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大普法”“共普法”格局下,利用互聯網創新普法形式,建立有效、便捷的渠道連接普法供給與需求,是提升普法實效的重要環節。因此,要創新參與式、案例式普法形式,拓寬新媒體傳播渠道,更好地實現“即時普法”“精準普法”和“有效普法”。
【關鍵詞】法治宣傳教育 創新機制 普法形式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全民普法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構成和機制特點,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獨特做法和成功經驗。通過普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融入人心,內化為全體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信念,再通過將符合法律規范的行為轉化為法治秩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目的充分實現;通過普法,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認同感和使命感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參與度和責任心不斷強化。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能夠不斷取得偉大成就,長期堅持的全民普法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原因。
疑難待解,普法實踐中存在新問題
全民普法工作自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開,至今已有34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成績舉世矚目,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的法治宣傳教育仍存在普法內容供給不充分、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培育重視度不夠、普法工作系統性和協調性不足、普法供給和需求不銜接等問題。
一是黨政機關主導的普法模式所提供的公共法治宣傳產品有限,而經費短缺又進一步限制了國家機關的普法產品供給能力,難以滿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人民群眾豐富多樣的法治需求。因此,需要不斷擴大普法主體的范圍,推進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普法,創新多元化供給模式。
二是普法工作偏重于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相對忽視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培育。與此同時,受眾對普法工作更多的是理性認同,并非是心理認同。
三是存在條塊分割現象,導致普法工作系統性和協調性不足,普法內容趨向碎片化、簡單化,法治宣傳教育的系統性、結構性、整體性功能發揮不充分。法治宣傳教育既是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也是一項宏大的社會工程,必須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資源,形成普法合力,打造普法者與受眾,普法與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融合的普法系統。
四是普法內容供給與群眾法治需求不相對應,既不能充分滿足需求,又浪費了普法資源,導致普法工作形式上熱鬧,實效性卻不強。有的地方甚至僅以掛橫幅的方式應付普法日的宣傳要求,導致群眾對法治宣傳的參與度不高、獲得感不強。因此,必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不斷創新普法形式,以需求為導向,增強普法實效。
正是基于普法實踐中存在的這些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重要部署,對法治宣傳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時代的背景下,普法的主體、對象、內容、目標、任務、機制和方式等不斷推陳出新,一方面應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制,形成“大普法”“共普法”格局,重組“供給側”;另一方面應依托信息技術,創新普法形式,探索精準普法,更好滿足“需求側”。
創新機制,合力提升普法實效
形成“大普法”格局,把普法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落實普法主體責任,是增強法治建設和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與實效性的前提和基礎。“七五”普法規劃健全了普法責任制,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責任清單制度。2017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指出“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同時肩負著普法的重要職責”,“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就是要形成“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協同共進、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使普法與執法有機結合,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讓人民群眾在法治實踐中以生動直觀的方式理解法律規定,明白法律道理,培養法治觀念,感受法治精神,認同法治理想。
形成“共普法”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普法新機制。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精髓就是實現共建共治共享,普法領域亦是如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法治宣傳教育不再是黨政機關統攬包辦,而是要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多元化的普法主體,共同提升普法質效。法治宣傳教育是重要的公共產品,要增強普法工作實效,其根本在于引導和平衡這一公共產品的供需關系,為普法對象提供有效、有用、有針對性、滿足現實需求的普法內容。現實生活中,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是豐富多樣的,即便是大力推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行政主導型的普法所提供的公共法治宣傳產品也是有限的。因此,需要探索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普法的機制,創新多元化供給模式。比如,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培育和壯大社會、市場等各類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主體,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引導和支持民間公益性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媒體、科研機構等各類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參與、支持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發展法治宣傳教育志愿者,建立健全注冊招募、服務登記、管理評價、業務培訓等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普法的良好局面。
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提供法律服務,是滿足和擴大人民群眾法治需求的有力措施,是將法治獲得感轉化為法治責任感的有效機制。因此,要加快構建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的便捷。據統計,截至2019年2月,我國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網絡、熱線三大平臺全面建成,各地共建成2900多個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3.9萬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實體平臺普及化目標基本實現,法律服務網功能不斷完善,12348服務熱線覆蓋全國。各地市、區縣、街鎮、村居四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基本建成,上下聯動、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集各項職能于一體,采用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服務模式,實現了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由分散向集中、由后臺向前臺、由管理向服務、由業余向專業、由隱性向顯性的五大轉變,真正把法律服務送到了群眾“手邊”,增強了群眾對法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