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會階層結構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依據。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階層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社會階層結構出現了很多新變化,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產生多方面的影響。我國即將進入新發展階段,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應重視優化社會階層結構。
關鍵詞:新發展階段 社會階層結構 社會發展
【中圖分類號】D663 【文獻標識碼】A
社會階層結構新變化
新世紀以來,我國社會流動加快,社會階層結構繼續向著“橄欖型”的現代社會結構方向發展,一是傳統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發生了新的更大變化,二是新生代農民工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三是出現了大量的新階層和新的職業群體。
工人隊伍空前壯大,農民工成為主體,內部結構變化較大。據國家統計局今年4月30日發布的《201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9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9077萬人,比上年增加241萬人;50歲以上農民工所占比重為24.6%,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近五年來占比逐年提高。隨著以通信、金融、物流、電子商務、房地產為主體的現代服務業快速發展,一支與新技術、新業態密切聯系的、有別于傳統體力勞動工人的新型工人隊伍迅速成長起來,達到數千萬人。[1]國有企業職工所占比重繼續減少,人們擇業時更加看重企業的行業性質、薪酬待遇、工作崗位和成長空間。
農業勞動者在就業結構中所占比重不足1/3,而且日益老齡化。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一方面人口總量增加了將近5億人,另一方面,農村居民和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絕對數都減少了,所占比重更是大幅下降。目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就業人員中絕大多數是中老年人,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對農業生產已經沒有多少興趣,他們中的絕大部分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留在農村從事農耕的職業農民呈現高齡化趨勢,40歲以下的務農農民已經很少了。[2]
新生代農民工是農民工的主體。新生代農民工是指改革開放以后出生的、具有農村戶籍、從事非農職業的人員。當前,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農民工主體。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51.5%,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老一代農民工占全國農民工總量的48.5%;在新生代農民工中,“80后”占50.4%,“90后”占43.2%,“00后”占6.4%。特別需要注意的是,“00后”農民工隊伍開始成長壯大。新生代農民工與其父母一輩的農民工相比,受教育程度較高、思想觀念較為開放,接受新事物快。他們中大多數人一出校門就離開家鄉進入城市,甚至有不少人就是在城市出生和長大的,對農村沒有太多的認知和感情,不愿意也不會從事農業生產。新生代農民工渴望在城市穩定工作和生活,但是,城市融入和社會融入面臨較多障礙,存在身份認同的尷尬、城市生活的“本領恐慌”、就業歧視和幸福感缺乏等困境。[3]新生代農民工,特別是“90后”“00后”,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后備軍,相當一部分人處于“融不了城,回不了村”的雙重邊緣狀態。
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迅速成長。改革開放以后,民營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迅速崛起并日益壯大。截至2017年底,我國民營企業數量達2726.3萬家,個體工商戶6579.3萬戶,注冊資本超過165萬億元。民營經濟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通常被形象地概括為“56789”:民營經濟對國家財政收入的貢獻占比超過50%;GDP和固定資產投資、對外直接投資占比均超過60%;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占比超過70%;城鎮就業占比超過了80%;2017年對新增就業的占比貢獻超過90%。[4]
新社會階層和社會群體大量產生。2015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作為新時期統戰工作的對象之一。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包括以下四個群體:一是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二是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稅務師、專利代理人等以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三是自由職業人員;四是新媒體從業人員。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和人們就業觀念的改變,新的業態和新的職業群體不斷涌現,例如,電商從業人員、網絡寫手、網約車司機等等。
社會階層結構變化對發展和穩定的影響
我國當前社會階層結構是國家改革發展政策及其實踐的結果,推動了國家現代化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一方面,就經濟發展而言,中產階層人數不斷擴大,對于科技創新、職業和就業結構升級,增強消費能力,擴大內需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中產階層的壯大還有助于形成理性平和的社會心態以及進取包容的價值觀。數以億計的農業人口轉移到二三產業就業,進入城市工作和生活,為中國城市化進程做出巨大貢獻,也使其社會階層地位得到較大提升。
在看到新世紀以來我國社會階層結構變遷積極意義的同時,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存在的問題。
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仍然較低而且還不夠穩定,直接影響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穩定。從總量上看,我國擁有世界上最為龐大的中產人群,但是,他們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卻較低。這表明我國離現代化的社會階層結構還有較大差距,“橄欖型”社會階層結構遠未形成,社會階層結構轉型升級任重道遠。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更加復雜多變,困難和挑戰依然巨大,不僅影響中產階層規模進一步擴大,而且還影響現有中產階層地位的穩定。
農民工群體整體素質能力不高,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制約了二三產業轉型升級和城鄉發展。工人隊伍空前壯大為我國制造業大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而制造業大發展也促進了工人隊伍的成長。但是,應該看到,農民工成為工人隊伍的主體,一方面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體現,另一方面,由于農民工素質普遍較低,而且沒有形成與之配套的穩定的農民工培養機制和職業上升通道,不僅影響我國從制造業大國向制造業強國的邁進,也會影響第三產業的發展質量。
社會階層關系面臨新挑戰。由于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勞資關系、干群關系、政商關系面臨新難題。新世紀以來,我國在保護普通工人權益、規范領導干部行為、建立新型政商關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在勞資關系方面,修訂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普通勞動者權益給予更多保護;通過加大反腐敗力度和加強政治建設,使得各級領導干部更加謹慎用權、親近群眾;要求領導干部和私營企業主建立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營商環境大為好轉。但是,也要看到,隨著新興就業平臺和職業的出現,例如,家政工、快遞從業人員、平臺經濟從業人員等,他們的權益如何保護、勞動關系如何處理仍然面臨法律上的困境。在政商關系方面,仍然存在官商勾結、利益交換的風險。而處理社會階層關系、促進社會階層和諧的關鍵是,建立有效的利益表達、利益整合和利益協調機制,從而最大化避免社會階層矛盾和沖突。
