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經濟是當今國際經濟版圖的突出亮點,具有高度開放、包容集聚、創新引領、宜居宜業等特點,是世界一流濱海城市的顯著標志。2018年3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廣東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抓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重大機遇,攜手港澳加快推進相關工作,打造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這為中國打造灣區經濟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與世界其他主要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已初具世界級灣區規模,具備綜合實力強、開放程度高、經濟活力旺盛等優勢,被視作繼紐約灣、舊金山灣、東京灣之后的第四個全球發展增長極。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要將粵港澳三地經濟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拓展至政治、社會、法律等多個領域。因此,粵港澳大灣區的重點合作和未來發展路徑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構建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共建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培育國際合作新優勢、支持重大合作平臺建設等多個方面。粵港澳地區的開放程度和發展前景整體表現良好,但由于粵港澳大灣區存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的特殊情況,粵港澳大灣區在法律法規、醫療養老、就業就學等問題上仍需要更多創新思路、互補發展與合作機制。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意義和發展目標
國際層面:助推“一帶一路”,形成戰略空間
有力助推“一帶一路”建設。清華大學“一帶一路”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李猛在考察粵港澳大灣區與“一帶一路”建設共同目標的基礎上,認為前者是服務后者的重要戰略支點,將會有效提升“一帶一路”沿線的經濟規模聚集、市場要素流通和區域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進而更好地推動“一帶一路”自由貿易區網絡的盡快形成和發展。從粵港澳大灣區地區實際出發,肇慶學院敖翔認為該地區具有更深程度的市場化建設,生產力水平較其他地區高,產業分布密集,城市發展迅速,社會結構和經濟體系都能滿足“一帶一路”建設的需要,建議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要以將其建設成“一帶一路”建設的動力引擎為目標,讓其成為我國海上復興之路的動力來源。
建設世界經濟中心、形成國際戰略空間。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綜合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教授認為分析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的戰略定位,需要從世界貿易格局的發展看。環印度洋國家擁有全球46%的人口,隨著環印度洋新興經濟體的發展,未來以中國、東盟和南亞為代表的環印度洋貿易必將興起。粵港澳大灣區位于環太平洋貿易圈和環印度洋貿易圈交匯處,是環太平洋和環印度洋兩個貿易圈結合的重要戰略空間,承擔著引領環太平洋貿易向環印度洋貿易轉移的重任,未來必將成為環印度洋貿易圈的龍頭。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覃成林等人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需要立足于世界科技發展和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從中國創新驅動發展的需要出發,準確選擇發展的戰略重點。戰略重點之一就是要建成具有強大引導力和輻射力的世界經濟中心,要成為先進的世界制造業中心、世界服務業中心和世界創新中心,并在國際經濟發展空間格局中占據中心地位。
國內層面:提升合作水平,促進協同發展
從總體上考察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于國內的戰略意義及發展目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研究所研究員蔡赤萌認為,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承載著國家多重戰略功能,是國家探索區域發展戰略、提升區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實踐,是國家應對一系列發展挑戰的戰略選擇;另一方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也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安排,可以促進粵港澳區域經濟協同發展、重塑港澳新動能。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李勝蘭認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完善國家區域戰略版圖、支撐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戰略、成為經營南海的大平臺、維護港澳繁榮與穩定等四個方面。
從具體的角度分析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國內意義。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逯新紅著重分析了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背景和相關戰略意義,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下金融合作的深化將有利于構建開放型經濟金融新體制,更好地發揮港澳尤其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以及推進內地與港澳更緊密金融合作,進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整體競爭力。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李子彪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除了要考慮對于國家層面的重要性,也要思考對于粵港澳三地局部發展的重要性,指出大灣區建設是粵港澳再次崛起的重要引擎。廈門大學管理學院郭璇瑄則詳細考察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旅游經濟的戰略意義,認為在建設粵港澳大灣區過程中發展具有集群效應的旅游經濟,是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戰略的內在要求。這有助于促進同城化、互動化,增強經濟聯系,建立經濟規模,減少內部成本。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獨有優勢和主要障礙
