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新經濟的典型代表,醫療美容業近年來把握經濟創新和消費升級的歷史機遇,保持了高速穩健的發展態勢,但同時也暴露出了資本逐利和盲目擴張的發展弊端。一些醫療機構脫離醫療本質而追求商業利益的跡象明顯,引發了諸多行業亂象。因此,審視行業現狀,分析行業癥結,創新行業監管,對于醫療美容業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
【關鍵詞】醫療美容 監管創新 高質量發展
【中圖分類號】F719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物質生活質量的提高,社會公眾逐步轉變審美觀念,對高質量醫療條件和美容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作為美麗產業和顏值經濟之代表,醫療美容業迎來黃金發展期,但同時也面臨高質量發展的嚴峻挑戰,各市場主體要求創新監管的呼聲愈發高漲。目前,實現資源最優配置,協調效率與公平、計劃與市場、監管與服務之間的關系,已成為醫美行業監管創新的主要任務。
當前,我國醫療美容業處于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發展、由高增速向高質量發展的轉型期
近年來,我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經濟改革重心由以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為主的需求側,轉移至以創新、勞動力、資本、制度為主的供給側。這為醫療美容等新經濟產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氛圍,同時也強化了高質量監管的要求和預期。
當前,我國醫療美容業處于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發展、由高增速向高質量發展的轉型期,呈現出市場容量大幅增加、消費結構此消彼長、產業聯動愈加緊密等行業特征。
就市場規模而言,全球醫療美容業增長強勁,由2012年的807億美元增長至2018年的1361億美元,預計2021年將超過1660億美元。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醫療美容業雖起步較晚,但后發優勢明顯,市場規模逐年擴大,市場潛力與有效需求巨大。
就消費結構而言,手術性醫療美容服務仍占有較大市場份額。在行業技術、消費需求、資本流動等因素的驅動下,以能量儀器療程為代表的非手術性醫療美容服務需求增長迅速,已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和風向標。全行業結構性調整和利益再分配是大勢所趨。
就產業聯動而言,尖端技術和先進儀器在診斷和治療中被廣泛應用,互聯網新型營銷等成為資源配置的主流渠道。醫療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和依賴增加,各路資本相繼涌入,行業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市場重新洗牌在所難免。
醫療美容業競爭日趨激烈,行業痛點與監管瓶頸日漸顯現
行醫資質和專業水平參差不齊,產品和服務質量難以保障。正規醫美機構與非法主體并存,現代化企業法人與落后私人診所并存,高素質專業化人才相對缺乏,管理者的從業背景千差萬別,醫師間專業素質差距較大。由于營商理念、供銷渠道、運營成本不同,醫療機構間的產品定價差異較大,低質低價攬客現象泛濫,部分商家無視消費者訴求,高價推銷未經認證的偽劣或非法藥品。
法律適用和行業標準不清晰,民事糾紛頻發且救濟失位。醫療美容服務項目不斷更新,但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行業標準缺乏可操作性。加之醫美手術引發身體損害的風險概率較大,民事糾紛逐年增多。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救濟標準與措施差異明顯,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障。
行業信息不對稱,科技創新與虛假宣傳相生相伴。醫療機構、消費者與監管機構在醫療水平、從業資質、診療方案等領域信息失衡,導致各方在風險評估與預防、責任界定與承擔、服務性價比等領域溝通不暢,從而大幅提高交易成本。為刺激并創造消費需求、提高經濟效益和知名度,部分醫美機構在借助科技創新手段尋求營銷突破時凸顯反向激勵,導致誤導消費者等亂象時常涌現。
各路資本介入使得挑戰與機遇并存。各路資本云集于醫療美容業的整條生態鏈,在產供銷等環節創新產品與服務,醫療美容小鎮、醫美消費信用貸、醫美服務保險等層出不窮,既提供了資金支持,也埋下了金融風險。
醫療美容服務從奢侈型消費轉向大眾型消費,改革與創新勢在必行
監管創新始于觀念創新。首先,樹立自主的監管理念。監管在服從服務于高質量發展的同時,要直面行業痛點,落實制度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過度借鑒甚至抄襲其他行業。其次,樹立利益均衡的監管理念。既要防止被監管者行為的系統風險,又要強化對監管者的約束,減小其失職與越權的負面影響。最后,樹立以人為本的監管理念。回歸醫療本質,弱化利益影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監管創新需要理論先行。制度的說服力來源于理論的支持。傳統監管理論(從亞當·斯密到波斯納)始終以公共利益為基石,認為監管者是無私的、利他的,是全體市場參與者的代表;監管既符合市場有效需求,又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當前醫美市場的利益和矛盾多元化格局已經形成,主要矛盾不再限于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若以傳統理論指導監管實踐則明顯欠妥。因此,建議引入私人利益理論,在制度設計與運行中,確保各市場主體利益均衡,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利己主義與利他主義、監管約束與監管激勵的有效整合。
監管創新需善用監管科技。在新經濟語境下,監管科技是指監管機構將技術應用于執法的行為,即監管過程與行為的技術化、自動化、智能化。醫美科技的高速發展能夠倒逼監管技術創新。醫美機構通常最先觸及市場前沿技術并主動將其應用于經營,為實現利潤或價值最大化,其有可能會粉飾關鍵技術指標、夸大治療效果乃至技術造假。而監管機構卻遠離市場,缺乏技術創新基因,技術應用通常是被動的,滯后于醫美技術發展。為此,監管機構應關注醫美行業與科技動向,綜合評估監管技術的利弊,與時俱進,以法治化的技術創新實現監管模式智能化。
監管創新需強化制度支撐。在法律屬性上,監管屬于行政執法行為,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近年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相繼出臺,但仍待進一步完善。首先,調整類似于零售思路的單行立法,制定適用于全行業的法律法規,提高成文法效力等級和執法權層級配置,注重制度的效率與兼容,規避綜合性立法缺失導致的監管困境。其次,扭轉重實體、輕程序的立法慣性,以程序正義為導向,完善程序立法,注重可操作性,保障被監管者的程序權利。最后,完善人才培養制度,針對業內醫療人才與管理人才匱乏的現狀,深入職業院校、規模化企業等市場前沿,結合現行政策法規,以最小化變遷成本完成人才制度嫁接。
監管創新需更好發揮行業自律示范作用。監管部門應更好地指導行業組織引導企業更加合規地開展生產經營,更加充分地創新行業自律機制;應更好鼓勵、支持優秀頭部企業在行業行為規范、行業道德自律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如華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趙燕長期呼吁醫美行業企業加強自律,并率先倡儀簽定行業自律公約,得到行業優秀企業積極響應并產生良好反響;應更好鼓勵、支持行業優秀企業在技術規范、標準制定等方面發揮實踐創新作用,不斷提升行業的技術要求與水平,推動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作者分別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政策研究課題“新經濟發展趨勢與監管”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易昌良:《多措并舉構建醫美產業生態圈》,人民論壇網,2019年8月15日。
②韓保江:《以新發展理念引領高質量發展》,《光明日報》,2019年12月20日。
③劉炫麟:《民法典編纂與醫療合同典型化》,《法治研究》,2019年第3期。
責編/刁娜 美編/宋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