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紀檢監察派駐制度全面深入改革,并在完善領導體制、明確角色定位、提升隊伍素質、強化監督職能等方面均取得了明顯成效。改革開放40年來的改革經驗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必須強化統一管理,確保派駐機構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必須明確工作職能,抓好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責任落實;必須理順組織關系,更好地開展派駐機構的監督執紀問責;必須強化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派駐機構隊伍素質和工作水平;必須創新工作方式,不斷拓寬多元化黨內監督渠道。
改革開放之初恢復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于1982年開始改單一領導體制為雙重領導體制。1986年重新組建的監察部于1993年與中紀委合署辦公。2002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出機構開始實行統一管理試點,到2013年全面實施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2014年中共中央制定實施《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后,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進一步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作為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哨所,與監督對象“在一個樓里辦公、一口鍋里吃飯”,相對于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其監督更有效也更及時,并且其監督既有相對超脫的獨立性又有一定的權威性。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紀檢部門按照有利于派駐機構監督職能的發揮、有利于用好用活派駐機構現有資源、有利于調動派駐機構干部工作積極性等原則,立足實際,勇于創新,積極穩妥扎實有效地推進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矚目的成績。總結改革開放40年我國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的基本經驗,對于進一步完善新時期派駐監督體制機制、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必須強化統一管理,確保派駐機構的獨立性和自主性
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既是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所取得的一項重要成就,也是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一項重要經驗。
一是堅定不移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黨對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政治領導和思想指引。改革開放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始終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把政治建設放到首位,馳而不息抓監督,集中精力審查違反中央各項規定的頂風違紀問題。這不僅有效增強了紀檢監察派駐監督工作者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而且提高了紀檢監察派駐監督工作的政治站位和工作標準。
二是加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垂直管理,剝離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依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中共中央積極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不斷改革完善紀檢監察派駐制度。通過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特別是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實施組織人事和工作經費等方面的垂直管理后,派駐機構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的關系進一步密切。此外,對一些系統規模比較大、直屬單位和監督對象比較多的部門設置單獨派駐機構,對一些業務相關或者系統規模比較小、直屬單位和監督對象比較少的部門設置歸口派駐機構,在不改變現有派駐方式的前提下,剝離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依附關系和利益聯系,避免監督者受制于監督對象的困境,可以大大增強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獨立性和威懾力。
三是不斷創新派駐機構管理體制,使其統一管理真正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制定了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賦予了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權、派駐機構核心業務管理權、干部管理權等。隨后,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和創新適應自身發展的派駐管理體制,創造性地運用多樣化、復合化的派駐方式,優化派駐機構資源配置。有的地方在實行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的基礎上,初步嘗試實行“分類劃片聯合派駐”的運行模式,形成了職能授權、組織設置、職責分工、經費保障等相配套的體制機制,大大深化和拓展了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深度和廣度。
必須明確工作職能,抓好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責任落實
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派出和統一領導的派駐機構,在駐在部門的工作主要是協同黨委檢查駐在部門的情況和系統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檢查處理駐在部門和系統重大或復雜的違紀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等等。只有進一步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能,牢牢抓住紀檢監察工作的責任落實,才能切實發揮好派駐制度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一是派駐機構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自己的主業。“定位準才能責任清,責任清才能敢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所有派駐機構都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瞪大眼睛,發現問題”。派駐機構要準確領會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找準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定位,真正聚焦到中心任務上,使黨和國家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以切實有效的推進。實行統一管理之后,派駐機構雖然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性工作,但必須緊緊圍繞中心任務,繼續履行好對駐在單位機關紀委監委(監察室)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重要職責,積極協助駐在部門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是派駐監督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紀律是黨的生命,是紀律檢查機關存在的重要依據。