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學、合理的財稅體制能夠與新型城鎮化建設形成互動,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助推器。當前,我國的財稅制度、體制及地方政府財力、債務風險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因此,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應該加大財稅體制改革,促進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產業結構升級協同發展。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 財稅改革 產業結構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識碼】A
國家統計局2017年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突破了58.52%。財稅體制改革推動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了較好的政策、資金支持。但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深入發展,財稅體制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需要推動新一輪的財稅改革,強化財稅體制改革與新型城鎮化建設之間的適應性。
財稅體制改革對于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意義
財稅體制與城鎮化建設具有互動性。在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財政資金給予支持。我國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其關鍵是農民市民化。在農民市民化進程中,農民與市民享有同樣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制度,如果沒有強大的財稅支持是難以實現的。顯然,如果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不能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就無法達到新型城鎮化的發展目標,還可能會引發社會公平問題,最終會阻礙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需要人、財、物三大要素之間實現融通互動,而合理的財稅政策能夠促進人、財、物三大要素的科學流動,進而實現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國家通過財稅體制改革,可以為農民市民化提供更多的教育服務支持,從而大大提升農民的素質。農民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的提升能夠為其在城市生存提供更多機會,也可以為城鎮產業發展提供人才上的支撐。更為重要的是,新型城鎮化建設中,需要引導產業結構的升級與調整,保證產業結構與城鎮化建設相適應。財稅政策設計中可以針對不同的產業部門制定不同的稅率,引導資本的合理流動,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及產業結構的完善,必然會促進經濟社會的整體發展,從而增加國家稅收。
科學的財稅體制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助推器,不僅能夠為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資金支撐,還能夠優化資源配置,保證城鎮化建設的持續性。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深入,加上我國產業政策方向的調整,產業結構在不斷優化與升級,尤其是新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擴大了政府的財稅渠道,提升了國家的整體財力,進而為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提供提供了資金上的保障。新型城鎮化與財稅政策之間的相互支持關系,不僅僅體現在資金上,也體現在生產要素方面。我國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新型工業化是相伴而行的,在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工業化中,土地、勞動力等是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新型城鎮化發展中必須堅持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通過合理的財稅政策來科學調節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促進生產要素在不同產業之間合理流動,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能夠大大提升城鎮化的發展質量。此外,新型城鎮化建設是一種可持續發展,必須要以合理的財稅政策來完善生態資源的配置,加大對生態環境的修復,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力度,進而使得城鎮化成為一種“綠色城鎮化”,這也需要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確保新型城鎮化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我國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
部分地方政府的財力不足以支撐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資金需求。一些產業結構不合理的地區,其政府財力有限,難以籌措到該地新型城鎮化建設所需的資金。從近些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情況看,地方政府的權責明顯加大,但財政汲取能力并未提升,對中央財政有較大的依賴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汲取財力,不得不出讓土地,土地財政成為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在土地財政模式中,由于征地拆遷補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引發社會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質量。
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日漸加大,降低了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后勁。部分地區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扭轉,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缺乏持久的產業保障。因此,在地方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會降低地方政府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生產要素的供給水平,從而影響新型城鎮化的持續發展。從我國當前的現實情況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尚未改變,東部地區城鎮化水平高,產業結構合理,政府稅收收入高;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政府稅收少。在地方政府事權擴大,而財力供應不足的情況下,不僅無法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平衡,還進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在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的觀念影響下,依靠銀行貸款來推動基礎設施建設,這不僅削弱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更是讓金融機構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一旦風險爆發,新型城鎮化建設自然就無法推進。
財稅政策的執行及調控能力的下降會影響政府的財政汲取力。在我國當前財稅體制中特別是稅收優惠體系當中,一些優惠政策過于分散且缺乏靈活性,在執行過程中缺乏機動性與針對性,不能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相適應,進而使得一些該享受優惠的未能享受到優惠,一些不該享受優惠的得到了優惠。正是因為財稅政策的執行及調控效果不佳,降低了財稅體制與新型城鎮化發展之間的適應性,也降低了政府財政汲取力。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于土地財政就是如此,過度熱衷于土地財政,不僅導致建筑行業、房地產行業的畸形發展,更是弱化了稅收體系的對產業調控的平衡性,也阻礙了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要求的產業平衡,最終不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
新型城鎮化建設中財稅體制改革對策建議
加大稅制改革力度,促進現代服務業結構升級。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服務業的發展,服務業的發展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就業、人才流動等具有極強的吸納能力。因此,要完善服務業企業的所得稅制度,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服務業升級而進行的投資,應該允許減免相應的所得稅;加大服務業研發過程中的扣稅比例;對一些高端服務業可以設定5-7年的免稅期;允許中小企業在稅收抵扣、延緩納稅等方面的優惠待遇。例如,2009年國務院將北京、上海、天津、青島、大連等20個城市列為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對這20個城市中高端服務企業離岸外包服務業實行稅收優惠,加速了我國服務貿易的出口力度。
繼續改革資源稅及消費稅,促進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的發展。新型城鎮化是綠色城鎮化,是人的城鎮化,我國不能再走對資源、生態環境過度汲取的老路,應該通過稅收制度改革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低碳化與循環化發展。我國資源稅改革在2011年全國范圍內展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石油和天然氣的從價計征,并且對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但從價計征的范圍有限,應該將保護性開采的資源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此外,資源稅改革與當前的環境稅改革應該保持同步,強化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工業三廢等主要污染物的環境稅征收力度,促進低碳經濟與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消費稅改革上也應該加大力度,尤其是將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高檔消費品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提高高污染化工產品、汞鎘電池、非降解塑料袋、高檔奢侈品、動物皮草制品、香煙、高檔白酒、珠寶首飾等產品的稅率,以促使人們對這些產品減少使用,更好地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提升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質量。
(作者為唐山師范學院經濟管理系講師)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治理創新與農民工市民化研究”(項目編號:15CSH008)部分成果】
【參考文獻】
①馬海濤、任致偉:《預算透明度、競爭沖動與異質地方政府性債務——來自審計結果的證據》,《廣東財經大學學報》,2016年第6期。
②曹書、王立國:《資源稅改革綜合影響及經濟效應分析》,《人民論壇》,2014年第35期。
責編/姜成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