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則百姓安,鄉村穩則國家穩。鄉村善治是國家治理的“壓艙石”,也是為鄉村振興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的重要保障。
回撥歷史的時鐘,對鄉村善治的探索從未止息:既有圣賢先哲對“大同社會”的理想構思,也有文人墨客對“世外桃源”的詩化描繪,亦不乏近代志士對鄉村建設的有益踐行。然而,囿于歷史條件限制,這些描畫與實踐均未能在現實社會中綻放異彩。
質的轉變肇始于新中國誕生之際。70年歲月崢嶸,櫛風沐雨,我國鄉村經歷了前所未有之巨變,鄉村治理也在社會主義建設的大潮中,開啟了現代化的新征程。
步入新時代,航向更明朗,航線更清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掌舵鄉村治理巨艦,在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成效顯著。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內容體系逐步完善、方式手段不斷創新,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顯著改善,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基礎牢靠,治理有效
“利用拋荒地種萬壽菊,增加村民小組經濟收入,我同意。”“考上大學的,一本獎勵2000元,二本獎勵1000元。”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鎮新東村,村民們正在“黨群圓桌會”上爭相發言。
近年來,羅溪鎮以“黨群圓桌會”為載體,探索出一條有效激活鄉村治理“神經末梢”的新路子。圓桌會設在村民小組,由黨員、小組長、村民代表、各類人才組成,形成了“一個支部+一個黨群圓桌會議事制度+社會力量”的“同心圓”治理模式。
羅溪鎮的探索是黨建引領鄉村善治的一個縮影。在湖北省大冶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四川省成都市戰旗村……眾多地方實踐雨后春筍般涌現,或依法建立村莊理事會,探索黨組織領導下的“微自治”模式;或織密黨建網格,要求黨員“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發揮黨員先鋒作用;或規范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協商議事機制,引領社會組織參與協同治理……這些都成為建強基層組織堡壘、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有益借鑒。
基礎牢靠,治理有效。70年來,“黨管農村工作”是始終堅持的優良傳統;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的最大特色;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始終是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核心。
新中國成立后,鄉村治理不再是千百年來主要依靠鄉土賢達主持維系、“有社會,無國家”的“無為而治”,而是通過基層組織、基層政權被真正納入制度化運行軌道,使各項國家政策有了在基層實施的路徑。黨中央強化方針政策頂層設計,基層黨組織負責貫徹執行,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通達到每一個村的“神經末梢”。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農村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到了戶,農民干勁大漲,“地分了,單干了,黨支部也就靠邊站”的順口溜卻開始流傳。山東省青島市萊西縣敏銳地意識到這一問題,成功探索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萊西經驗”——以黨支部為領導,搞好村級組織配套建設,全心全意服務村民,將大家緊緊凝聚在黨組織周圍,確立了村黨支部的領導地位。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農民就業多元化現象更加普遍,農村人口流動性進一步增強,部分基層黨員長期脫離組織生活,基層黨組織存在軟弱渙散問題,給鄉村有效治理和鄉村振興帶來挑戰。
面對時代“問卷”,黨不負人民重托,交出了漂亮“答卷”,以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為目標,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和實效性強的指導措施。
2015年5月,《關于做好選派機關優秀干部到村任第一書記工作的通知》印發,大批第一書記被派往黨組織軟弱渙散村,在建強基層組織、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今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全面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強化村黨組織對村級各類組織的領導,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責任。今年8月出臺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進一步為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機制保證。
黨的十九大強調,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基層治理的堅強戰斗堡壘。近年來,全國上下掀起了建強基層黨組織的熱潮——黨建引領下,各類村級組織活力迸發;人才隊伍建設列上重要議程;村干部“主任書記一肩挑”,待遇提升、工作“減負”,越來越多的村書記和黨員干部扛起責任,成為富裕、和諧、美麗鄉村建設的“帶頭人”。
民主和風,遍吹鄉野
1980年初,在一棵百年大樟樹下,廣西宜州市屏南鄉合寨村村民用手中的選票,選出了新中國第一個村民自治組織,并將其命名為“村委會”,同時制定了《村規民約》,摁下紅手印,掀開了中國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自我管理”的光輝一頁。
健全民主制度,是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基礎。幾十年來,以村民自治組織為抓手的農村民主政治建設著眼實效,逐步做到了“群眾的事情由群眾自治依法去辦”,農民的直接民主權利得到保障。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政府主導下,探索出以“重心下移”為特點的農民參與治理公共事務新形式。相隔千里的湖北秭歸縣和廣東清遠市,不約而同地將村民自治單元劃定為自然村,黨組織建設、農村公共服務也一并下移。村民大會在家門口就能開了,參加的人也多了,甚至在田間地頭的聊天中就能把事情解決,村民自治煥發出新的活力。
“將大單元的村民自治延伸至小范圍的村落,構建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落理事會、村民村務管理模式,不但改變了部分地方村民自治流于形式的問題,還將村民自治落實得更加具體有效。”秭歸縣委常委、組織部長趙萬華認為,通過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徹底改變了過去由鄉鎮黨委政府提要求、各個村分任務的局面,激發出農民內生動力,農村面貌得到了快速改變。
黨的十八大以來,民主政治建設邁上新臺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億萬農民的主體作用和首創精神,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并善于總結基層的實踐創造,不斷完善頂層設計。
在村規民約、村民議事會等為載體的各地實踐中,各類鄉村治理主體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參與到村莊建設與發展進程中,為“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協商”寫下了生動注腳——
浙江省各地探索民主管村和村民說事等制度,“想說都能說,遇事要商議,有事馬上辦,好壞大家評”,形成了“余村經驗”“象山經驗”等一批成熟典型;北京市順義區以村規民約推進協同治理、澤潤鄉風;天津市寶坻區深化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規范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和風吹遍鄉村大地,廣大農民投身村莊建設和治理的熱情空前高漲。
創新方式,由管變治
70年來,中國農業人口比重減少五成。改革開放以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鄉村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農村社會總體由相對封閉、農民較少流動的“封閉型社會”,變為空心化趨勢明顯、利益群體日趨多元化的“開放型社會”,給鄉村治理帶來全新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這是中國社會治理理念的深刻變革,標志著黨對社會主義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實現了新飛躍。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社會治理理念的創新正在廣袤農村的沃土上,轉化為鄉村治理實踐的優勢,轉化為農民群眾的思想自覺與行動自覺。
我國農村地域遼闊,村莊類型多樣,鄉村治理必須立足農情國情、因情施策;剛柔并濟、寬嚴適度,方能助推鄉土社會迸發活力又和諧有序。
浙江省桐鄉市最早推出“法治為要、德治為基、自治為本”的基層治理機制,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做出了前期探索。近年來,浙江省積極創新治理方式,統籌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整體組建鄉鎮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四個平臺”,深入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繼承發展“楓橋經驗”,有力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不僅是浙江在行動。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推進紅白喜事規范管理,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殯葬改革破除喪葬陋習,廣東省惠州市實施“一村一法律顧問”……各地鄉村治理方式創新實踐如火如荼。
頂層設計也在與基層實踐的互動中進一步完善加強: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的能力,建立鄉村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加強群團組織建設,發揮公益組織作用,著力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展望未來,到2020年,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體系的目標已近在咫尺;到2035年,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亦不遙遠。鄉村善治在路上,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土畫卷正徐徐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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