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指出:“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這為完善競爭政策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全面完善產權、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制度。一是健全支持民營經濟、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市場、政策、法治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激發活力和創造力。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二是推進地方政府簡政放權的實質性突破。明確地方政府審批管制事項“只減不增”,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代碼體系,使清單事項與行政審批體系緊密銜接、相互匹配。更大范圍內探索關聯領域審批事項改革,確保關聯、相近類別審批事項“全鏈條”取消或下放;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三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從根本上解決“準入不準營”的難題。全面梳理各種行業準入許可、產品生產許可、服務許可和職業資格等,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大力推進“照后減證”。當前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降低企業稅負的重點、難點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執法力度、拓展執法深度、提升執法效能。《反壟斷法》是實施競爭政策最重要的核心工具,其實施10多年來,有效推動了競爭政策理念的廣泛傳播,下一步重點應從修法和執法等方面加以完善。一是要加快《反壟斷法》修訂工作,形成以《反壟斷法》為核心,以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反壟斷指南為補充的競爭制度體系。從一定意義上講,競爭制度規則的完善程度決定了競爭政策實施的力度。二是進一步增加并細化《反壟斷法》的具體規則和內容,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和第三方評估機制,以服務業為重點試點進一步放寬準入限制;建立市場準入評估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信息公開機制,提升準入政策透明度和負面清單使用便捷性。通過規則的細化為提高反壟斷執法的可操作性、提高執法透明度提供明確法律依據,通過強化制度指引和預期引導,便利社會監督。三是通過透明、高效和及時的反壟斷執法,提高違法成本,預防壟斷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損害,確保執法程序更加合理和全面,更具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反壟斷法》執法的經濟分析,實現執法精細化。
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的剛性約束,修訂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社會環境。當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作為國家頂層設計和戰略性制度安排,發揮著越來越關鍵的作用。《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的制定出臺就是主動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銜接與協調,有利于形成制度合力。下一步,要破除妨礙公平競爭審查的重要體制因素,統籌協調綜合性的市場監管與專業性的部門監管,形成監管合力;統籌做好增量審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對反映比較突出的領域,要實施專項治理;督促部門和地方修訂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實施細則,細化審查標準,明確審查機制,確定時間表;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審查和評估機制;建立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監督機制,暢通違反公平競爭問題反映和舉報的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