作為黨內監督執紀機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對于維護黨的紀律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派駐機關通過督促駐在部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監委(監察室),全面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用黨章黨規黨紀衡量黨員干部的思想和行為,著力抓好對駐在單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業務紀律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針對問題約談誡勉,嚴重違紀立案查處,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讓“紅紅臉”“咬咬耳朵”成為常態,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真正落到實處。在開展監督執紀工作的同時,派駐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做守紀律、講規矩的模范,時刻注意保持監督和執紀的規范化。
三是派駐機構工作人員要一心一意干紀檢。2014年1月,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強調,“派駐機構要對派出機關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他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工作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日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改革開放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緊緊圍繞駐在部門中心工作,將紀檢工作滲透進駐在單位的日常工作,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讓駐在部門黨員干部時刻感受到“紀委就在身邊,紀律就在眼前”。派駐機構作為開展紀檢工作的“前哨部隊”,既不能分神分心參與其他業務,也不能代替駐在部門履行主體責任,要做好黨章黨規的維護者、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捍衛者、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推進者。
四是派駐機構工作人員要了解駐在部門業務并跟蹤黨風廉政建設進展。了解駐在部門業務工作流程,不僅有助于及時發現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且有助于在充分發揮預防性監督職能的同時,協助駐在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改革開放以來,絕大多數紀檢監察派駐機構通過了解駐在部門的歷史文化、行業特點,積極參與駐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決策,并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有效推動了駐在部門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實踐表明,只有經常“伸長耳朵”“瞪大眼睛”,切實了解駐在部門業務工作流程,才能更加及時有效地掌握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狀況,才能及時對駐在部門黨員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約談、誡勉和警示,才能對涉及駐在部門領導干部的錯誤思想傾向和腐化墮落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必須理順組織關系,更好地開展派駐機構的監督執紀問責
2014年6月通過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和駐在部門二者之間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強調“派駐機構要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在實際工作中,為確保派駐機構更好地履行其在駐在部門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中央和不少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在理順和明晰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之間的關系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積累了不少經驗。
一是處理好派駐機構監督與參與之間的關系。派駐機構領導干部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雖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駐在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但容易造成角色錯位,不宜聚焦主業;派駐機構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雖然有助于集中精力專注于監督執紀問責,但也容易被邊緣化,成為局外人。為此,必須正確處理監督與參與的關系,既要防止派駐機構對派駐部門的相關工作大包大攬甚至包辦代替,又要防止派駐工作脫離駐在部門主要業務工作的現象發生。近年來,派駐機構不僅對駐在部門重大決策的制定做到“事前知情”“事中參與”“事后檢查”,而且通過加強與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的溝通,消除了一些不必要的顧慮,增進了彼此之間的理解,為派駐機構監督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氛圍。
二是處理好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黨委、機關紀委之間的關系。一方面,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必須始終堅持、自覺接受、緊緊依靠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直接領導,并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指示和安排開展監督執紀工作,對于重要問題和情況,隨時并及時向上級紀委監委進行報告和請示;另一方面,派駐紀檢組負責人有權參加或列席被監督單位組織的重要會議,幫助駐在部門黨委、機關紀委明確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把黨的領導落實在日常管理和監督中。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只有經常性地與駐在部門黨組(黨委)書記通報情況、交換意見、解決問題,才能充分調動紀檢監察派駐干部抓紀檢監察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才能實現派駐監督與部門自查的雙向互動。
三是處理好派駐機構與其他監督機構之間的關系。改革開放以來,打擊經濟領域犯罪和反腐敗工作雖然取得巨大成就,但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腐敗分子的手段越來越隱蔽、反偵察能力越來越強。這就對查辦違紀案件的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派駐機構在保持自身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的同時,應主動與各種形式的巡視組,以及各種檢查組、督查組、督導組、審計組等其他職能各異的監督機構緊密配合,整合力量,通力協作。此舉不僅有助于解決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人手不足、力量單薄的問題,而且有助于發揮監督合力的作用,更好地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必須強化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派駐機構隊伍素質和工作水平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明確提出,要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人民滿意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只有切實加強派駐機構組織隊伍的自身建設,建立一支強有力的紀檢監察派駐隊伍,才能有效地彰顯派駐制度應有的優勢。
