鄉村治理的發展困境,除了做好民主選舉外,必須在民主監督方面尋求突破。民主監督是鄉村治理的主要內容,可以成為農村基層民主的一個重要生長點。民主監督是農民權益的重要保障,是推動鄉村治理發展的重要手段和遏制村干部腐敗的重要機制。近年來,在推進鄉村治理過程中,民主監督已逐漸引起各級、各有關方面的重視,很多地方進行了積極探索創新,如拓展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監督功能、創新民主懇談會、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和聯戶代表制度等等。特別是村務監督委員會這一制度創新,已基本實現了全國性普及并取得了良好成效,為加強和完善民主監督提供了重要支撐。如何使民主監督走上制度化發展軌道,是鄉村治理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橫向上,村黨支部委員會是一個村的領導核心,具有領導權力;村民委員會是農村公共決策的執行機構、公共事務的管理機構,具有管理和執行權;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具有決策和監督權。村民委員會要向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監督,而實際上在農村這種具有禮俗傳統和“差序格局”特殊性的自治結構中臨時性、會議式的監督往往形同虛設。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組成的村“兩委”往往又是交叉任職,即領導核心與執行機構同體化。因此,從橫向分析公共權力的劃分看,當前村莊內明顯缺少一個掌握監督權的常設性機構,且這個機構需要保持一定的獨立性。
縱向上,鄉鎮政府的直接監督效果相當有限。村級事務的復雜多變性,容易造成村干部的逆向欺騙,如隱瞞信息,蒙蔽鄉鎮及以上層級政府相關監督者。單向度的從上往下的監督往往因為信息的難以有效全面掌握或者信息獲取的成本巨大而產生“信息壟斷”下的上行欺騙。這樣的情況下,充分調動基層知情者的監督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制約和監控村干部的職責履行,同時又能最大化地提供村務治理信息,與鄉鎮及相關政府形成監督合力,上下聯動,內外一體,共同形成一個閉合有序的監督環路。這就可以極大地預防基層農村治理的腐敗問題。
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
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增加村務活動的透明度,是對村級公共權力進行有效監控的必要前提,也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現實需要。在村民自治過程中,要緊緊抓住農民群眾普遍關心、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如實公開、及時公開、經常公開。只有不斷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努力增強村務公開的實效,才能使村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真正落到實處。
村務公開的具體內容,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確定。每個行政村都要設立村務公開欄,有條件的村要以“村務簡報”“明白紙”等書面形式發放到戶,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公開。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及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為了保證村務公開的實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應認真審查村務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同時,在新時期應全力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和交易平臺建設,以進一步規范集體資產管理和交易行為,確保資產處置全程“陽光交易”。通過搭建聯網的集體資產監管和交易平臺系統,進一步完善集體資產的臺賬管理、立項處置、民主議決、信息公開、合同鑒證、交易監管等管理環節,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能及時地對資產交易過程進行監督,促進資產規范合理流轉,確保集體資產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是當前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手段,也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創新舉措。同時,通過建設資產監管和交易平臺,更加有效地約束農村黨員干部的行為,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預防可能心存貪念的村干部損害農民群眾切身利益。
拓展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監督功能
權力缺乏制衡和監督是腐敗的根源,是社會不和諧的導火索。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真正實現,才能有效防治權力產生腐敗現象,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避雷針。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確立了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中的中樞地位,確保了村民參與的廣泛性、有序性、有效性和常規化,實現了對公共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客觀上起到將基層黨的領導民主化和基層政權自治化的作用。
