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宋代休假之制繼承前代典制,革故鼎新,順勢而為,建立起制度化的節假體系,惠及社會諸群體。節假之制極大促進了消費經濟的活躍,發展為繁榮昌盛的假日經濟,催生絢麗多彩的節序文學,形成璀璨奪目的節假文化。
【關鍵詞】宋代 假日 消費 文化 【中圖分類號】D693 【文獻標識碼】A
“三日一沐,五日一浴”,是自先秦形成的衛生美德,后演化為公休假“休沐”一詞。揆諸文獻,“休假”有許多意同而稱謂不同的詞語表達。在宋人語境中,休假有休沐、歸沐、休暇、休務、休告、休日、公休、旬休、旬假等說法,還有朝假、式假、假告、假寧、臘假、朝休、更休、告寧、告歸、謁告、謁歸等對不同休假的稱呼,鐫諸簡冊,載之篇籍,展現異彩紛呈的節假文化,是中國古代節日文化的綺麗篇章。
休假之制的確立與流變:從北宋休假令到南宋假寧格
我國古代休假之制源遠流長,意蘊深厚,歷朝脈絡相承,迭有創新。宋人高承《事物紀原》“休沐”條記曰:“假告已見于戰國。漢律,吏得五日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唐會要》:永徽三年二月十日,以天下無虞,百司務簡,每至旬假許不視事,以寬百寮休沐。然則休沐始于漢,其以旬休,則始于唐也。”“五日一休”自漢代起成為國家法定休假日,至唐代改為十日一假,稱“旬假”。宋代集歷朝假日制度之大成,因革相承,發展創新,使節假制度更為完備系統。正如《宋史》所云:“宋承唐制,抑又甚焉。”司馬光詩作“風雨難期王事劇,未知休沐幾旬來”,道出了因政務纏身而對假日的企盼。宋代休假之制確立于北宋前期。這一時期,隨著皇朝政治統治的逐步鞏固,社會經濟的恢復發展,以及社會秩序的漸趨穩定,包括節假制度在內的各項政治制度得以逐步創建完善。
趙宋立國伊始,就恢復建立休假制度。據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載,太祖乾德六年(968年)九月辛卯,詔“節假及太祠,并如令式處分”。開寶九年(976年)四月二十三日,又“詔自今旬假不視事,賜百官休沐”。明確“著令旬假為休浴”,確立“旬休賜假”之制。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年)七月乙酉《改用七日為七夕節詔》曰:“七夕佳辰,著于式令……自今宜以七日為七夕,仍令頒行天下為定制。”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十月庚辰,“詔自今下元節宜如上元,并賜休假三日,著于令”。并以“冬至、元正、寒食三大節為七日假”。此類節日休假逐漸制度化。真宗時以“天書”降臨、封禪泰山而創設天慶節、天貺節、先天節、降圣節、天祺節等節日。徽宗亦效仿真宗增設天應節、真元節、寧貺節、元成節、天符節、開基節等。故《宋史》記云:“諸慶節,古無是也,真宗以后始有之。”這類宗教性節日也納入法定假日。另外,其他如皇帝、皇后的生辰日也要休假,稱之為“圣節”或“誕節”,規定“百司休假如式”。而皇帝、皇后的逝世日則為“國忌”,規定凡逢國忌,“禁樂、廢務,群臣詣佛寺行香修齋”。據《宋會要輯稿》載,建隆元年(960年)三月十四日,太祖即追尊其高祖至其父等逝世紀念日。
《宋會要輯稿》亦載:“國初休假之制,皆按令式:歲節、寒食、冬至,各假七日,休務五日;圣節、上元、中元,各假三日,休務一日;春秋二社、上巳、重午、重陽、立春、人日、中和節、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假一日,不休務;夏至、臘日,各假三日,不休務;諸大祀假一日,不休務。其后或因舊制,或增建慶節,旬日賜沐,皆令休務者,并著于令。”官員休假,或免朝參為休沐,或官署停止辦公為休務,休沐非一定休務。但從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規定“上巳、二社、端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后,非特殊情況“皆令休務”,逐漸形成休假亦休務之制。
到南宋時期,因宋金南北對峙,朝廷事務繁劇,不斷有臣僚上書請縮減假期,故已有節假多所存廢去留,休假日數有所減少,但重要節日仍休假。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正月十八日詔:“今后朝廷百司,依條月中每旬仍舊作休務假”,規定“每旬唯以晦日休務”。寧宗時所編《慶元條法事類》“假寧格”記載:元日、寒食、冬至,各休五日;圣節、天慶節、開基節、先天節、降圣節、三元、夏至、臘日,各休三日;天祺節、天貺節、二社、上巳、重午、三伏、中秋、重陽、人日、中和、七夕、授衣、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大忌、每旬,各休一日,“諸假皆休務”。
休假之制度化,體現宋代行政體制漸臻完善,折射新的執政理念。但對朝廷來說,假日過多也會影響官府的政務處理和辦事效率。圍繞著既要有利于國家機器正常運轉,又能最大限度實行人性化管理,為此不斷有官員如包拯、王安石、王十朋、羅愿等對節假制度提出改革主張,兩宋休假之制也就始終處于變革損益之中。
