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約監察員制度是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責任擔當。為擺脫新時代特約監察員制度實踐困境,助推其高質量發展,要搭建形式多樣的活動平臺,創新工作機制,更好地推進當前民主監督制度的發展。同時,特約監察員要當好人民的“裁判員”和“監督員”,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被監督意識。
【關鍵詞】特約監察員 制度設計 監督 【中圖分類號】D262.6 【文獻標識碼】A
制度是國家之基、社會之規與治理之據,重視和加強制度建設是建黨近百年來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突出亮點之一是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這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在當前反腐新形勢下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特約監察員制度是我國當前民主監督的重要制度創新,實現了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作為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特約監察員制度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有機統一,及“正人必須先正己、打鐵必須自身硬”的重要責任擔當。
特約監察員制度是黨和國家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設計
特約監察員制度是我們黨實現自我凈化和自我完善的重要舉措,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必須健全權威高效、全面覆蓋的監督體系,這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題中之意和必然要求。
特約監察員制度是國家監委增強自身“免疫力”,健全監督機制的重要體現。一個國家的監督體制,同這個國家的國情密切相關。特約監察員制度是在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過程中健全監督機制的客觀需要,體現了我國監督制度的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鐵律。”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是落實我國憲法、監察法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對紀檢監察機關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體現。根據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相關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明確“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監察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監督”,“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2019年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堅決防止‘燈下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及黨內法規頒布的有關規定,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勢在必行。2018年12月,中央政治局舉行第十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規范和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為此,把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作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和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最終形成良好政治生態。
特約監察員制度是對多年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好經驗好做法好傳統在新時代的創新發展。善于總結和借鑒經驗,是我們黨的一項優良傳統。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監察部就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檢查與自下而上的監督相結合的監察制度,并專門成立了人民監察通訊員小組。改革開放以來,由于人民監察通訊員小組不能滿足新形勢發展需要,聘請特邀監察員提上日程并成為一項重要制度規定。1989年5月,原監察部印發《關于聘請特邀監察員的幾點意見》,開始建立并實行特邀監察員制度。同年12月,《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規定:“聘請一批符合條件和有專門知識的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擔任特約監察員、檢察員、審計員和教育督導員等。”后來又相繼公布《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等,從實踐中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特邀監察員制度。自1989年原監察部建立特邀監察員制度到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決定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特邀監察員工作已走過30多年發展歷程。我國監察體制改革的實踐充分證明,特約監察員制度具有全面、立體監督的特點,是對人民監察制度的深化與發展。今后特約監察員制度在新形勢下依然要長期堅持,既要延續以前的好經驗好做法以保持監察工作的連續性,更要注重在當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的創新發展,從而更好地推動紀檢監察工作的規范化與法治化。
特約監察員制度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新要求。為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中央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十分注重強化國家監察,強調要對公權力實施有效監督。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著眼點就是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改革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成為對公權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者,在制度設計上全面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紀委監委合署辦公,一方面使監督對象增加,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在監督范圍內。另一方面,監督范圍擴大,使原來的“窄監察”變為監察全覆蓋,由此紀檢監察隊伍的權限也更為豐富。他們在紀檢監察工作中能否真正做到“秉公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為民用權”,這是一項嚴峻考驗。用好紀檢監察這把“利劍”,既要靠紀委監委加強自我監督,也要勇于接受外部群眾監督。因此,設立特約監察員制度可以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督促掌握公權力的部門、組織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職責權限,完善權責清單制度,這為把公權力徹底關進制度的籠子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特約監察員要當好人民的“裁判員”和“監督員”
某種程度而言,特約監察員是紀檢監察機關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民主監督的一面“鏡子”,在推動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法治化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重要橋梁紐帶和輿論引導作用。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規定,特約監察員“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表明了國家監委以開放姿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2018年12月,國家監委召開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會議,優選聘請50名特約監察員。自國家監委開始,全國其他省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相繼出臺“特約監察員工作辦法”,聘請首批特約監察員,推動監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監督。如2019年4月,北京市監委第一屆特約監察員聘請36名各界代表。6月,上海市40名各界人士受聘市監委第一屆特約監察員,等等。
全國各級監委會聘任的特約監察員構成廣泛、領域多元,擁有廣博專業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一年來他們在具體工作實踐中積極履行職責,以高度政治責任感投身紀檢監察工作,如對制定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及出臺重大政策等提供咨詢意見,積極參加各類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等工作,各項工作均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重要貢獻。2019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舉辦國家監委特約監察員“走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活動,33位國家監委特約監察員實地參觀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六監督檢查室、第十五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等部門,深入了解紀檢監察業務工作及流程。一年多來,特約監察員充分發揮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以及參謀咨詢、橋梁紐帶和輿論引導作用,幫助紀檢監察機關有效行使監察權,國家監委第一屆特約監察員工作實現良好開局。
全國其他省市各級監委特約監察員也積極參與各級紀委監委組織的各項專題活動,參加各級監委組織的學習、座談、現場觀摩和調研。2019年7月,新疆自治區5名特約監察員受邀參加紀委監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征求意見座談會,既是聽取意見建議,也是主動接受監督。一年來,自治區紀委監委累計邀請特約監察員參加了3輪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內部督查工作,參與信訪接待116批次,148人次。通過融入到這些具體的工作,特約監察員能夠更及時地了解掌握紀檢監察機關及紀檢監察干部存在的問題,進而講真話、建諍言等。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各地各級監委特約監察員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深入防控一線,履行監督職責,積極參與各地疫情防控監督工作。2020年3月4日,北京市海淀區紀委監委邀請4名特約監察員代表到相關單位檢查指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推進情況,并對海淀區紀委監委的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為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思路和目標,如加強科技防疫、精準防疫、法治防疫、廉潔防疫等。成都市監委首屆特約監察員向成都市疫情防控督查組開展工作提供決策參考,進一步提升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天津市紀委監委把疫情防控監督作為2020年首場重大戰役。特約監察員從另一個視角審視疫情防控監督工作,積極關注疫情防控的責任落實、監督檢查、執紀執法等活動,發揮好監督員、聯絡員、參謀員、宣傳員的作用。義烏市監委特約監察員跟隨市紀委監委疫情防控督查組,深入各鎮街一線,到各村、各卡點、隔離點,就督查組履職是否到位、監督是否到位情況進行再監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