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由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競爭政策與法律專業委員會主辦的“2019中國競爭政策與法律年會暨新時期中國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研討會”在對外經貿大學召開,來自政府執法機構、科研院校和實務界人士共計160余人參加會議。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此次會議,就反壟斷機構整合后的中國反壟斷執法、數字經濟時代的反壟斷法修訂、互聯網競爭行為規制的新趨勢等議題進行了探討。
國務院法制辦原副主任張穹:
探索符合國情的數字經濟競爭監管理論
展望2020年,有以下三點期待:
第一,研究修訂《反壟斷法》和完善相關配套實施制度。過去一年反壟斷局不斷完善反壟斷配套規則,為《反壟斷法》的修改做了一些理論準備和實踐的研究。
第二,要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數字經濟競爭監管的理論。歐盟對數字經濟的監管比較嚴苛,從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數字經濟平臺的發展。在美國,從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領域對互聯網企業網開一面,美國對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導向值得我們研究。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如火如荼,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說侵犯用戶的隱私權、P2P的風險、電商平臺的侵權和假貨等等,我們要鼓勵和研究數字經濟領域出現的穩中向上的發展趨勢,不能把平臺上所有出現的糾紛和問題都推到平臺上。
第三,堅定不移地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和落實公平競爭的審查制度。在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加大競爭,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的競爭,這是解決經濟下行中的重要問題。為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競爭監管應將重心放在公用事業、原材料、建材、日常消費品等民生領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
濫用行為調查處處長劉?。?/strong>
持續辦案增強反壟斷聲音
下一步,如何更好推進反壟斷工作,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力去做。
第一,要在思想認知進一步普及反壟斷的意義。我國《反壟斷法》實施10多年,但仍存在對反壟斷認識不夠充分的問題,要能夠讓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到反壟斷工作的意義,這需要我們不斷宣傳倡導,更需要用執法實踐體現反壟斷對于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要通過執法不斷改善和優化環境,這是推進反壟斷工作的重要基礎。
第二,要建立科學的執法體制,培養專業的執法隊伍。我國實現了執法機構的“三合一”,加強和優化了反壟斷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執法體制。中國是世界三大反壟斷司法轄區,這樣的評價更多是對中國大市場的關注和尊重。要推進反壟斷工作,關鍵要培養形成一支專業化的執法隊伍,不斷提升反壟斷執法的質量和水平,推進反壟斷工作不斷向前發展。
第三,要持續加強反壟斷執法。反壟斷執法實踐是推進反壟斷工作的重要內容,沒有辦案就沒有聲響,就無法實現《反壟斷法》應有的制度功能。要持續加大反壟斷執法辦案力度,不斷完善制度規則,著力提升執法水平。
第四,要推進反壟斷工作不斷發展。首先要持續推進常態化執法,更要在常態執法的基礎上實現執法引領,沒有引領,常態執法意義就會減弱。其次,大力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反壟斷工作是反壟斷執法,但不僅是反壟斷執法,要著力全面推進競爭,更加全面彰顯反壟斷工作職能和重要作用。再有,要營造一個好的環境,優化反壟斷的社會生態,在一個好的環境中,才能更好地促進反壟斷工作。
上海大學法學院院長文學國:
打破行政性壟斷方面應有突破
競爭政策是我們市場經濟改革的方向,沒有這個作為我們市場經濟的一個基石,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要健康是不大可能的。
十九大報告里有一句話,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意思就是說行政壟斷是既有的,你現在要去打破它,對市場壟斷是要防止它產生。要打破行政性壟斷,現在區域性的市場分割在我們國家是非常嚴重的,這個東西從什么地方來入手,把這個問題真正地或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我覺得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在這方面應有突破性的進展,這是我們非常期待的。