社會心態和價值認同喜中有憂。新中國成立70余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現代化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全國人民感到無比自豪,對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認同進一步增強。但是,也應該看到,由于貧富差距問題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社會向上流動機會減少,疫情的沖擊以及對外開放遇到新挑戰,使得包括中產階層在內群體的社會焦慮在增加,社會預期不夠穩定。
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幾點思考
一要提高對優化社會階層結構重要意義的認識。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目的,是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目標是建立與經濟結構相適應的社會階層結構。社會階層結構猶如人體的骨架,是社會運行的基本支撐,離開健康合理的社會階層結構,社會運行就會出現障礙。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標志之一是社會階層結構的現代化。有了現代化的社會階層結構,社會就能夠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即使受到外部不確定性的沖擊,也會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較快的自愈能力。
近年來,歐美國家社會沖突加劇、民粹主義盛行,與中產階層地位下降、工人階級長期被邊緣化、財富分配差距擴大、權力精英和市場精英自私顢頇有很大關系。這些現象的出現,既是資本主義制度深層矛盾與危機的結果,也與市場化自身規律、公共權力運行邏輯、社會成員生活環境甚至人性弱點等有關。西方國家出現的社會對立與治理困境值得我們警惕和防范。因此,需要優化社會階層結構和協調階層關系,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二要明確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總體思路。優化社會階層結構需要“反彈琵琶”,其思路、方法和手段不在階層本身,而在完善與社會階層相關的各種制度和政策。社會階層結構體現著社會階層成員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地位,涉及多種利益關系。因此,優化社會階層結構,必定會涉及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多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毫不動搖地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改革方向,穩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公共政策,特別是就業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住房政策、教育政策、社會保障政策;規范領導干部行為,形成健康的政商關系,維護好普通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鼓勵勞動和創造致富,克服浮躁和一夜暴富心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三要聚焦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重點任務。我國現階段社會階層結構與經濟結構不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中產階層比重較小,普通工人和農民階層比重仍然較高。因此,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重點任務,一是按照“該大的大起來、該小的小下去”的目標,著力培育中產階層;二是暢通流動渠道,讓每個階層都能感受到向上流動的希望,擁有人生出彩的機會;三是妥善協調不同階層之間的關系,規范優勢階層的行為,保護弱勢階層的權益,促進階層和諧。
當前,要穩定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不斷壯大中產階層。一方面要穩住現有中等收入群體,防止由于就業、創業、房價等原因一部分人向下滑出中等收入群體,在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他們的收入和社會階層地位。另一方面,還要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對于廣大中低收入人群,特別是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普通工薪階層,要想方設法提升他們的收入水平,將其中一部分人培養成為中等收入群體。已經進入城市的近3億農民工,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后備軍。要建立農民工分類培養、分類使用、分類激勵、分類幫扶機制,不斷提高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支持農民工在地創業、返鄉投資,參與電商創業和綠色農業,進一步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和市民化。
四是制定公共政策要有社會階層觀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需要體現在具體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招商引資、就業支持、住房、稅收、土地、教育、人口發展、社會保障等各方面政策時,都要注意兼顧和平衡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一項政策會使哪些群體和階層受益,各個群體和階層的受益程度如何,還有哪些群體利益可能受損,都需要清楚明了。要防止公共政策偏向少數優勢階層和利益群體,陷入“精英俘獲”困境,造成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馬太效應”。還要從優化社會階層結構的角度進一步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現有的城鄉戶籍制度、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制度。
五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社會流動機制。要保持社會階層邊界的開放性,促進社會流動。要創造條件促進橫向社會流動,一是體制內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要加大相互交流力度;二是鼓勵和支持體制內外人員相互交流,特別要探索打破身份限制的辦法,吸納更多體制外優秀人士進入體制內工作,以增強社會活力。個人生命歷程中的向上社會流動(即代內流動),與其父輩相比的向上社會流動(即代際流動)都很重要。要合理設置教育、職業發展等制度,進一步減少家庭出身等先賦性因素對個人社會流動的影響。
六要因勢利導綜合施策。優化社會階層結構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尊重客觀歷史規律,順勢而為、積極推進。要運用好市場、政府、社會三種力量、三種機制,只有三者配合起來,社會發展和社會階層結構優化才會朝著理想的方向前進。要注意防止兩種錯誤傾向:一是放任自流。經濟的發展不會自動帶來社會結構的合理化,還需要運用政府和社會力量進行干預調節。二是劫富濟貧。優化社會階層結構決不是劫富濟貧,而是要在補齊短板基礎上促進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要提高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限制過高收入,規范灰色收入,打擊非法收入,保護合法收入。
【本文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
注釋
[1]李培林等著:《當代中國階級階層變動(1978—2018)》,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2—3頁。
[2]李培林等著:《當代中國階級階層變動(1978—2018)》,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4—5頁。
[3]蔣篤君:《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現狀、困境與對策》,《河南社會科學》,2019年第12期,第115—120頁。
[4]《高云龍:民營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有“56789”的說法》,新華網,2018年3月6日更新。
責編:司文君 / 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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