獨有優勢:資源充沛、梯度優勢、產業融合、戰略要沖
學者從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口規模、占地面積、發展潛力、科技創新、區位特點等方面與世界一流灣區進行了比較。澳門科技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所所長劉成昆認為,從規模和結構上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有土地面積 5.6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800萬人,遠超紐約、舊金山和東京三大灣區,因此土地儲備豐富、人口規模大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發展的比較優勢,可為之后的建設提供充裕的土地和人力。2017年,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課題組在考察粵港澳灣區內11個城市人均GDP和產業結構的基礎上,認為大灣區在向創新經濟和服務經濟發展的同時,港口經濟和工業經濟將繼續存在,形成獨具中國特色的多階段、混合型灣區經濟特征。課題組還總結認為,梯度差異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最大特點,也是最大優勢,粵港澳大灣區可以憑借健全的產業鏈,實現設計、制造同區域完成,充分發揮出自身的競爭優勢和成本優勢。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李勝蘭指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是世界最大的城市群、海港群、空港群,集合了金融、科技、產業三大優勢,眾多的大企業和中小企業涌現出無限的創新能力,發展潛力巨大。暨南大學特區及港澳經濟研究所馮邦彥教授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有漫長的海岸線,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年發展的積累,占據全球十大港口的三個席位,分別為香港、深圳、廣州港,處于東北亞到東南亞的戰略要沖,區位優勢明顯。
城市群成員的個體優勢合力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整體上的獨有優勢。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國別風險研究中心程健、田瑩瑩在考察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優勢時,認為香港得利于“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既能搭上國家快速發展的快車,也可以利用自身原有優勢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連接世界的“超級聯系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研究員陳曉鋒特別分析了香港在軟實力方面所具有的獨特優勢,認為香港軟實力主要體現在融會中西、包容多元的文化,與國際接軌的專業人才環境,連結全球的歸僑僑眷資源以及世界級的大學等方面上。經過“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香港的軟實力優勢可以進一步轉化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獨特優勢。
主要障礙:協調成本、協調任務、社會參與、競合挑戰
現有研究主要從制度體制、城市間協調、生態環境、競合關系等方面探討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障礙及困難。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教授李勝蘭指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的格局,是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特點,但是也帶來大灣區運作過程中的制度障礙和高昂的協調成本。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際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郭楚也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協調任務復雜繁重,比如大灣區內存在三個相互獨立的關稅區,內部未能實現要素自由流動;城市間的交通規劃一體化、優勢產業錯位發展、土地資源集約利用、生態環境共同治理、公共服務同質化等還面臨協調難題。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張立真等人則注意到民間疑慮對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構成挑戰,部分人員對大灣區戰略意義的認識存在不足、香港彌留政治因素的人為阻撓、部分香港居民對進一步融合存在疑慮,這些都將阻礙大灣區的順利建設和發展。競合關系轉變也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增添了障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研究所研究員蔡赤萌指出,當前粵港澳傳統產業合作的互補性有所下降,經濟競合中挑戰在不斷擴大,城市間合作面臨轉型壓力。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領域和發展路徑
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發展路徑和重點領域的研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對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整體協同發展機制的研究和對大灣區要素流動、資源整合的研究;二是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協同發展重點領域的研究,主要領域為基礎設施、科技創新、文商旅、金融等產業協同;三是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次區域發展戰略的研究,如廣州、香港、惠州、深港、深莞惠等次區域的發展戰略研究。
對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整體協同發展機制的研究
