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國道德領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滑坡”“失范”等問題,需要借助法治手段,通過加快社會立法工作,激發社會自我管理和自我凈化能力;需要增強法律懲處力度,建設具有普遍倫理意義的“底線道德”原則;需要將突出問題納入到法律調節范圍中,強化法治監督力度,從而順應法治社會的發展。
【關鍵詞】法治 道德領域 法治社會 【中圖分類號】D90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明了新時代發展的方向、目標和任務,其中貫穿著大量法治精神和要求,如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和道德素質”。法治是剛性和規范性手段,在社會管理實踐中,法治和道德相互依存。當前,面對諸多的社會問題,道德的社會調控功能有所弱化,強化法治手段,成了順應法治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新時期我國道德領域內的突出問題
道德的社會調控功能有所退化。在社會演變進化過程中,道德一開始就承載著抑惡揚善的功能。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道德的社會地位有所弱化。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環境和法治社會建設的推進,在現代功利主義的影響下,“毒奶粉”事件、“地溝油”事件等問題不斷影響著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道德的社會調控功能正在逐漸弱化,社會期待法律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使得陌生人之間的交往越來越頻繁。這種人際關系依賴于具備強制性的法律制度,主要以經濟效益為核心進行的交往也使道德逐漸被擠向了邊緣地帶。
道德權威形象正在淡化,部分人社會價值觀異化。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尤其是農業社會時期,道德是以權威、絕對的形象支配著公眾的社會行為,不管是文人還是農民,個體為人處世的準則就是氣節、明德。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進入到現代社會中,自由、個性、解放等思想被一些人誤讀,道德權威的形象逐漸消失。受市場化、功利化的影響,在現代社會環境中,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道德相對主義,并且多維意識形態的碰撞與摩擦使傳統的“是非”“善惡”評判標準經受著嚴峻的考驗,尤其是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認為世間之事已經失去了原有固定的是非標準。在部分公眾的心理潛意識中,道德成了可有可無的邊緣意識,道德被越來越多的人肆意踐踏,社會生活領域中的價值觀異化,社會責任感淡化。
道德底線失守阻礙了社會秩序的有序開展。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急劇的社會變化之中,新舊價值觀念體系、道德規范體系相互交錯,社會生活中也出現了許多道德失范現象,人們的精神領域出現了一些混亂、無序狀態。由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道路上,公眾道德底線失守,引發的社會誠信危機成了我們必須要直面的現實問題。一方面,道德底線失守的現象并不僅限于單一的食品安全、市場誠信等領域,這引發了民眾對倫理道德功能的質疑;另一方面,一些行為主體的道德底線頻頻失守,包括個體、組織和企業等,容易引發社會恐慌和信任危機。
加快社會立法工作,完善民眾道德教育
加快社會立法工作,激發社會自我管理和自我凈化能力。目前,我國法治建設尚未健全,為了保障道德倫理能夠扎根于穩健的社會土壤中,在道德領域內推行立法工作,能夠激發社會自我管理、自我凈化的能力,為道德倫理和日常生活構建一個合法的緩沖地帶。一方面,社會法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在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上,關注的是社會的整體利益,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法律。為了使社會法更具可操作性,要為社會法制定可行性較高的執法規范和標準,如社會經濟法、老年保障法等。只有這樣才能促進部分道德規范逐步上升到法律高度上。在執行社會法時,嚴格按照完善的規范和標準,強制性地規制道德領域突出問題,避免社會法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在規范道德問題上,法律具有明顯的導向性優勢,以法律的強制性警示和預防社會矛盾沖突的無序性蔓延。由此社會法應盡量走在社會事務發展的前列,面對快速變化的社會形勢,要變被動適應為主動引導,針對數字侵權、網絡惡意傳播等現象,發揮預警、規制作用,加快社會的立法工作。
完善民眾道德教育過程,強化社會管理專項教育和治理職能。在民眾道德教育的過程中,通過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道德教育活動,全方位地進行公德教育,提升公眾的道德認知,促進和諧社會道德目標的實現,淡化行為主體的功利性思想,從而形成自覺遵守道德規范和道德自律的社會氛圍。要加強對社會管理人員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通過普法教育、道德宣傳等手段,引導公眾形成積極正面的道德行為準則,提高民眾的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確立新的道德規范體系和法律制度,發揮社會管理的公眾教育職能。同時,要將道德表現、法治能力納入人事考核機制,賦予為人民服務以新的時代內涵,提升他們的社會公德意識和法治素質,有效解決社會范圍內的信任危機和誠信危機,重拾民眾對道德功能的信任。并且面對不斷出現的道德功能退化、地位弱化等突出問題,我們也應將法治理念引入到道德領域中,促使公眾形成積極的價值觀念,以剛性原則規范、制約和引導公眾的社會行為,從而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充分發揮德育、法治的雙重效應。
建立“底線道德”原則,強化法治監督力度
增強法律懲處力度,建設具有普遍倫理意義的“底線道德”原則。在用法律手段懲處道德失范行為的工作中,要突出對社會公職人員的瀆職、失德行為進行懲處,按照道德失范行為的程度,對嚴重的失德行為和瀆職行為實行降職、開除等懲罰,并明確警告、記過等不同的懲處級別。公民最起碼的道德準則,就是建立一個普遍道德規范的核心定位。首先,要將道德適用的范圍擴大,尊重人權、關注個體生命價值,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履行道德規范。其次,道德底線的建構也是道德現代化的過程,要將道德標準調整到普通公民均能接受的合理水平。
將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納入到法律調節范圍中,強化法治監督力度。一方面,在當前中國的道德領域問題構成中,針對新型的突出問題,要盡快建立起適當的法律規范,如網絡侵權、電信詐騙等問題。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利用網絡社交平臺,匿名、開放的網絡行為給網絡環境監管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因此建立適用度高的法治體系刻不容緩。另一方面,要明確具體的懲處措施和懲罰力度,將道德領域中的突出問題明確體現在法規中,以量化的形式提高法律條款的可操作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將傳統道德意識下的“尊老”正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為了切實提升法律在道德領域的震懾力,還需要進一步明確類似違法行為所應承受的物質和精神處罰。另外,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缺少必要的監督機制,為了使之成為法治監督的必要補充,還需要加大行政監督、民眾監督和媒體監督的力度,在多層次的監督體系中,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就會自覺遵守市場規則,嚴守道德行為規范,從而使市場經濟的運作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
(作者分別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講師;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葉方興:《德法互濟 協同共治——“德治與法治:治理的邏輯與路徑”學術研討會紀要》,《道德與文明》,2015年第11期。
責編/宋睿宸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