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進一步提高廣東省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法規范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司法廳先行先試,出臺了《廣東省行政執法標準體系(試行)》等行政執法信息化標準,構建“1+7”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形成了行政執法標準系列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近年來,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深入推進和公眾法治意識的不斷提升,社會各界對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執法規范化的期待越來越高。而執法部門執法行為不嚴格、不規范的現象還普遍存在,強化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規范執法意識和執法規范化水平,已經成為當前廣東省執法部門的迫切任務。此次出臺《指引》,是適應推進全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以下簡稱“兩平臺”)的需要,為實現全省行政執法規范化和標準化打下了堅實基礎。
《指引》通過依法梳理、細化行政執法事項信息、行政執法信息基礎數據等,以標準化的形式進一步統一執法流程、法律文書、執法公示要求和執法監督等規范,形成了一套體系,七項規范的“1+7”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1”指的是《廣東省行政執法標準體系(試行)》,包括標準體系概述、編制原則、編制依據、建設思路、體系框架、編制說明、標準明細表、重點標準制修訂目錄等八個方面的內容。“7”指的是7個配套制度規范,包括《廣東省行政執法事項編碼規則(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基礎流程規范(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法律文書規范(試行)》、《廣東省行政處罰裁量量化規范(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規范(試行)》《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規范(試行)》和《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基礎數據項規范(試行)》等7個行政執法信息化標準。“1+7”行政執法標準化體系通過多層次、多角度的規范引導,進一步提升了執法活動的規范標準、質量標準,為各項執法活動提供了明晰、指導性的工作指引,同時為開展執法監督拓寬了渠道,有效杜絕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現象,讓每一項執法活動都在“陽光”下運行。
據了解,目前《指引》已應用于“兩平臺”建設中,為“兩平臺”實現行政執法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了執法標準化的支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