還有一個期待,反壟斷很重要的一個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怎么讓消費者從反壟斷的執法中感受到實際的好處。比如,約談了三家電信企業,約談之后資費下調了,可能有實際的感覺,消費者的支出減少了,服務改善了。期望反壟斷執法機構通過執法讓我們有更多的獲得感,十八大以來中央一直強調老百姓的獲得感。
反壟斷法要想改變長期形成的舊理念是需要時間的。比如,我們有一些人認為,只有運用舉國體制才能把一些行業關鍵領域要突破的事情搞成功。這跟我們講的市場競爭、分散的決策、民營企業跟國有企業共同競爭的理念,不是那么一致。要突破這樣的觀念,實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市場公平競爭促進發展。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許光耀:
反壟斷要突出以競爭促效率
我們可能還需要做一個方面的努力,《反壟斷法》本身還有一些原理和邏輯沒有說清楚,導致人們對一些問題還是不清楚。
我們從《反壟斷法》條文看,都會認為《反壟斷法》追求多重目標,第一維護競爭,第二提高效率,第三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多重目標相抵觸的時候以誰為準?我建議,有必要改成,調整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的競爭性以促進效率,從而增進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體現出遞進的關系,最終的標準是消費者利益。
《反壟斷法》上衡量是非的標準,應該是效率而不是競爭。我們說競爭政策起基礎作用,競爭政策是什么?要不澄清,這個口號沒有辦法落實?!斗磯艛喾ā纺康氖蔷S護競爭,競爭政策的目的是增進效率。為了澄清這個基本原理,需要在《反壟斷法》上增加第二條。首先,明確它的是非標準,然后就要區分它的分析步驟。
我理解這是《反壟斷法》最核心的原理,也是競爭政策核心的原理。我們通常要維護競爭,限制競爭也只是因為它破壞了競爭的市場性結構,而不是因為限制某些具體的經營者的競爭活動。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勇:
反壟斷法承擔深化改革的使命
《反壟斷法》經過11年的執法,我們已經把它作為一個所謂的經濟憲法去對待,口頭上去對待,文件上去對待,但實際上并沒有完成它的使命,依然在路上。我們做了11年的努力,不僅僅有執法案件的數量,司法案件的數量,更重要的就是競爭政策已經寫入了頂層設計。制度設計上我們也有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我們的方向是對的。中國的反壟斷法承擔著一個重要的使命,就是改革,深化的改革,繼續的改革。它在這個過程中的作用,這是現在我們要共同去努力的。
四中全會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我們的反壟斷,生態化、體系化的反壟斷,在這個過程中應該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這是我們現在必須要思考的,只有這樣的思考融入進去,這個法律才能發揮它更大的作用。
反壟斷的問題是市場經濟的規律性的規則,因此我們如果要去做,我們所有的其他的治理方面的規則一定要按規律性東西去做。我們現在是小馬去拉大車,拉一個大的體系,真正做反壟斷的人力,國家層面機構就是四五十個人,全國加起來百十幾號人,肯定是不符合制度的規律。不管怎么樣,再困難,再變化,再不確定性,我們一定要按照市場的規律、市場的規則去做。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李青:
反壟斷不應限于中央事權
從現在看到的《反壟斷法》的修改、建議,我感到可能有些角度沒考慮到。
比如,反壟斷法是不是中央事權,希望大家能夠深入考慮一下。其實,無論在歐美,還是日本、韓國,都不是中央事權。我們會看到聯邦有聯邦的反壟斷法,但州還有。中央事權的概念我們應重新討論,因為實現不了相應的全覆蓋。我們只是學了美國聯邦這一層級的權力,學了歐盟層級的權力。這個是特別重要的問題。
關于濫用行政權力,大家現在對濫用行政權力說的最多的是只設置建議權不好,對濫用行政權力應該有直接的調查、調查完了直接處置,相反我認為,我們這個建議權是非常精準的制度設計。在我們國家的行政體制下,行政機關之間的組織構架,是上級指揮下級,沒有橫向的權力。競爭這個目標是市場經濟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目標,但是我們社會中還有其他重要的目標,有安全的目標,有社會公共福利的目標。建議權如果改成直接處理權,從法理上講不通,現實中也不可能。
談到反壟斷法跟不正當競爭的關系,現在都在提,我覺得反壟斷法是狹義的競爭政策的內容。反壟斷法是什么?是去糾正什么行為?減損和限制競爭的行為是歸它糾正的。而競爭政策還有更重要的功能,是促進和激發競爭,這一塊我覺得反壟斷法是承擔不了的,競爭政策能承擔,所以這中間還是有區別的。如果說要把相關內容加到《反壟斷法》里面,《反壟斷法》就不能再叫《反壟斷法》,它一定是一個更大概念的,比如說競爭法、公平交易法什么法。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要擱進來,談《反壟斷法》把競爭和促進的內容寫進去這是不現實的,在法理上也是別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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