休假惠及社會諸群體:官吏、工匠、軍人及學生
歐陽修《初伏日招王幾道小飲》:“人生有酒復何求,官事無了須偷暇。古云伏日當早歸,況今著令許休假。”就描寫了休假宴友的喜悅。宋代節假日有多少?宋人龐元英《文昌雜錄》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實際上,到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祠部厘定官員休假制度時,各類休假日已超過一百二十多天。宋代休假主體包括各級政府官吏、官府工匠、軍人、官學師生乃至編配囚徒等,成為惠及社會諸群體的法定福利待遇。
宋代休假形式主要包括公假和私假。公假包括例行假、節假、賜假、赴任假等。例行假為常規假日,如旬假,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一年可達三十多天。節假是根據農事節令而休的假日,包括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夏至、立冬、冬至等節氣假日,以及元日、寒食、重午、重陽、人日、中和、七夕等民俗節日。賜假、赴任假等都是朝廷以休假方式給予相關人員的非物質獎賞,有著非定時、定期的特點。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東封泰山時,即賜百官休假三日。
私假是指因個人事務而休假,名目頗雜。如婚喪、疾病、省親以及處理私人緊急事務又無法利用旬休、節假之便時,均按規定給予休假待遇。如《宋史》所載太祖開寶敕文曰:“應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將軍以下遇私忌,請準式假一日”。因官吏私忌休假是按“令式”規定的,故稱“式假”。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四月,詔“自今有父母喪,給假三日,期周喪二日,余并一日”。《慶元條法事類》“假寧格”載:官員結婚給九日假,期親五日,大功三日,小功二日,緦麻一日。探親等皆“準格令給假”。病假或稱病告,又稱尋醫。太祖建隆元年(960年)九月,詔“文武常參官請病告過三日,以名聞,當遣太醫診視之”。真宗景德四年 (1007年)八月,復“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大將軍、刺史已上、知雜御史、諸司使,被疾請告三日以上者,入內內侍省遣使將太醫診視之”。其中既有體恤官員之初衷,也有防范奸猾之含義。同時規定休病假不得超過百日,否則停發俸祿。超過二百日者,除籍罷官。
官府工匠也有休假。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六月興建昭應宮時,修宮使丁謂欲宮速成,請三伏不賜休假,宰臣王旦言當順時令,真宗以為然,乃詔“修昭應宮役夫三伏日執土作者,悉罷之”。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詔“諸煎鹽井役夫,遇天慶等四節并給假”。南宋《慶元條法事類》載,凡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臘日各休假一日。編配囚徒或“流囚居作”者,每旬休假一日,元日、寒食、冬至休假三日。
官學學生有“齋假”“告假”之制。因故暫外出不能回校者,允請“宿假”。長時間不在校學習者,允請不超過一年的“長假”。周密《癸辛雜識》還記:“太學,上已暇一日,武學,則三日。清明,太學三日,武學乃一日”。諸州縣學,亦“歲時給假,各有日限”。
軍人也有相應休假。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秋七月辛酉:“詔京東西、河北路經水災州軍,勿得科調丁夫,其守捍堤防役兵,仍令長吏并加存恤、番休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八月丁亥:“詔鄜延路諸兵戍守日久者,令番休。”皆為定期換防休息之制。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五月樞密院所定《教閱法》規定:“遇旬休、節假、請衣糧草日及為雨雪沾濕,并許權住教。”南宋《嘉泰事類》“軍防格”亦載:“寒食,諸軍住教三日”;“中元節,諸軍住教一日”。皆為節假日停止訓練之制。
另外,還有其他定期或不定期的休假。如王栐《燕翼詒謀錄》所載,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正月己丑,“詔京朝官厘務于外者,受詔后給假一月”,使“久勞于外”的官員能還鄉里“展掃墳墓,聚會親族,料理生產作業”。為表示對科舉選才的重視,仁宗慶歷六年(1046年)三月二十四日詔:“為放舉人畢,依宴后一日例放歇泊假一日,前后殿不座,永為定式。”南宋時則在御試唱名后,給有關主持考試的官員放歇泊假三天。至于皇帝“親行大禮及車駕巡幸,賜群臣休假,皆無定制”,但也成為休假之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部門的休假,還確立輪休制。如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神宗批示曰:“大理寺長、貳、丞、主簿家屬既不在治所,如遇休假,宜止各輪一員在寺,余歸休沐,庶制可經久,人無憚倦。其著為令。”
