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把鄉村振興作為國家戰略提到黨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標志著農業農村進入到一個優先發展的新時代。鄉村振興戰略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為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必須進一步完善鄉村振興制度體系,把制度建設貫穿鄉村振興的全過程中去,充分發揮制度管長遠、管根本的作用,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鄉村振興制度建設至關重要
國家治理能力就是運用國家法律等制度安排管理國家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因此制度體系的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國家治理水平和國家職能的發揮。在國家治理視域下,要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振興目標,迫切需要科學合理推進鄉村振興制度建設。
優化城鄉資源要素配置離不開制度發揮基礎作用。推動鄉村發展必須依靠制度力量促進更多資源要素在城鄉之間、鄉村內部自由流動、平等交換。鄉村振興的制度建設最突出的作用就是整合社會資源,通過一整套完整的制度體系來優化配置資源要素。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一方面通過農村經營制度、農村土地制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等各項制度設計,讓農村內部閑置沉睡的資源要素進行重新整合并釋放活力;另一方面又通過制定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制度安排,引導全社會優質資源向農業農村傾斜,奠定了鄉村振興資源要素優化配置的制度基礎。
促進農業生產方式變革離不開制度發揮催化作用。我國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種植結構不斷優化、農業產量不斷增加、機械對勞動力替代率不斷提高,關鍵是制度對農業新技術廣泛應用及經營主體積極性全面激活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來講,農業現代化首先是農業制度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三權分置”“兩權抵押”等制度,為經營主體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推動了農業產業提檔升級;此外,土地確權、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等制度設計,讓農戶預期更加穩定、流轉意愿更高、發展空間更大,農業生產率得以有效提高。這些都表明,通過對鄉村振興制度體系的建設、執行和變革,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推進我國農業生產方式轉變。
鞏固農民鄉村振興主體地位離不開制度發揮保障作用。當制度設計與農業農村的內在運行機制相容時,制度供給就是有效的、高質量的,能有效激發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釋放農村內在動力與活力;這種相容度越高,農民主觀能動性就越強烈、主體作用發揮就越充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農民主體地位制度設計有效完善,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治理制度得以健全和優化,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夠通過自己參與和勞作得到滿足,表明鄉村振興制度建設能有效喚醒農民“主人翁”意識,切實增強鄉村建設長效性、持續性和內生性。
準確把握農村制度演進的歷史脈絡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制度建設無論是力度、廣度還是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呈現了創新性、全面性和時代性的特征,體現出政府主導、試點先行、多層推進的制度設計思路,也一直堅持農民中心及漸進改革的基本原則。
強調以增強農民自主權和生產積極性為導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78—1984)。改革開放之初,歷經了近30年的探索,黨在社會主義農村建設方面吸收借鑒了之前的經驗和教訓,圍繞農村集體經營制度進行了制度探索。1979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為農村制度調整提供了理論支持,也確定了農村制度建設的調整方向是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1980年至1983年,中央連續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通知》《關于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的通知》《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高度肯定了包產到戶對于農村改革的重要性和積極性,并在此后逐步建立起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經營體制。這些制度設計為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農村建設開辟了道路。
強調以建立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為導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85—200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直接推動農村經濟狀況明顯好轉,也使大量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農村制度建設走向逐步接受了改革開放市場化思潮。1987年中央政治局在《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報告中明確指出要逐步取締統購派購制度并發展農村市場經濟,表明黨正式開始對農村經濟進行商品化、市場化制度探索。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針對農村市場化發展出現的問題,黨中央對農村原有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如,1993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寫入《憲法》成為國家一項重要經濟制度,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訂通過,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通過,標志著穩定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受到法律保護,表明了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已逐步建立起來。
強調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導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03—2012)。面對城鄉經濟發展失衡、農村貧困問題愈發突顯等問題,農村制度建設進入統籌城鄉為重點的階段。從2003年開始,中央多次以文件形式明確“多予、少取、放活”是“三農”工作指導方針。2006年黨中央決定全面取消農業稅,讓延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強農富農制度導向愈加明確。此外,2006年中央“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設計、2007年“一號文件”首次提出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轉向農村,都表明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得到有效夯實。黨的十七大后,中央明確指出要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發展差距,黨中央支農惠農的制度安排無論是廣度還是力度都前所未有地得到拓展。
強調以鄉村振興為導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013至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現實問題的深刻把握下,繼承發展了中國共產黨“三農”思想,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系列重要論述,是新時代農村制度建設的基本依據。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三農”工作的重點是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聚焦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黨和國家農村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開啟了我國農村制度建設的新篇章。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舉旗定向,到落實新理念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革故鼎新,再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轉型嬗變,我國農村制度在不斷的建設進程中,向農業農村農民全面發展優化。
加快健全鄉村振興制度體系
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在堅持黨的農村基本政策基礎上,大力推進制度建設,改革現有制度中不適應鄉村發展的部分,切實完善制度體系,為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提供高質量制度供給。
完善黨全面領導“三農”工作的制度。實現鄉村振興,關鍵在黨,加強和改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了根本依靠。完善黨領導“三農”工作的體制機制,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健全黨管農村工作體制機制和黨內法規,為提高新時代黨領導農村工作的全面性規范性實效性提供制度依據。優化黨委全面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鄉村振興領導體制,把領導責任制真正抓實做細。
優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和城鄉融合發展,是全黨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動,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根本原則,也是鄉村振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構建“硬資源”與“軟資源”互動機制,貫徹“科技內置化”機制,始終保持農業科技研究、技術推廣和管理戰略研究在農業農村發展中的引擎地位,深化金融驅動機制以及建立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健全城鄉要素合理配置體制機制,優化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體制機制,完善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堅持和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制度的基石,堅持黨的農村制度首要就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毫不動搖堅持雙層經營體制,構建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的制度設計。完善土地“三權分置”制度,健全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的制度。優化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共同發展。
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始終是我國農村改革的核心問題,也是新時代深化農村制度建設的主線。健全“三塊地”改革體制機制,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法律體系。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使用政策,優化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制度。健全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優化調整村莊用地布局。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所有制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制度基礎。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核實的工作體制,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在成員確認、資產量化、股權設置、收益分配以及權能完善等方面探索突破。制定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奠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的制度基礎。
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是現代化國家農業政策的核心,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農業農村“重中之重”和“優先發展”的重要抓手。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強化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加強農村產業融合政策支持引導,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激勵引導制度,探索強化農業基礎數據搜集采集的體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