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全國各地紛紛設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號召,促進知識產權交易發展。同時,隨著國家大數據信息資源“云”思路持續推行,知識產權與“云”共享結合,衍生出知識產權云交易,切實提高了知識產權交易效率。但是,知識產權云交易也存在諸多風險尚未解決,如何規避交易風險成為持續推進知識產權交易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知識產權 云交易 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知識產權云交易成為發展趨勢
當前,我國諸多專利和商標都處于“休眠”狀態,成功轉化占比低,其根源主要在于交易平臺稀少、交易模式單一、資源配置失衡,并且在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有待提升。對此,我國諸多地區開始搭建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紛紛設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希望利用交易方式,提高知識產權的轉化率,讓更多處于閑置或休眠的知識產權被重新激活,用于促進社會生產,創造更多市場價值。而北京、上海等地區則搭乘知識產權云交易的快車,著手構建知識產權云交易平臺,開展區塊鏈、人工智能知識產權交易試點,試圖利用現代化科技,打造“智能+”知識產權交易體系,提高知識產權交易質量和效率,為產業優化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知識產權云交易是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影響下,依照互聯網邏輯整合知識產權商品,比如專利、版權等,為知識產權權利方、需求方搭建交易平臺,提高知識產權交易質量和交易效率。相比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云交易允許知識產權權利方自主發布產權信息、需求方表達訴求尋求合作,兩者達成一致后,由第三方機構介入核查,核查無誤簽訂知識產權授權使用、轉讓等相關協議,完成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云交易雖然提高了交易的質量和交易的效率,但依然存在信息不對稱、產權評估失準、市場通貨膨脹、政策法律變動等諸多風險,要尋求相應的規避策略,促進知識產權云交易持續發展。
知識產權云交易的風險由來
信息不對稱。知識產權云交易普遍涉及頂尖技術領域,產權需求方難以通過云平臺準確獲取知識產權信息,一旦權利方惡意或規避技術的薄弱環節,需求方難以察覺,甚至會導致后續的投資失敗。即便諸多知識產權云交易平臺推出第三方機構核查服務,但由于第三方機構技術和人員水平差異,也會導致核查失準,給產權需求方造成一系列困難。在信息不對稱前提下,需求方需要承擔過高的信息風險,往往對知識產權云交易望而卻步,導致交易平臺效率放緩。
產權評估失準。知識產權云交易往往涉及知識產權質押,需要針對知識產權進行準確的評估,判斷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涉及的范疇較廣,我國并未設立統一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導致不同評估主體對相同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判斷失準,即便是相同的評估機構,由不同的評估人員開展業務,彼此之間也會存在一定差異,知識產權的準確價值難以認定。同時,即便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具有極高的專業度和職業素養,但采用不同的評估方法也會造成結果差異。
市場通貨膨脹。知識產權與其他商品一樣,都會受到市場因素影響,一旦市場穩定性發生變化,導致知識產權通貨膨脹,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會隨之下降。同時,知識產權市場具有極強的區域性影響,交易雙方往往處于不同地區,受各自的市場環境影響,如果賣方知識產權市場穩定、尚未發生知識產權通貨膨脹,價值自然就高,而買方所處市場穩定性薄弱,甚至發生通貨膨脹現象,知識產權價值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雙方很難通過固定的價值達成交易意向。此外,部分知識產權受技術影響強烈,一旦技術瓶頸被突破,知識產權貶值速度極快,需求方則要承擔更多的市場風險。
政策法律變動。知識產權交易往往與國家重要行業息息相關,并且部分知識產權的誕生也與國家支持密不可分。政府作為知識產權交易的參與者,一是要引導知識產權交易朝著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方向發展;二是要保護知識產權研發主體,激發知識產權研發積極性。在參與知識產權交易的過程中,政府會制定有利于國家、利于社會、利于人民的政策法規,比如稅收政策、產業發展重點、交易規則改變等。但同時這些政策法律可能會給知識產權云交易造成一定沖擊,甚至完全改變知識產權行業走向,知識產權權利方、需求方都需要面臨政策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云交易的風險規避