宋代休假之制開創因政事而設節之先河,節假體系趨于完備,成為我國古代假日制度文化的繁榮期,也奠定近世公共節日體系基本規模,成為當今假日之制的文化原型。
休假之制社會影響大觀:假日經濟與節序文學
休假之制既是皇朝政治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九月庚戌,“詔以稼穡屢登,機務多暇,自今群臣不妨職事,并聽游宴,御史勿得糾察。上已、二社、端午、重陽并旬時休務一日。祁寒、盛暑、大雨雪議放朝。著于令”。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五月丙子,又“詔自今兩省五品、中書省四品、諸司三品有同列出使,并許郊餞,仍給休暇一日。余官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休假并“許臣民宴樂”的規定,為人們節日交游、聚會、宴娛營造寬松氛圍,助推文人詩酒之會與結社唱和成為一種時尚,催生絢麗多姿的節假文化,蔚為大觀。
宋代各種節假活動豐富多彩,像立春打春牛、上巳祓禊、清明掃墓、端午競渡、七夕乞巧、仲秋賞月、重陽登高、冬至進履、小年掃除、除夕守歲、新年祝福等,呈現時序性節日娛樂化、宗教性節日商業化特點,極大地促進了消費經濟發展,形成為繁榮昌盛的節日市場及假日經濟。正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序》所記都城開封節假氣象云:“時節相次,各有欣賞。燈宵月夕,雪際花時;乞巧登高,教池游苑。舉目則青樓畫閣,繡戶珠簾,雕車競駐于天街,寶馬爭馳于御路,金翠耀目,羅綺飄香。新聲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調弦于茶坊酒肆。八荒爭湊,萬國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歸市易;會寰區之異味,悉在庖廚。花光滿路,何限春游,蕭鼓喧空,幾家夜宴。”艷麗富貴,欣欣向榮,一派節日繁華景象,引領都市消費時尚。
休假之制為平日忙碌于公務的人們提供休暇時間,以游觀賞玩,放松身心,探親訪友,尋芳討勝。正所謂“會待詔恩三日沐,湖山尋勝任舟輿”。《東京夢華錄》記都城清明休假、踏青游春盛景:“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樹之下,或園囿之間,羅列杯盤,互相勸酬。都城之歌兒舞女,遍滿園亭,抵暮而歸。”吳自牧《夢粱錄》記南宋臨安清明節盛況:“車馬往來繁盛,填塞都門”。構成一道絢麗多彩的節假風俗長廊和人文景觀。
歲時節日文化氛圍的熏陶,激發文人學士的創作靈感,生發形成具有濃郁生活氣息、意境深遠的節令詩、節序詞為主體內容的節序文學。《全宋詩》收錄端午帖子詞多達五百余首,《全宋詞》收錄以節日為題的詞作超過千首。節序詩詞以“祈愿、祝福、禳災、賞心、樂逸、良辰”等為主題思想,是展現宋代節日民俗風情的瑰麗畫卷。如立春,是農歷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一個節氣,人們對于春天的到來寄予厚望。趙長卿《探春令·早春》下片:“幅兒勝兒都姑媂,戴得忔戲。愿新春以后,吉吉利利,百事都如意。”昭示出對美好生活的熱烈企盼與祝愿。元宵節是當時最為隆重、極具風采的節日,號稱“新年第一佳時節”。“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后”也成為宋朝女性最為自由的風流燈月夜。在以民俗節日為題材的詞作中,數量最多的便是元宵詞,《全宋詞》及《全宋詞補遺》收錄近五百首歌詠元宵節的詞作。七夕節是所有節日中唯一以女性為主要活動群體的節日,《全宋詩》即收錄一百多位作者二百多首七夕詩作品。至如中秋佳節,全民同慶。蘇軾一闋《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更被譽為千古絕唱,獨步古今。
宋代節序文學或借節日事象抒發鴻鵠之志,或借節假交游相互慰勉。托物喻意,寄寓抒情,頗具文化韻味、審美意蘊和藝術魅力。盡顯時序風物之盛,休閑宴樂之情,展現出濃郁的市井生活氣息和鮮明時代特色。尤其是如元宵節“舞隊”和猜燈謎、二月十五花朝節、重陽賞菊等,皆創始確立于宋代,揭示宋代假日文化的博深精邃。
(作者為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責編/張蕾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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