2017年,《國際經貿探索》雜志邀請專家研討并發布報告,報告指出在全球化、信息化大背景下,大灣區城市群必然表現為“多圈、多核、疊合、共生”的“大都市區”或“大都市連綿帶”,其對更大區域的“引領”功能主要通過城市群整體來實現的。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與發展,應以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大力發展未來產業,形成城市之間協同、跨區域產業內部協同的推進機制;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路徑探討,應在交通、產業、城市群、生態環境和市場交易等一體化領域進行突破。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向曉梅指出,粵港澳三地的產業合作、產業鏈整合與延伸目前還不理想。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同發展仍需要創新產業分工與產業鏈全面融合機制、協同研發與新業態共育機制以及國際國內市場雙向拓展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協同發展模式選擇上,制造業要以產業鏈分工和協作配套為重點;現代服務業要以產業間和產業鏈合作為重點;產業全面融合要以協同研發和市場的共同開拓為重點。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覃成林對粵港澳大灣區的產業結構趨同及合意性進行了分析,結果顯示在三次產業層面粵港澳大灣區存在明顯的產業結構趨同,在制造業內部產業結構也存在較低程度的趨同問題。針對上述問題,粵港澳大灣區應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城市間合理產業分工格局的形成,從而進一步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競爭力。
對大灣區要素流動、資源整合的研究
中山大學海洋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明寶基于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經濟要素的特征,提出要構建海洋經濟要素流動對灣區經濟開放合作的作用機制框架。他還發現海洋經濟在灣區經濟開放合作中作用顯著,并對粵港澳間海洋經濟持續增長、粵港澳區域海洋經濟協同發展以及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具有明顯的促進作用。通過陸海統籌推進灣區資源融合、推進灣區要素的國際流動、發揮金融要素促進海洋經濟開放合作發展的作用以及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一步地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產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陳世棟基于大數據理念,構建“百度指數”,對粵港澳灣區11個城市之間的聯系強度進行判斷,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要素流動強度具有明顯的地理鄰近性。從聯系緊密度看,形成了內外兩大圈層;香港對整個大灣區具有樞紐作用,“香港—深圳”和“廣州—佛山”是要素匯聚的兩大極核;形成了“港深—廣佛”走廊,但灣區整體呈現東重西輕格局;灣區西岸地區還需進一步通過集聚發展,以發揮對粵西地區的帶動作用。
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基礎設施領域的研究
佛山市順德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秘書長孔維宏認為粵港澳大灣區交通一體化將有利于提高交通運作整體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是宜居宜業、區域協同的重要基礎以及先導條件,是大灣區加速一體化的重要保障。孔維宏針對粵港澳大灣區陸路交通一體化中存在的交通規劃、交通結構等問題,提出了協同規劃,完善交通結構,實施共建共享補償機制,政府引領、市場運作,實施“轉移支付”,實施更為智能的香港澳門通關措施,建立評價問責機制等對策建議。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際經濟研究所的龍建輝認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過程中,交通與物流是先于金融、科技而見成效的合作領域,未來幾年應將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成“一帶一路”重要物流乃至世界一流國際物流樞紐,三地基礎設施、產業布局、公共政策協同,實現物流融合帶動城市融合發展,實現物流聯動帶動產業聯動發展,進而為發揮“9+1+1>11”的效果奠基。
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科技創新領域的研究
綜合開發研究院(中國•深圳)公共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汪云興認為與舊金山、紐約、東京等灣區相比,粵港澳大灣區要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當前最為核心的任務就是要實現協同創新,完善創新合作體制機制,優化跨區域合作創新發展模式,構建有活力的跨區域、跨制度的創新體系,實現“9+2”城市群共同推進創新、共享創新成果。以“戰略、制度、規劃、設施、科技、產業、開放、生態”八大協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合作水平。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曾志敏指出粵港澳大灣區“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的格局是其特點、難點和痛點,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應以開展科技創新區域合作為突破點,打造全球科技創新高地、構建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實行“創新走廊—創新環帶—創新群落”三步走。
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文商旅產業協同發展的研究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黃曉慧、鄒開敏認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都會圈的時機已成熟,而國際都會圈的形成與旅游產業的發展有非常高的相關度,對內地供給側改革的順利進行也有著強大的助推作用,因而提出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及三地雙邊協議以及粵港澳政府間的合作框架協議的疊加優勢,思考、研究和謀劃“一帶一路”框架下的粵港澳大灣區文化、商業、旅游的融合發展機制。暨南大學管理學院劉少和教授等人認為珠三角地區在地形地貌、生態環境等方面存在明顯的自然地理梯度特征,在人口密度、產業層次等方面也存在顯著的文化地理特征。基于地理梯度特征,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休閑游憩帶也呈現出明顯的梯度性特征,形成了“粵港澳大灣區都市旅游休閑區”“城郊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帶”“粵南濱海旅游度假游憩帶、粵北山區生態旅游度假游憩帶”“省界地域風情體驗休閑游憩帶”這四個圈層。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休閑游憩帶,不僅表現出從內到外的旅游資源環境梯度,而且存在產品項目差異。越往外越依賴資源環境,強調創新;越向內越依賴智力,同樣強調創新。創新已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休閑游憩帶的一大重要特色。
