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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金融智慧:缺錢怎么去借貸

【摘要】借貸現象普遍存在于中國古代社會,在先秦秦漢時期,民間已出現信用借貸和質(抵)押借貸。魏晉南北朝及隋唐時期,伴隨著寺院金融的發展,典當業逐步興起,寺院借貸和民間借貸、官方借貸成為并行的幾大借貸方式。及至明清,又有印局和賬局等借貸金融機構的創新。

【關鍵詞】中國古代 借貸 金融市場邊界 【中圖分類號】F129 【文獻標識碼】A

借貸是廣泛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和金融活動。早在先秦秦漢時期,由于小農經濟天然的難以抵抗農業風險的脆弱性,加之封建政府為了維護小農經濟的穩定,需要通過借貸方式滿足資金的需求。按照借貸關系中債權人的不同,當時的借貸可以分為兩種,即官府借貸和民間借貸,其中又以民間借貸為主。按照出借物的不同,既有動產,如資金、實物等,也有不動產,如土地。

民間借貸行為遵循自古以來的慣例,即使經歷了朝代更迭,仍具有較強的延續性

秦漢時期保留了不少有關政府借貸的史料。例如,《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中記載:“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于公”,這里的“有責于公”,指的就是民眾向官府借貸的現象,這在當時是比較普遍的。又如《漢書·宣帝紀》中記載的詔令:“池崇未御幸者,假與貧民……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說的是政府將公田、種子、糧食等租借給流民,以幫助他們應付生計。為了使借貸更為規范化,政府還設立了相關機構來管理所貸財物。例如《漢書·元帝紀》中記載的“北假田官”這一職位,李斐作注云:“主假賃見官田與民,收其假稅也,故置田農之官。”該官職的主要職能是向農民提供土地租借,并收取相關租金。但整體而言,秦漢時期官府借貸的重要性并不突出。

史書中關于民間借貸的記載很多。例如,《史記》中提到的“曹邴氏……以鐵冶起,富至巨萬……貰貸行賈遍郡國”,講的就是以冶鐵起家的富商向國民提供借貸的例子。再如《莊子》中記載,“莊周家貧,故往貸于監河侯”。講的是莊子向監河侯借貸的例子。除了普通民眾,部分官僚,甚至周天子也曾經靠借貸為生?!兜弁跏兰o》中記載,“王(赧王)號雖居天子之位,為諸侯所侵偪,與家人無異。多貰于民,無以歸之,乃上臺以避之,故周人因名其臺為逃債之臺”。

根據借貸擔保方式,民間借貸可以分為信用借貸和質(抵)押借貸。在秦漢時期由于生產力水平較低,人們很少有生產剩余來為借貸進行擔保,信用借貸是最主要的借貸方式。在當時,這種信用不僅僅基于債務人的資產和經營能力、社會地位、商業信用和人際關系等,更基于具有崇高社會地位的貴族以及與官府聯系密切的富豪所擁有的對借款人的強大威懾力量。而交通不便和嚴格的戶籍制度的限制,使得人們的社會流動性很差,不容易產生逃債的情況,一旦還不上借款,則不能不用土地或人身勞動償債,從而構成事實上的質(抵)押借貸。由于這個原因,當時的信用借貸條件遠不及后世那么嚴格。

至于質(抵)押借貸,古代一般用“質”“贅”等詞來表示質押?!墩f文解字》中是這樣解釋的:“質,以物相贅也”,“贅,以物質錢,從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在先秦秦漢時期,對質押和抵押并沒有后世那樣特別嚴格的劃分,這是由于流動性低的原因,一旦借債人無法還債,債權人即可利用超經濟力量的威權強逼他用土地、房屋等還債,因而并不需要將他的房產、地產憑證交與債權人。

根據用于“質”的對象的不同,“質”可以分為物質和人質。“物質”是指用財物作為擔保以保證債務的履行,多指“以物質錢”,又可分為動產擔保和不動產擔保兩種。例如,《后漢書》記載了這樣一個動產擔保的例子,東漢大外戚梁冀將四匹馬抵押給扶風人士孫奮,想向他借五千萬錢,可是孫奮只借給了他三千萬。這里的“冀因以馬乘遺之,從貸錢五千萬”,就是一種質押借貸的形式,質押物是馬匹。不動產擔保則類似于房產抵押。《通典》中記載了一個東漢不動產擔保的案例。烏程男子孫常和弟弟孫并分家,每個人四十頃田地。“并死,歲饑,常稍米粟給妻子,輒追計直作券,沒收其田。并兒長大,訟常”。在這里,孫常事實上是將救濟糧食作價,以孫并的土地做抵押擔保來訂立借貸契約的。

而人身質押則是這一時期質押借貸中最常見的一種擔保方式。“人質”指以人身(勞務)作為債的擔保,作為抵押的既可以是債務人本身,也可以是債務人的親屬。當時的社會生產力非常落后,經濟不發達,小農所有作為動產的個人剩余財物很少,作為不動產的房屋土地也有限,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強制債務人以人身作為債務的擔保,因此“物質”借貸的記載并不多見,大量出現的是“人質”借貸。

除了債務人直接的“物質”和“人質”,秦漢時期也已經出現了第三方擔保的現象,但并不普遍?!稘h書》中記載:“(鄭)當時為大司農,任人賓客僦,入多逋負。司馬安為淮陽太守,發其事,當時以此陷罪,贖為庶人。”這里說的是鄭當時為大司農時,保舉的人及其賓客在替大農令承辦運輸時,虧欠錢款甚多。司馬安任淮陽郡太守,檢舉此事,鄭當時因此落下罪責,贖罪后削職為平民。《說文·任部》中說,“任,保也”。這里的“任人”,有時也稱為“任者”“保人”等,指的就是第三方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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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