一是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嚴格選用標準。近年來,通過貫徹落實《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將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表現突出作為提名條件,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系統外提名,把一些政治強、作風硬、德才兼備、敢于擔當的干部選拔到了派駐機構領導班子。與此同時,還通過加強派駐干部隊伍的梯隊建設,完善了派駐干部隊伍的年齡和知識結構,并根據各方面專業知識的需求,從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選拔了一批業務骨干,進一步加強了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實力。實踐證明,只有有效拓寬紀檢監察派駐干部來源渠道,按照嚴格的標準選人用人,才能更加有效地打造出一支能戰斗的派駐干部隊伍。
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提高派駐機構人員水平和能力,教育培訓是關鍵性因素。改革開放以來,為有效提高派駐紀檢干部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采取措施鼓勵派駐干部提升自己的學歷層次,并根據派駐機構干部具體情況開展分類分級培訓。同時,還努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擴大干部交流范圍,通過輪崗交流、上掛下派等方式讓派駐干部得到多崗位鍛煉,堅持選派干部到基層鍛煉。實踐表明,有意識地選派那些學歷高、年紀輕的派駐紀檢干部參與大案要案的辦理,不僅可以迅速提高其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而且可以迅速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防止派駐機構“燈下黑”。紀檢監察干部最基本的素質就是忠誠、干凈、擔當。“打鐵必須自身硬”,作為監督執紀問責的主體,派駐紀檢監察干部比一般的黨員干部更需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主動接受派出機關的監督和管理。為此,必須緊緊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以更加嚴格的要求抓好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自身建設,提升自身免疫力,并將自我監督與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機結合,始終保持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的純潔性,確保派駐機構的監督權和執紀權在陽光下運行。
四是強化績效考核制度,提升派駐紀檢監察組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改革開放以來,為完善派出機關的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各級各地紀檢監察部門積極探索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標準。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突出監督檢查、執紀辦案、貫徹落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決策部署等方面的考核重點,明確考核方法和步驟,以年度述職述廉和民主測評會議的形式,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干部進行公開的考核測評,將考核結果作為派駐干部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培訓教育、輪崗交流的重要依據,逐步形成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正確導向。結合績效考核制度,把派駐系統外的優秀干部吸納進來的同時,將那些作風漂浮、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干部淘汰,從而進一步增強了派駐紀檢監察干部的榮譽感和危機感,大大提高了其工作積極性。
必須創新工作方式,不斷拓寬多元化監督渠道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大數據等現代科技手段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顯。改革開放以來,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在實踐中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不斷拓寬多元化監督渠道、創新工作方式,積累了不少成功的經驗。
一是對“三重一大”等集體決策事項進行全程網絡實時監控。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地方依托各自系統內現有的數字化、信息化政務平臺,積極探索“制度+科技”工作模式,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集體決策事項,建立備案信息軟件監管系統。通過標準化的信息手段、程序化的操作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從決策、執行、監督、考評等環節進行全程網絡監控。上報信息初步實現了從紙質傳遞逐步向網絡傳遞的轉化,從而加快了網上實時跟蹤監管的進度。實踐證明,在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的新時代,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實現案件資源的實時共享,特別是案件線索的共享,可以有效提高監督執紀的效率。
二是利用大數據對一些違紀違法案例進行系統科學分析。改革開放以來,針對因一些黨內法規之間的銜接不緊密、具體細則不完善而導致的派駐機構辦案難的情況,有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紀檢監察系統內的案例指導制度,根據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利用大數據進行分類和總結,形成指導性案例,在案件查辦時實行“同案同罰”,取得了明顯成效。實踐表明,派駐機構根據收集和統計到的大量案件信息進行數據分析,然后查找出駐在單位業務管理和紀律監督等方面的漏洞,從而對癥下藥,可以進一步完善制度和相關法規建設,實現以治標促治本,推動標本兼治。
三是利用好大數據平臺實現派駐監督執紀的公開化、公正性。利用大數據技術不僅可以自動生成履責簡表、提醒責任主體自查自糾,而且可以加強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情況以及行政審批的監督。此外,通過大數據平臺還可以加強對基層“微權力”的監督,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曬權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派駐機構通過對一些違紀違規典型案例進行內部通報,并及時在網上公開,真正做到權力清單化、履職程序化、監督科技化、問責常態化。比如,河南省淮陽縣通過建立全面從嚴治黨與監督網絡平臺,建立以“一網”(群眾工作中心網)、“兩單”(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三問”(問諾、問效、問責)為主要內容的責任落實體系和問責追究體系,有效促進了黨紀黨風建設和微權力運行。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領導體制改革問題研究》(16BDJ038)、北京市教工委課題《習近平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思想》的階段性成果,得到北京高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協同創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學)資助】
責編:楊 陽 / 蔡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