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足新時代,面對新問題,我國的網絡治理綜合格局逐漸形成。網絡治理綜合格局的構建既是新時代的要求,又是國家安全建設的需求,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在網絡治理綜合格局的闡釋意義中,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與網民自律等“五大主體”構成治理體系的基本框架,經濟、法律以及技術等“三種手段”詮釋著治理的方法論意義。
【關鍵詞】網絡綜合治理 立體化格局 治理主體 治理方式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網絡綜合治理”這一契合時代特征的戰略性術語,并在2018年4月20—21日召開的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工作會議上對其進行詳盡闡述,“要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提出了構建“多主體”“多手段”合力的網絡治理綜合格局,為我國網絡治理的理念創新與實踐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
網絡綜合治理“五大主體”的立體化構建
大力推進網絡綜合治理,需要從“治理主體”與“治理方式”兩方面進行立體化闡釋,既體現出治理思維的綜合意義,又能確保治理范圍的覆蓋廣度,以此促進網絡治理卓有成效的開展。
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黨委是網絡綜合治理主體格局的核心要素,起著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黨委要做好網絡綜合治理的“頂層設計”,勾勒網絡強國的戰略圖譜,闡述網絡發展的基本理念,規定網絡行動的表達邊界;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做好價值宣傳、思想引領和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著力推進政府的管理創新。在網絡綜合治理主體格局的建構中,政府以管理角色參與治理體系創新。首先,以服務意識為旨歸,轉變管理理念,創新治理結構,把網絡治理真正當作“服務為民”的一項工作來抓;其次,深化管理方式創新,在提高網絡綜合治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的同時,善于運用各類現代化、信息化方式處理網絡安全事件,確保其能夠在最短時間內得到有效遏制,極大地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最后,制定網絡綜合治理相關條例,注重狠抓落實,敢碰硬、動真格,對于破壞網絡安全的不法行為嚴懲不貸。
大力提升企業的履責水平。在“互聯網+”浪潮的席卷下,企業這個重要的市場經濟主體不斷融注網絡表達要素,并成為網絡空間的重要實踐者與行動者,其履責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的頻次與強度。因此,企業必須不斷提升其履責水平,以更好地參與到網絡綜合治理行動中來。對于非互聯網企業而言,建立健全企業網絡安全制度,明晰網絡安全的主要責任者,確保責任到人;積極開展網絡安全培訓,力求所有人員都能在安全的范圍內操作與使用互聯網。對于互聯網企業來說,要加大信息保護技術開發,構建網絡安全和誠信體系,規避用戶隱私信息泄露,確保用戶安全。
持續強化社會的監督職能。社會監督雖然沒有政府管理的強制力,但它可通過制造輿論、影響輿論來左右整個網絡安全事件的發展。首先,建立完善的社會監督管理條例,制定網絡綜合治理社會監督管理條例或辦法,為社會監督提供一種基本遵循;其次,暢通社會監督表達渠道,設立網絡綜合治理社會反饋專用渠道,指派專員24小時值班堅守,確保反饋的網絡安全信息能夠快速、精準地傳遞;最后,充分調動公眾監督的積極性,發揮公眾的群體性優勢,集大眾的力量對網絡空間進行監督,確保每一個網絡安全隱患都能得到有效遏制。
突出強調網民的自律意識。在網絡空間所建構的媒介景觀中,網民是最直接的參與主體。目前,我國網民數量已達到7.72億人,這個龐大的數據不僅是對網絡奇觀現象的簡單描述,更透射出這個群體所蘊含的無窮能量。如果網民能夠控制好自己的行為,那么網絡治理的難度就會大大降低。由此,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建構中,網民這一主體的自律意識不容小覷。網民自律意識的強化,要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對國家在網絡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心存敬畏,這樣才能在網絡沖浪中時刻保持警醒狀態,慎思、慎言、慎獨,不觸碰法律和道德的紅線,積極上網、健康用網,培養正確與健康的網絡傳播理念。
網絡綜合治理“三種手段”的方法論詮釋
網絡治理不僅需要黨委、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不同主體的積極參與,也需要通過經濟、法律、技術等多樣化手段來實現其綜合格局的建構,確保網絡治理工作扎實穩步地有效開展。
以經濟手段調控網絡利益。無論是謠言傳播,還是色情泛濫,抑或信息泄露,這些有悖于網絡安全精神的行為之所以出現,都是利益得不到滿足的一種“負面”顯露。比如,網絡上頻頻發生的用戶信息泄露事件,主要原因就是互聯網公司或技術人員受到他人利益的誘惑,而違背職業準則,把用戶信息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給第三方。也就是說,任何一起網絡安全事件背后都隱藏著利益關系。所以,在網絡綜合治理的具體操作中,以經濟手段有效調控利益關系是緩和沖突的根本方法。首先,以市場規律為基準,規范互聯網行業市場秩序,穩定價值(價格)體系,提高經濟滿意度,堅定發展信心;其次,強化經濟整合促進利益和價值共享,以利益共同體為目標,加強互聯網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降低個體風險,實現利益與價值的雙重提升;最后,完善經濟獎勵和績效考核,提高互聯網從業者的滿意度,有效抵制各種形式的網絡尋租,降低網絡安全事件發生的概率。
以法律手段規制網絡空間。在充斥著虛擬化與自由性的網絡空間中,網絡主體的復雜性以及表達方式的隨意性極容易誘發網絡安全事件,挑戰既有的社會公共秩序。歸其原因,是與網絡空間的法律規制缺乏有密切關系。由此,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與規制網絡空間的各種行為,必將成為網絡綜合治理的重要方式。首先,構建網絡法律體系。在現有法律的框架下進行涉網調試,確定網絡法律的使用范圍,明確行使主體、責任對象、權利義務、行為規范與懲罰機制等,以此為網絡空間的正常運行提供一套基本的參照體系;其次,設立專業的網絡仲裁機構。很多網絡安全事件的發生基本上都缺乏第三方部門的協調處理,應專設網絡仲裁機構來化解網絡沖突與糾紛,把利益沖突降到最低,同時,鼓勵民間力量積極參與仲裁。
以技術手段規范網絡行為。從全球網絡治理的演進理路來看,技術手段是最早的網絡治理形式。因為網絡社會的誕生本身就是技術的一種反映,對任何新技術形式的治理往往都要從技術本身出發來進行審視。如今,雖然治理方式日漸多樣化,但是技術手段仍然是網絡治理的重要實踐形式。首先,推進信息技術的自由研發。國家要加大信息技術的投入,為信息技術自由研發提供資金保障、政策支持、平臺搭建,推動自主信息產品研發,確保在全球網絡空間中能夠擁有一席之地,進而有效遏制其他國家的網絡攻擊;其次,提高網絡使用的安全系數。互聯網企業要不斷提高技術生產水平,建立完善的數據安全系統,確保用戶信息安全;最后,完善網絡監管體系。大力推進互聯網安全系統的開發與使用,對網絡用戶的信息能夠進行有效監管,一旦監控到有悖于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的負面信息,系統則通過預警、報警等方式向相關部門發出提示,使負面信息在最短時間內得到監控并盡快消除,切實維護好網絡空間秩序。
(作者為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博導;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趙紅勛對此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
①何明升:《中國網絡治理的定位及現實路徑》,《中國社會科學》,2016年第7期。
②魏光禧:《法治化是網絡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人民論壇》,2017年第6期。
責編/孫垚 美編/李祥峰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