第一,加強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做好村民會議的宣傳和召集工作,突出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和監督的職責;依法明確界定村民代表會議的基本權力,如一定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其中決策權應嚴格限制;實施村民代表聯系戶制度,充分發揮村民代表作用。讓每位村民代表分別定點聯系若干戶,及時反映村民意愿,并負責主持召集所聯系的戶討論通過村內重大事項。
第二,完善村民代表會議的利益表達功能。目前,村民代表會議在村級治理的實踐中有各種不同的形式,有的參與村級組織的決策,并擁有最終同意權,表現出較強的權力性組織性質,但同時它的產生方式和成員受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影響較大;有的參與村級事務的討論,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議事性組織,其主要作用是上下溝通、利益表達、權力監督,它可以通過利益表達而改變村級權威性組織的各種方案,或者參與村級權威性組織的決策,但不能直接作出決定,也不具有最終同意權和否決權,然而其成員構成的獨立性強。盡管如此,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利益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要盡量促進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各種利益傳遞、利益表達和利益訴求方式,間接實現村民對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利益整合的民主參與。
第三,通過機制創新強化村民代表會議的制約監督功能。通過介入村級權力互動過程,使村民代表會議成為鄉村公共權力運作中重要的平衡性力量。村級治理是通過民主方式對鄉村社會公共事務實施治理的過程,也即鄉村社會公共權力的展開過程。在行使公共權力時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這些組織由于在權力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會形成不同的權力結構關系,而不同的權力結構關系對于公共權力的運作具有重要意義。村民代表會議就是介入村級公共權力中的重要力量,其主要成員能夠通過掌握村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資源,有效動員普通村民,在選舉中利用他們在選民中的影響力決定誰能最終當選為村干部;在日常村級治理的事務中,他們可以站在村莊和村民立場上,在利益和權力的互動博弈中,與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形成的均衡態勢,為普通村民利益和村莊公共利益爭取實現的機會;在參與村級治理過程中,他們可以利用其對村民的動員能力和廣泛的村外聯系,形成對村級權力運行的各種監督。一些地方的村民代表會議在處理村級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充分表現出其在鄉村利益格局和權力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所通過的處理程序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普通村民的利益能夠被公平對待。
第四,創新村民代表管理機制。建立村民代表“罷免”“請辭”“激勵”制度。對一些不能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已失去廣大村民信任或不宜再擔任村民代表的,由本組1/5 以上村民提出要求“罷免”村民代表資格,可以啟動“罷免”程序。對一些因身體或其他原因主動提出辭去村民代表資格,在征求本小組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予以通過。對一些履行職責較好的村民代表,以不同形式給予獎勵,以激發村民代表履職盡責的積極性、主動性。
強化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專門監督功能
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管理制度,奠定民主監督工作基礎。制度是村務監督委員會賴以運行的支撐,是有效展開監督工作的基礎。在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創新過程中,應充分注意制度的完整性和體系化。一是建立村務監督工作例會制度,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村務監督情況工作例會,對重大村務進行評議、提出建議,對執行情況和結果進行審議;二是建立案例交流制度,鄉(鎮、街道)紀(工)委定期組織村監會主任進行工作交流,選取各村典型案例進行分析、討論,使監督工作有經可取、有例可循;三是推行村民說事制度,每月固定日期作為村民說事日,組織村干部、村監會成員及聯村干部和村民一起圍繞村里大小事務進行討論解決;四是建立村務監督兩級會審制度,在村監會對村務進行日常審核的基礎上,鄉(鎮、街道)紀(工)委適時召開村監會主任會議,對日常監督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集體會審;五是建立報告述職制度,實行村監會每半年或一年向村黨組織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征求多方意見建議,接受評議。
組織評議會議,實現民主監督的經常化和程序化。經常化是民主監督成為習慣的要求,程序化是提高民主監督效率的必要條件。村民監督委員會要保持民主監督的持續性。由于農村的民主監督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村民監督委員會不僅監督村務大事,還要對村干部日常的工作和道德行為進行監督,在行為方式方面潛移默化地影響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習慣。因此,評議會議定期召開,民主監督活動要經常進行,民主監督活動的持續性也使農民經常的釋放壓力,農民的要求也會得到正常的表達。村民監督委員會要保證民主監督的程序性。村民監督委員會組織評議會議時應遵循以下程序規則:評議會議本身運行的程序性。程序化的民主評議就是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評議會議的立腳點、方式和方法都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評議會議要在程序的軌道上運行,按照法律和規則進行活動,如果程序化缺失,民主評議會議和民主監督就會雜亂無章,達不到監督的目的。