粵港澳地區的金融服務與監管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逯新紅認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合作,有利于構建開放型經濟金融新體制,打造中國國際競爭新優勢;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以香港為核心的港澳金融中心作用,助力“一帶一路”建設;有利于推進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的金融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競爭力。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員劉向耘從助力經濟轉型升級的角度指出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重要支持作用的四個方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與創新,形成高質量供給體系;增量優化與存量調整并存,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探索政府與市場結合的新路,建立城鎮化融資的新模式;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規劃、監管和互聯互通,維護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健高效運行。
招商銀行戰略發展部程華、楊云志等人討論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金融機遇。粵港澳大灣區產業體系完備,金融實力強勁,隨著亞太地區的金融發展加快,將逐步趕超歐美傳統金融中心。他們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機遇主要體現為:先行先試的政策紅利創建了全方位的金融創新環境;互補的金融優勢催生了多層次的金融市場;產業機構轉型升級激發了多元金融服務需求;科技和金融的高度融合將促進Fintech(金融科技)迭代發展。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逯新紅對如何完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金融合作監管機制進行研究。該研究鼓勵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下放職權,精簡金融創新監管的行政審批手續;支持開展金融綜合監管機制創新試點,探索法律法規銜接和跨境保護機制;推動金融監管信息的對接交換和共享,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機制;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范、化解體制。
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次區域發展戰略的研究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員譚銳認為廣州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應起到“城市群空間形態的優化者、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的引領者、經濟增長的驅動者、管理體制改革的先行者、經濟與社會融合的推動者”的主導作用,提出“雙向四維一體”發展戰略。“雙向”指廣州要面向兩個客體和任務,即對內面向珠三角其他城市,實現珠三角一體化;對外面向港澳,推進粵港澳深度融合。“四維”指與其他城市的合作以四個維度作支撐:產業結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城市空間布局以及交通基礎設施。“一體”是由廣州做“催化劑”“粘合劑”把大灣區整合為一個要素自由流動、政府間緊密合作的發達經濟體。中共廣州市委黨校經濟學部副教授吳兆春對粵港澳大灣區中廣州的城市功能定位進行了研究,指出廣州在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六大城市功能定位為“國際綜合交通樞紐,國際科技創新樞紐,國際金融中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城市和探索建立自由貿易港”。
中山大學旅游學院研究員袁宏舟認為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擁有以下優勢:“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地理位置及交通設施、金融市場和人才國際化。他認為香港應在以下五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在高新科技及創新產業領域,香港應探索“粵港澳+國際”產學研創新模式;在服務行業領域,以香港為中心實現服務行業領域共發展;在金融領域,努力打造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示范區;在電商領域應促進協作,打造“珠江三角區跨境電商基地”;在人才信息領域應實現要素流動的高度包容化。
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校校長、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陽結南對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深莞惠經濟圈的創新發展進行了研究,指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已形成以“港深莞惠”“廣佛肇清”“珠澳中江”構成3個環珠江城市帶,應按照都市圈空間層次和模式規律組織空間功能,即形成內部層級集聚、外部高能釋放的大灣區。他指出深莞惠經濟圈在創新發展中存在協調機制障礙明顯、創新主體力量較為薄弱、創新網絡亟待完善等問題。并建議建立具有實質約束力的協調機制;主動適應粵港澳大灣區戰略,統籌布局產業層級;順應產業層級,合理布局創新主體;強化創新核,推進創新網絡建設與融合。
法律沖突合作與營商法治環境
關于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沖突與合作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淑鈿研究了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法律沖突以及法律合作的可能: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建設雖然被納入了中央頂層設計,但如何跨越法律制度的沖突,進行跨區域規劃的協調仍需探索。當下粵港澳地區仍缺乏解決法律沖突的更高的協調機構與路徑,導致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合作遠遠滯后于經濟合作。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劉云甫副教授討論了粵港澳大灣區府際合作的法律基礎,在府際合作的實踐中,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法律基礎存在認識上的模糊和分歧,可能會影響粵港澳大灣區府際合作的實施與發展。厘清相關法律協議和經貿安排在大灣區合作中的作用,不僅有助于消除認識上的模糊與分歧,還將為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府際合作的法治和制度提供依據。
中共珠海市委黨校教授周盛盈研究了“珠港澳”三地深入合作的法律基礎和法律困境,并提出了對策建議:從法律制度上來說,珠港澳之間缺乏行之有效的區際司法協助制度,深度合作得以確立的法律地位與法律依據不明,深度合作的協商機制缺乏相應的憲法依據,深度合作中的糾紛解決機制行政色彩較濃。因此,周盛盈教授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區際沖突法》,成立粵港澳自由貿易委員會和爭端解決中心,創新調解機制和仲裁制度,拓寬經濟糾紛解決渠道。
