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利益是農村金融活動的中心,是進行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邏輯起點。當前,在城鄉融合發展進程中,農村金融利益呈現多元化特征,不僅表現為對經濟效益的追求,也彰顯了對公共利益、生態、文化及人權各層面效益的追求。因此應圍繞農村金融資源的提質增效、城鄉金融利益的衡平、存量資源和增量資源的協同以及金融利益的多元擴容,精準配置農村金融資源。
【關鍵詞】農村 金融資源 金融利益 【中圖分類號】C01 【文獻標識碼】A
金融利益是農村金融活動的中心,是進行農村金融資源制度化分配最本質、最基礎的內核,也是農村金融資源制度化分配的邏輯起點。金融利益的產生離不開金融資源,但并不是所有的金融資源都會產生金融利益。沒有金融資源配置的制度化,金融資源就無法轉化為現實的、有價值的金融利益。從這個層面來說,金融資源在本質上已經成為一種制度化的資源。不同相關利益主體有著各自的金融利益追求,想要擁有對自己有用的金融資源,進而獲得預期的金融利益,形成多元的“農村金融利益池”。農村金融資源不僅體現經濟屬性,并逐漸具備了社會、生態、文化以及人權屬性。因此,應當跳出農村金融改革中長期單一圍繞著淺層金融資源的增量以及金融資源經濟屬性所展開的金融資源配置實踐的制度設計困局,立足于當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現實金融問題,協同、精準配置金融資源,使其精準轉化為源源不斷的多元金融利益,最終提高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農村金融資源的獲取:在農村金融資源保“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提“質”增效
沒有“量”的積累,就無從談及“量”的分配;離開“量”的積累,“質”也是“無源之水”。農村金融資源“量”的積累主要體現在數量、規模維度上,包括增加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以及農村金融機構在開發金融資源過程中帶來的信貸總量。農村金融資源“質”的突破主要體現在效率、結構維度上。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資源在數量、規模維度上有了較大的進展,服務“三農”的金融網點覆蓋率持續提升,有效地促成了農村金融資源向農村金融空白領域填補、延伸和擴展,不斷地刺激了當地的金融需求。
然而,農村金融資源在“質”的方面還亟待提升,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資源的結構、效率、服務的提升速度還遠遠滯后于數量、規模的增長速度。農村金融資源總量的增長方式無論是在縱向層面還是橫向層面,都要注重農村金融資源“量”和“質”的統一。優質的農村金融資源一定是在數量、規模以及效率、結構等方面協調共進,即“量”與“質”的共同提升,才能加速當地各類社會資源進行優化升級,使得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為農村金融利益,最終促進農村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農村金融資源的流量:整合農村金融資源存增量的外部協同與其類型結構化的內部協同,注重揚長避短
農村資源從總體上可直接劃分為存量資源和增量資源,亦可根據類型和結構劃分為以農村資金、資本為基礎的資源類型,兩種劃分方式決定了兩個層次的協同點。一是農村存量金融資源與增量金融資源的外部協同。主要是指通過協同農村金融存量資源與增量資源來促進金融利益不斷地增長。農村金融資源的開發首先需要以帶動存量金融資源為目的,同時通過配置增量金融資源來撬動存量金融資源,實現農村金融資源總體上的優化配置。具體而言,可以通過改革增量農村金融資源,給予新的金融資源政策扶持;通過借鑒新的金融資源的比較優勢來帶動已有的存量優化升級;通過相關農業產業政策來合理引導新的金融資源的布局和配置,從而促進金融利益不斷增長。
二是基于農村金融資源結構化分析的各類型的內部協同。協同不同類型的農村金融資源是在解決金融資源總量開發問題的基礎上的深層次要求。不同類型的農村金融資源雖然具備金融資源的共性,但不同的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又具備了各自的差異性。因此不斷豐富金融資源的種類,并協同好各類農村金融資源的優勢,是農村金融系統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指標。單一的金融資源依賴必然會拉大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性缺口。當前形勢下,應當統籌城鄉銀行總體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并相應增加農村資本市場的融資比例,同時放寬民間資本市場準入,引導民間資本流向農村經濟實體,促進農村基礎性金融資源渠道的多元化。
農村金融資源的流向:以金融利益在金融資源配置制度上的城鄉均衡為重點促成金融利益衡平
金融利益的核心沖突和矛盾在于對有限金融資源的爭奪。對于城鄉金融而言,金融利益的衡平是達到一定水平后的金融資源分配的理想制度安排。為了盡可能地促進金融利益在制度上的公平,就必須要思考農村金融制度 “傾斜性”“救助性”以及“補償性”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層面。一是建立基本的農村金融 “傾斜制度”,確保農村金融資源和利益產生獲得力。具體包括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加強政策性金融立法,并規范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活動,使其在法律框架內有效彌補農村金融市場的缺陷。二是建立靈活的“救助制度”,提升農村金融風險防范能力。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必須著力引導金融工具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要加強監管,既要鼓勵和規范農村地區的金融創新,也要審慎監管農村金融衍生工具的設計和定價,引導農村金融市場健康運行。三是建立合理的 “補償制度”,推進農村金融均衡發展。積極探索普惠性金融體系的建設,打破城鄉二元金融結構,促進金融資源的城鄉均衡配置,推動農村地區各類金融資源公平享有的方式制度化和規范化,從而引導資本市場進一步擴展和深化到農村地區,使“三農”主體真正有機會和途徑享受現代金融服務。
農村金融資源的流速:獲取金融利益的同時,兼顧農村金融資源的社會、文化以及生態利益
農村金融資源不僅具有傳統的經濟、社會屬性,還體現出文化、人權以及生態屬性。單純強調金融資源的經濟和社會屬性,難以突破當前農村金融制度變革的困局。只有充分認識農村金融資源的多重特質,才能更好地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促進農村社會和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社會屬性集中體現在對社會財富分配的調節和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追求上,因此,要求農村金融制度既要促進農村經濟增長,也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文化屬性集中體現在社會信用、宗教、社會習俗對金融發展的影響,因而要求農村金融制度注重引導培育社會信用文化土壤,完善現代信用信貸體系。人權屬性主要表現為金融系統為金融資源實現時空上的配置提供高效的手段,進而使人們在時空上的金融決策更加靈活,因此鼓勵農村金融制度要在更廣闊的時間和空間領域去配置一切可配置的金融資源。生態屬性集中體現為“綠色金融”這一概念的提出和實踐,要求農村金融制度引導金融資源流向資源節約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引導企業生產注重綠色環保,引導消費者崇尚綠色消費理念。
(作者分別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中國博士后第58批面上項目“城鄉一體化背景下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與風險防范機制研究”(項目編號:2015M582281)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馮果、袁康:《走向金融深化與金融包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金融法的使命自覺與制度回應》,《法學評論》,2014年第2期。
②丁志國、徐德財等:《農村金融有效促進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嗎》,《農業經濟問題》,2012年第9期。
③王芳:《我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金融制度:一個理論框架》,《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
④馮果:《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國金融法制的變革》,《法學》,2011年第9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宋揚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