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新形勢新任務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不斷促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準確把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化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系,既能夠正面回應中國治理現實對制度化的迫切呼吁,又能夠豐富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論內涵,為國家治理現代化實踐提供科學理論指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化
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組成部分
“制度化”是制度理論的核心概念之一,最初由社會學領域傳入政治學領域。從廣義上講,制度化是指組織、程序、行為等一系列社會現象實現穩定性和規范化的過程。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化(以下簡稱“人大制度化”)是指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規定及其制度執行的穩定化、常態化和規范化。人大制度化是人大組織發展成熟的變遷過程,是我國政治制度不斷發展的重要標志,是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過程。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之一。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論斷明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新形勢下的新定位、新使命、新任務,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同國家治理現代化理論與實踐緊密聯系起來,凸顯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功效。
人大制度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體現,人大制度運行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規定凝聚了政治建設領域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適應實踐發展要求,不斷建立健全完善自身制度機制,不斷創制、構建、延伸國家的其他制度機制,豐富化、科學化、規范化國家各方面制度體系。從這個層面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立65周年的歷史是人大制度功能由虛到實、政治民主形式由少到多、依法執政水平由低到高、國家治理能力由弱到強的歷史。人大制度化的另一層含義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常態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只有按制度辦事、走程序規范,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增強人大工作整體實效,才能切實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的穩步提升。在這個意義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化
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人大制度化首先是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新中國成立70周年和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5周年來,人民代表大會自身的相關法律法規陸續制定和完善,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水平逐步提高。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1979)、《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979)、《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1989)、《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1992)、《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6)等相繼出臺和修訂完善,使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豐富了國家治理體系的內容,促進了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
因此,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體現。不論是人大組織、立法、監督、代表、選舉、議事等自身制度規定,還是在此基礎上創制、構建和拓展國家各方面制度機制,都經歷了一個從不夠完善到逐步完善、從不夠健全到逐步健全的發展過程。這一過程是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逐步定型化、精細化、現代化的過程。依托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生動力,人大制度本身的制度化能夠穩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的制度化
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會長期以來被某些外界人士戲稱為“橡皮圖章”,認為人民代表大會流于形式、失于實質。但是,國內外學者近年來的研究發現,人民代表大會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實際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實際作用的發揮主要歸功于人大制度運行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在選舉方面,人民代表大會不斷健全完善選舉制度,直接選舉范圍擴大到縣一級,差額選舉普遍實行,人民群眾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得到充分保障。在立法方面,各級人大逐步探索出座談會、論證會、書面征求意見、聽證會和公開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吸納民眾參與立法,促進立法工作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在監督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年數十次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檢查多項法律實施情況,組織多次專題調研,形成上百份調研材料,為中央、地方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地方人大創新完善監督工作方法,以聽取審查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等形式為主,以第三方評估、專家參與、問卷調查等形式為輔開展有效監督。在代表方面,人大代表以更加自覺的態度,充分發揮來自人民、扎根人民的優勢和特點,通過“代表工作室”“代表熱線”、新媒體平臺、調研走訪等多種渠道聯系選民,在廣泛聽取群眾意愿心聲的基礎上,提出議案和建議。歷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著實有效的運行實踐,人大機關的實際地位與法律地位的落差不斷縮小,從人大代表的榮譽稱號到完成法定職務的角色轉換,人大機關逐漸擺脫“橡皮圖章”的刻板印象。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實際作用的發揮是國家治理能力提高的前提,人大制度運行的制度化保障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加強改進選舉、立法、監督、代表和自身建設等工作,彰顯人大制度的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在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實踐創新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執行能力,使之成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助推動力。因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的制度化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