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對民族的責任、對人民的責任、對黨的責任,落實到使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上,全面加強黨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領導一切。黨的領導體現在黨的科學理論和正確路線方針政策上,體現在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上,同時也體現在黨的嚴密組織體系和強大組織能力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多次強調,黨的路線方針決定后,“干部決定一切”。如果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能夠牢記黨的宗旨,聽從黨的指揮,主動自覺執政,我們所從事的偉大事業和偉大斗爭將會更快速而高效發展。
然而,在各級領導干部執行黨治國理政的路線方針政策過程中,不時出現的“中梗阻”問題極大地妨礙了我們的事業發展,需要我們正視和解決。這種“中梗阻”,實質上就是影響妨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實際效果的執行不到位問題。這種執行不到位有兩種情形:一是“抗拒型”執行;二是“虛假型”執行。這兩種情形構成兩種類型的“中梗阻”,需要我們予以辨析和尋求破解的對策措施。我們可以從地方、基層各執行主體的互動關系中來把握這兩種類型的“中梗阻”。從執行流程看,地方執政主體應立足于黨中央高層決策和部委的政策原則立場與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落實黨中央高層決策和部委的政策要求,主動自覺且具創造性地執行上級要求。基層執政主體直接面對執政的目標群體,是整個執行流程的末端環節。在這一執政流程中,無論是地方還是基層執政主體任一環節的執行不到位,都有可能形成“中梗阻”。
“抗拒型”執行“中梗阻”及其破解
所謂“抗拒型”執行“中梗阻”,是指地方和基層等執行主體不同程度地與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要求相對抗,造成黨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運行過程的中斷,從而導致政策執行失敗形成“梗阻”。改革開放以來,小部分人借機獲得了特殊的小團體利益,這些利益通過體制機制的途徑固化下來,嚴重扭曲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深化改革本質上是一個利益關系調整和再調整的過程,必然觸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這使改革具有“刀刃向內”的性質,即自我批判、自我開刀、自我革命。由于利益問題的復雜和敏感,向固化的利益藩籬宣戰必然帶來不小的壓力、風險和挑戰。當前,黨中央出臺全面深化改革的許多政策,大多直接針對的是地方和基層主體的權力,針對某些固化的利益群體。因此,在某些地方執政主體和某些基層執政主體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抗拒型”執行的行為,導致黨中央的執政過程“中梗阻”。
有學者把這種“抗拒型”執行的“中梗阻”,稱為官場潛規則對顯規則,是對黨的意志和宗旨的干擾和背離。這種官場潛規則,綁架、抗拒和抵制顯規則,使黨中央的決策難以落實,而形成形形色色的“官場腐敗”。潛規則的暗流裹挾之下,少數領導干部習慣于兩套規則——臺上的顯規則和臺下的潛規則;兩個嘴巴說話,兩張面孔做人,而成為某種程度上口是心非、兩面三刀、八面玲瓏的官場“兩面人”。他們把個人利益和管著自己烏紗帽的個別上級領導的指示放在首位,為了維護個人利益和小集團利益,不惜犧牲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抗拒黨中央的顯規則,搞官官相護、權錢交易、權權交易。這些官場“兩面人”如果長期占據著許多執政主體的領導崗位,把持著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政局,就會導致官場潛規則替代顯規則,造成黨治國理政的嚴重“梗阻”,極大地削弱了黨的執政能力,嚴重影響了黨的形象和威望。
消除干部隊伍對于黨中央高層決策的“抗拒型”執行“中梗阻”,需要在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的同時,結合當前的反腐敗斗爭,通過強化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打破官場潛規則,凈化政治生態。反腐敗不僅要積極查處那些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的黨員干部,還要查處那些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按照官場潛規則行事的人,特別是按官場潛規則使用干部、拉攏干部,并且打擊報復異己者或不按潛規則行事者的各類“一把手”。同時,在反腐敗斗爭中,要通過巡視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打造和維持優良的政治生態,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造就全體黨員干部“不敢腐”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制度“緊箍咒”相繼出臺,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追責到底的強烈信號。應當看到,五年來,黨中央嚴明政治紀律,夯實治黨管黨責任,扎牢制度籠子,強化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常亮巡視“利劍”。從源頭管起,鍛造“不能腐”的制度牢籠,使貪污腐化者難以以權謀私,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其“不能腐”。
隨著黨中央反腐敗力度的加強,反腐制度的完善,各類執政主體的“抗拒型”執行行為會逐漸弱化,也可能轉向“虛假型”執行行為,致使黨的執政運行過程的“中梗阻”仍然存在。對此,同樣需要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