關于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統一高效的營商法治環境
清華大學“一帶一路”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李猛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有經濟和政治的特殊性,是一國主權范圍內多個獨立關稅區之間具有明顯自貿區特征的自由經貿安排,而實現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運營的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則要充分考慮粵港澳地區的法律性質和地域特點。通過對接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率先構建開放型經濟型體制,逐步推進成功的制度安排,從而能夠進一步消融內地和港澳之間的貿易制度壁壘。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檢察院易海輝認為,營商法治指數是營商法治環境建設的重要指標,具有描述、評價、監測、預測、指引的功能。當前,大灣區內地的城市群在營商法治環境上與港澳地區仍有較大差距,營商法治指數在理論和實踐上處于空白狀態。應在參考國外有益經驗的基礎上,設計倡導自由、效率、安全的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營商法治指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研究員謝俊對粵港澳大灣區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建設路徑進行深入研究。從外部環境看,通過對比營商環境指數排名發現,與世界其他灣區外部營商環境的差距使得粵港澳大灣區在高層次人才引進、創新發展等方面遠遠落后于世界三大灣區;從內部環境看,通過對比粵港澳城市群內部的開放包容水平,發現粵港澳內部城市群在開放水平上差距較大。因此應借鑒國際一流灣區的營商環境建設經驗,從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四個方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政府協作治理與監管
粵港澳大灣區政府協作機制的成效、弊端和創新路徑
粵港澳大灣區協作機制的主要成效。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姚春江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協作治理機制的主要成果包括四個方面:粵港/粵澳之間建立了“聯席會議+專責小組+會議研討”等規劃協作的框架,推動跨境事務合作;建立了省級層面的統籌實施機構,自上而下地推動城市規劃合作;三大都市圈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加強城市規劃、交通基建、產業協作和環境保護的合作;采取省級統籌指導監督,地方政府實踐實施的形式推動重大區域性事務。
當下粵港澳大灣區協作治理機制的弊端。廣東省城鄉規劃研究院副總規劃師李建平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已經逐步構筑了以“行政協議+聯席會議+負責小組”為政策導向的區域協作治理機制,但粵港澳三地協作治理機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合作指向仍局限于粵港/粵澳雙方,粵港澳三方協調力度小;區域規劃和地市層面參與協作治理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約明顯;專責小組之間橫向協調不足,縱向傳導為主的協作治理機制已難以適應聯動性網絡化治理的要求。
粵港澳大灣區的制度構建與制度創新。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特區港澳經濟研究所鐘韻、胡曉華認為:基于區域制度和經濟增長理論、經濟整合理論和城市體系結構理論,粵港澳大灣區應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宏觀層面運用頂層設計構建跨區協商管治機制,中觀層面發揮已有的溝通機制與合作平臺作用,微觀層面促進多種形式合作,逐步細化探討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制度創新的實施機制。
粵港澳大灣區在公共服務供給領域開展的協作治理
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公共物品供給的完善。中共廣州市委黨校文獻信息中心副教授姚邁新認為,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的真正融合不應當僅僅停留在經濟和產業層面,還應當共同發展完善區域公共物品供給的社會事業。姚邁新副教授從“鄰避效應”“行政分割”“內部失衡”“權威缺乏”四個角度分析了粵港澳大灣區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無力、不一、無序的問題,并對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公共物品供給提出了治理對策,主要包括完善區域公共物品的需求表達機制,加強灣區城市群內部城市的協調合作,成立灣區城市群的共同發展基金會,實施各種創新政策保障區域公共物品供給等。
粵港澳大灣區環境領域協作治理。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市綠色經濟與環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任穎討論了粵港澳大灣區環境監察現狀與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并指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脫域化”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跨法系的環境監察協同面臨立法及體制機制沖突;治理跨區域污染轉移與規避行為缺少制度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環境監察現狀與多層次多領域風險治理的客觀要求不符。廣東行政學院行政學教研部王玉明認為,為克服粵港澳大灣區在政府間環境協作領域還存在的種種不足,需要通過共同編制大灣區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完善環境治理的組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聯防聯控機制、陸海環境統籌機制、環境法制兼容機制,從生態功能區布局、生態紅線管控、生態基礎體系管理等方面優化大灣區生態安全格局,深化大灣區水環境治理。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養老服務。黃岡師范學院高級經濟師田新朝認為,在協同治理理論下,粵港澳養老服務合作治理存在現實需求、紅利效應與合作風險,粵港澳養老服務合作治理的路徑在于構建合作的機制、結構與模式,重點要形成主體結構、層級機構和平臺結構,推行“異地養老模式”“共同體模式”“網絡模式”。針對以上養老服務的現實要求和實際需要,建議加強市場主體合作與管理,推進要素資源共享互利,建立協同治理的長效機制。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劉 明 張青青 吳 言】
責編:趙博藝 / 賀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