建立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體系。一是信息咨詢產業化。知識產權涉及法律、商務、技術于一體,普通企業難以全面掌握知識產權信息,需要借助專業化信息咨詢服務,深入了解知識產權詳情,避免遭遇信息不對稱風險。知識產權云交易過程中也要提供配套信息咨詢服務,依照行業進行劃分,設立專業化信息咨詢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由專家、學者、行業領頭人組成,共同為權利需求方答疑解惑。二是提供知識產權分層服務。將知識產權服務劃分為三個層面,頂層為知識產權云交易平臺,提供知識產權行政服務、行業管理服務、產權交易服務,幫助企業了解知識產權云交易規則、流程等相關事宜;中層為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知識產權咨詢、法律、融資等服務,幫助企業解決云交易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減少知識產權交易糾紛;底層為知識產權內部服務,在知識產權云交易完成后,持續為企業提供跟蹤、分析、創新服務,讓交易的知識產權持續發揮功效。三是積極培養專業信息服務人才。隨著知識產權云交易平臺數量越來越多,專業性人才明顯不足,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應與高校達成戰略合作,鼓勵高校培養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并為相關人才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緩解知識產權人才不足的壓力。同時,要對現有人才開展云交易培訓課程,培養復合型人才,提高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
規范知識產權評估流程與細則。一是制定知識產權評估管理辦法。鑒于我國尚未出臺統一的知識產權評估管理辦法,部分地區開始推行地方性法規,但由于區域之間差異明顯,不同地區的知識產權評估管理差距較大,不利于保障云交易環境下雙方權利與義務,要盡快出臺統一知識產權評估管理辦法,提高評估客觀性與公平性。二是強化合同審核環節。知識產權云交易最終需要落實在合同當中,知識產權交易往往由技術人員完成,不同于商業人士,對合同的重視度不高,為保障交易雙方權益,應強化合同審核環節,針對知識產權云交易指標、期限、費用、責任加以明確,避免知識產權交易產生糾紛。三是提高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門檻。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主要由第三方機構負責,要確保評估機構的專業性,通過提高知識產權評估機構準入門檻,要求評估機構在資金實力、人力資源、技術儲備上符合要求,才允許進入到知識產權評估行業,避免部分評估機構水平不高,評估失準。
將知識產權置于國家戰略高度。一是營造知識產權云交易良好市場環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應以整體競爭性為目標,以知識產權專利為導向,合理把控知識產權保護強度,既要充分尊重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又要將知識產權落實到更多企業生產、市場經營活動當中,減少知識產權保護對行業發展的負面影響。二是組建知識產權戰略聯盟。當前,知識產權標準化、壟斷化現象嚴重,勢必拉高企業生產成本,應著手組建知識產權戰略聯盟,允許知識產權在不同企業之間交叉許可,既能夠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又能夠讓聯盟成員共同分擔風險,更有利于提高知識產權利用率。三是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隨著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明顯,企業應單獨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構建知識產權預警機制,重點關注企業知識產權升值貶值,針對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預判,減少企業知識產權負面影響。
順應知識產權法律政策趨向。一是依法獲取知識產權交易數據信息。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交易參與者都要依法獲取交易數據信息,要與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擁有者進行嚴格洽談,經授權批準之后,將知識產權數據信息上傳至平臺數據庫,用于知識產權交易。知識產權需求方更要通過正規途徑,取得依法授權后,再使用知識產權。二是積極規避惡意訴訟行為。由于我國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部分國外“流氓”公司時常利用惡意訴訟,侵犯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要重點關注非實施主體運營行為,減少和規避惡意訴訟。三是健全企業信用機制。我國要盡快完善企業信用機制,利用企業信用狀況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同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對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公示,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守信激勵制度,將信用機制引入知識產權交易,保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
(作者為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楊立新:《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責任規則》,《現代法學》,2019年第2期。
②謝芳:《服務眾創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第3期。
③夏軼群、蘇洪銳:《知識產權云交易信用風險傳染過程探析》,《財會月刊》,2020年第7期。
責編/于洪清 美編/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