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的培訓力度,力求“會監督”。優化選舉辦法。嚴格設置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條件,通過科學設置多種前置條件,對選舉辦法及選舉程序進行合理優化,在堅持民主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將政治素質高、主動性強的村民選舉為村監委成員。一方面,村監委成員的產生要堅持通過村民大會進行直選,確保合法性,選舉辦法可采用公推差額直選,公推是為了確保黨的領導,差額的是為了擴大選舉范圍,直選是為了民主公正。另一方面,村監委成員的選舉過程中縣、鄉鎮紀委要全程監督,堅決執行親屬回避制度。提高村監委成員素質和能力,突出村監委履職高效化。
強化教育培訓,提高監督能力。一是培養法治素養,加強對《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市縣等部門針對農村自治和民主監督相關規定進行系統化的法律知識培訓,包括村監委的職能作用、權責劃定、監督程序等制度的掌握,增強村監委成員的依法履職能力;二是培養民主意識,開展村民自治、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等內容的培訓,提升村監委成員的民主意識;三是加強履職技能,除了對依法監督和依程序監督技能的培訓,要開展如賬務、審計和紀檢監督等專業技能的培訓,還有諸如調查取證、現代化辦公等輔助技能的培訓。引導村監委成員明確職責,掌握監督方法和技能,使其能監督和會監督。
注重村務監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監督體系。一是創新村務決策監督模式,村委會對決策過程實行“五議決策法”,即所有村級重大事項必須通過黨組織提議、“三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群眾評議的“五議”程序進行決策和實施,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實施。 二是創新村務監督手段,運用信息技術,用電子觸摸屏將村集體“三資”情況及時公開,并將村務財務信息搬上電視熒屏,村民足不出戶便可隨時查看村集體“三資”情況。三是創新村務監督流程,推行“365”流程監督法,即村監會每月設立報賬日、村民說事日和村情公告日3個固定日期。村財務、村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和村干部廉情信息監督流程都設置6個環節,其中村財務監督需經過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監督小組蓋章、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會計審核記賬處報賬、財務公開等6 個環節;村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監督需經過工程項目的決策,招投標,工程質量、工期、工程驗收,工程決算、審計,財務報賬及工程信息公告等6個環節;村干部廉情信息監督則需經過收集民意、信息分析、開展調查、監督落實、通報反饋、結果運用等6個環節。村監會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管理等過程,而是通過列席有關黨務、村務或村“兩委”聯席會議,查閱有關檔案資料,接受群眾投訴,對村務決策、村務公開、村級財務、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村公共資源交易及村干部的廉情及德、能、勤、績等進行監督,具體履行知情權、調查權、質詢權、建議權和核對權5項工作職權,實現村務監督由事后監督向全程監督轉變。四是嚴格按規定監督,突出村務監督內容標準化。圍繞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什么”“監督哪里”“怎么監督”等問題,加強村監會監督內容標準化建設,探索實行“十監督清單”制度,將村民最關心的決策程序、村務公開、工程項目、貨幣資金、債權債務、收支票據、資產資源、合同履約、干部報酬、印章印簽等十項監督內容制成圖表,將監督內容細化為更多項監督要點,體現在圖表上。“十監督清單”簡潔明了,便于村監會對照操作,實現流程化監督、標準化監督和精細化監督。
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激勵和懲戒制度,促進“愿監督”。建立公平公正的村務監督委員會獎罰制度,年終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一年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履行監督到位的給予獎勵,對履職監督不到位的建議村民代表大會給予罷免和調整,以鞭策落后和調動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職的積極性。
一要加強制度激勵,授予村務監督委員會必要的資源。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村民可能導致監督機構怠于行使監督權。可以考慮優先設立競選落敗者為監督機構的候選人,并且村務監督機構的成員可以優先成為下屆村委會候選人,這些人員組成的監督機構就有更大的動力進行監督,大大提高其監督的積極性。二要強化懲戒制度。對村務監督委員會人員不作為或因失職導致村級集體和村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村務監督委員會委員有拒絕蓋章的權力,也不意味著他們能隨意干涉村“兩委”的日常工作。要使村務監督委員會做到參與不干預、獻策不決策、做事不多事、監督不越位。
【本文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博導;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鄉村治理中民主監督的法理基礎與運作機制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3BZZ019】
責編:趙博藝 / 欒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