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不看權與錢,“清”頗觀政與商。近日,湖南省印發《關于規范政商交往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的行為,劃清政商交往的界限,明確領導干部為企業服務職責,強化紀律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領導干部和企業家要尊重市場規律,秉承“親清”二字交往原則,進一步互融互動互助,促進正常交往,方可“善為”“有為”,共同營造一個公道、正義、互助、發展、奮斗的大社會環境。
政商互融,貴在有度。“親”顧名思義是感情深厚,關系密切之意,政商關系要進一步“親”,而不是疏離,領導干部與企業家要辯證處理好“親”的關系,在相互親近中劃清交往界限,把握“親度”,互融互通,共同發展。政商關系古已有之,并不斷演變,從重農抑商、壓榨富商到富商壟斷經濟,再到私營經濟和個體經營消失,最后支持鼓勵民營企業,政商關系正朝著光明方向發展。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商業化的發展,官員與企業家的關系已密不可分,這就要求政商要相互親近,互通有無,融通發展,才能共同推進國家社會民族的發展。政商互融,領導干部要順應市場發展,掌握相關經濟學知識,為經濟主體服務,創造更多財富,惠及最大民生;企業家等經營主體也要適度主動“親近”政府,提供更好的建議對策,全力支持地方發展。領導干部與企業家要相互配合,厘清職責,找準定位,親而不密、親而不貪、親而不賄,心有戒尺,堅守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始終把握原則下、法律準則下的親近度。
政商互動,重在善為。“清”本義是水清澈貌,引申為清白、純潔、廉潔等,領導干部與企業家不僅要親密有度,而且交往要清清白白、干干凈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領導干部而言,所謂‘親’,就是要坦蕩真誠同民營企業接觸交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遇到困難和問題情況下更要積極作為、靠前服務,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多關注、多談心、多引導,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真心實意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所謂‘清’,就是同民營企業家的關系要清白、純潔,不能有貪心私心,不能以權謀私,不能搞權錢交易。”政商關系的“清”重在領導干部要善為,不索要、不索取、不謀私,以公平公開服務的姿態助力企業發展,釋放自主發展空間,企業家才能敞開心扉、放開手腳,全身心投入到企業創新發展中。
政商互助,成在有為。互助利于進步,有為成就富強。政商關系說到底是要相互幫助,發揮最大優勢,相互服務,共同推動社會發展進步。要堅持黨建引領,全面深化改革,制定出臺政商關系相關法律規則,營造風清氣正、追趕爭先、萬眾創新的社會氛圍,為企業提供優質的發展環境。民營企業家肩負重任,發展壯大自身的同時更要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創造產品、為人民提供就業,幫助幫扶貧困群眾,助力脫貧攻堅。在政商互助中,要嚴把紀律監督關,用好監督執紀標尺,建立領導干部“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制度,防止“親而不清”現象發生。政商關系既要如水與魚,誰也離不開誰,又要防止“水至清則無魚”,在互融、互動、互助中找到平衡點。
親清固則關系堅。構建政商關系體系,要把握“親”的度,做到“清”的善為,突出政企的有為,從根本上消除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為企業家提供更好的發展平臺,為人民創造更好的創業就業機會。(作者:王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