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培育數據要素市場,表明數據要素是信息化時代的戰略新型生產要素。當前,數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已成為支撐中國未來經濟增長的重要內容。與此同時,我國數字經濟發展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數字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滯后,制約跨區域跨平臺數據共享與政府大數據的市場開放性;二是互聯網龍頭企業存在數據資源壟斷,形成阻礙數字經濟競爭繁榮的“數據黑洞”;三是數字技術滲透融合不深,制約全產業鏈“智慧化”升級;四是數字化基礎均等化程度較低,部分地區數字技術應用進展緩慢;五是數據技術治理滯后于數字化發展實踐,技術倫理和數據安全風險監控體系尚顯薄弱。為此,我國需要從明確屬性、標準引領、跨界融合、夯實基礎、嚴控風險五方面入手,進一步激發數據要素活力,推進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明確屬性:強化數據資源的公共屬性,推動政府立法明確公共數據占有主體有序開放共享的機制。
核心是對基本信息采集匯總的初始數據資源和加工后生成的數據要素進行區分,將推動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上升到法治建設的高度,為數據要素開放共享提供法律依據。
針對政府公共數據,要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明確政府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范圍,進一步加強不同政府信息平臺的部門連接性和數據反映能力的全面性。推動不同省市之間的數據實現對接與共享,解決數據“畫地為牢”問題,實現數據在區域范圍內共享共用。
針對企業數據,可以將企業數據根據獲取途徑不同分成兩類,一種為企業內部運作過程中獨立產生的數據,另一種為企業通過不同應用場景獲取的外部數據。在數據分類的基礎上,需要明確企業所收集數據的公共屬性,明確在不同應用場景下企業所獲取的數據是客觀發生并依附于企業提供的數據載體,企業不能將主動或被動收集到的數據據為己有。激發企業主動收集并共享數據的積極性,明確企業可以通過數據要素交易獲得信息收集服務費;同時,鼓勵企業之間通過數據共享整合,提高數據要素的附加值。
標準引領:加快構建數字經濟標準體系與交易體系,進一步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
一是盡快統一制定數據統計與接入標準,先行先試推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的地方規范和標準,逐步形成數字經濟的國家標準體系。二是在統一標準的基礎上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擴大數據交易類型與規模,推動國家大數據交易中心建設,探索建立大數據交易主體、交易平臺、交易模式方面的規則制度。三是進一步完善現代化城市大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構建標準化、實時的數據共享平臺與聯動機制,提高跨省(市)跨部門在數據信息采集、存儲、共享等方面的效率,并著力推動建立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等戰略重點區域各類數字化產品的互認通用機制。推動實施數據標準國際化戰略,在數字產業領域爭取承擔國際和全國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積極參與數字貿易規則與標準制定。四是進一步完善數據要素確權機制,夯實數據要素化使用的制度基礎,確保數據“所有者—開發者—使用者”均衡共享數字經濟紅利。數據確權機制是數字經濟運行的新制度基礎,是數據交易流轉的前提。數據有了交易價格,數據供給調節、數據資本化應用的可持續性機制才能形成。
跨界融合:推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促進全產業鏈與社會治理從“數字化”邁向“智能化”。
首先,要大力推動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服務業數字化轉型,形成一批創新活躍、效益顯著、帶動效應突出的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的典型示范企業。推進以“數據大腦”為代表的大數據應用示范工程,選擇若干典型示范應用領域,加速拓展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城管等智慧應用場景,加快推進“城市大腦”建設。其次,應加快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培育一批省級以上工業設計基地及工業設計研究院、設計中心、綜合服務平臺。深化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建設,積極發展供應鏈管理服務、網絡化制造服務、系統解決方案服務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促進產業鏈的建鏈、補鏈和強鏈發展。最后,大力推進“整體智治”的現代政府建設,促進政府服務方式從“碎片化”轉向“一體化”,實現基于數字化的智慧治理。在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加快創新非接觸式管理和服務,在保障信息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打造國家治理“數據池”,建立國家治理“數字駕駛艙”。
夯實基礎:統籌推進各地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為打造均等化的數字中國構筑堅實支撐。
推動互聯網、物聯網基礎設施向高速、智能等方向不斷升級,超前部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加快5G基礎設施建設,推動5G技術在無人駕駛、超高清視頻、智能家居、智能物流等場景的應用。加快全國各地大數據基建項目的投資建設,統籌布局數字化基礎設施,減少區域數字化差距。與數字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建設網絡安全保障系統,推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
推進“云上中國”建設,抓住“新基建”投資窗口機遇,規劃建設面向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江經濟帶等戰略重點區域的高等級、綠色云數據中心。加強數字技術領域關鍵技術重大創新區域協作,聯合國家實驗室、關鍵大企業、科研院所等創新平臺聚力攻關,探索數字技術無人區。
嚴控風險:完善數據監管治理體系,提高數據要素開放共享風控能力。
綜合運用技術、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防護、供應鏈安全、整體經濟安全等在內的全面的數字經濟安全制度,為數據要素開放共享保駕護航。加快構建有序規范的數據要素開放共享監管體系,規范各類市場主體的數據開放共享行為。同時,探索推進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樹立底線意識,設置合理的“安全閥”和“紅線”,嚴格保護數據開放共享主體的合法權益。應建立健全數字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制度體系,打造全天候全方位的網絡安全態勢感知能力、數據安全預警以及溯源能力,切實保護政府關鍵數據資源安全。
(作者單位:中共浙江省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創新與發展研究所;浙江大學國家制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