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PPP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為了適應改革需求,中央企業也積極參與到PPP模式項目建設中。央企具有資金雄厚、融資能力強、高質量人才儲備多、與地方政府糾紛更易協調等優勢,使其成為PPP業務中最重要的社會資本方。
與此同時,這對央企的投融資決策、風險控制、運營管理等能力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特別是PPP項目投資周期長、投資金額大,其中所蘊藏的潛在風險尤其不容忽視。在這樣的背景下,2017年11月21日,國資委發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簡稱“192號文”),規范準入條件,關注項目運營,要求央企參與PPP項目建設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該文件對PPP建設的影響,很可能比前段時間發布的92號文《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更大、更廣。
一、央企參與PPP項目現狀
(1)PPP發展迅猛,央企是最大的社會資本方
2014年以來,我國積極推進PPP模式,現已成為全球最大的PPP市場。明樹數據統計顯示: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國已經公布的中標PPP項目達到6096個,總投資達到9.08萬億元。圖1 的數據顯示,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前十名全部來自于央企。
圖1全國PPP項目前10大社會資本方
圖2 建筑央企集團級中標項目(總合同額)金額占比情況
(2)建筑央企占據了PPP央企的半壁江山
表1 不同分類角度PPP項目分配情況
數據來源:明樹數據
以上的數據顯示,交通運輸、市政公用以及綜合開發行業是PPP項目市場主要行業,建筑承包商則是PPP項目的最重要參與主體,建筑央企集團級中標項目占比超過44.3%,占據了參與企業的半壁江山。
(3)央企參與PPP項目不規范
盡管PPP發展迅速,但就目前PPP項目發展情況而言,PPP模式并未完全按照其最初的定義以及目標發展,PPP項目運作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部分地方政府將PPP模式視為政府的融資手段,導致明股實債、風險分配不合理、政府變相兜底、績效考核不完善、輕運營重建設等問題層出不窮,將PPP變為套取財政預算補貼等的不正常現象亦時有發生。
對于央企而言,投資沖動促使其激勵央企參與PPP項目投資,其在地方政府、城市建設、公共領域以及基礎設施方面的涉足,導致央企負債水平不斷攀升,引發大量PPP出現投資過度、加桿桿投資以及全方位投資等不良現象。對于央企而言,PPP項目高速增長,不規范發展引發的高負債率不僅會引起財務成本債務風險增加,還會誘發金融風險。如表2為八大建筑央企的資產負債率,可以看出其資產負債率都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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