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鎖利銘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作為滿足人類生活、生產與發展需要的集聚空間,城市是代表人類進步的重要標志,其治理能力的高低則關系到人民美好生活的實現程度。中國的城市發展以及城市政策在近五年內經歷了幾次重要的變遷與升級。從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提出“尊重城市規律、完善城市治理體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到2019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再到2020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武漢考察時進一步強調,“城市是生命體、有機體,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可以看出這三個階段是不斷升級迭代的過程,第一階段是突出“城市治理”,強調從傳統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升級,重點解決城市病問題;第二階段是通過提升城市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能力,實現城市的擴容;第三階段是在遭遇外部沖擊下,對城市生命體健康生長規律進一步思考與總結,以維護城市生命體的健康與生長。
城市生命體在自然系統、行政系統與社會系統之中存在著廣泛的約束,城市治理的創新需要承認有限性、克服有限性,在考慮生命體有限性特征的約束下進行創新,而創新的途徑體現在自然系統、社會系統與行政系統之間的結構關系實現有效運轉以及整個體系的升級與變遷。
自然系統、社會系統與行政系統融為一體。治理體系包括自然系統、社會系統和行政系統三個方面,而體系的變遷則體現為三者的結構關系。自然系統是由一切給定的自然資源、環境的原生性物質構成;社會系統是由以人的生存、發展形成的社會文化、習俗、規范及其互動的關系構成;行政系統則是以政府為核心,作為公共代理人身份出現的一系列公共組織,及其政策、制度與行動。城市治理的前提與基礎性問題是如何將行政系統納入自然和社會系統,形成適應城市生命體的生存與成長的生態環境。這樣一來,就比較好理解發展方式轉型對城市的意義,增長方式來自行政體系的決策與激勵。
生命體下的網絡對行政系統、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連接所組成的結構,其性質是行政系統與社會系統組成的神經網絡,節點就是網絡中的神經元,這些神經元之間交互連接組成復雜的網絡體系,這種連接的牢固性因反復使用而增強,因失用而減弱,這種網絡具有自學功能、魯棒性、容錯性以及并行分布式處理等特點。于是,作為神經網絡的城市生命體治理網絡呈現出全新的任務、屬性與結構,網絡連接的對象需要從局部到全局。在對象上要實現全向連接,也就是要實現所有要素之間的互聯互通,包括形成體內網絡和體間網絡。全向連接需要對現有行政體系“上下同構、左右對等”的連接方式加以創新,實現“非對等、非隸屬”主體間的有效連接。網絡連接的強弱決定于各治理主體之間信息、資源等交換與共享的需要。網絡連接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主體之間的沖突、競爭、合作、協同、協調等,在城市生命體連接的性質上則更加強調協調的作用,就是在主體間無論是競爭和合作,都減少無謂的福利損失,也就是在承認人與社會組織的有限理性追求個體最大化的動機下,通過協調的引入,實現個體間連接行為對公共目標與價值的促進作用,從而降低資產專用性帶來的連接風險。
在城市治理的網絡結構方面,治理實踐中的功能協同,并非由行動者獨立個體組成的單個網絡,由于每個行動者都來自既有功能網絡,功能協同是由一個個既有的功能網絡重新連接而成的,于是生命體治理網絡結構本質上是通過多網絡交互實現功能融合,屬于超網絡(Network of Network)。超網絡直觀來說,就是網絡的網絡,包含了不同性質的節點和不同性質的關系,具有多層性、多重性和嵌套性,能夠描述和揭示各種網絡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揭示同構網絡多重關系和異構網絡交互關系。不同功能網絡之間通過關聯機制,將不同網絡的信息、資源、社會資本與聯合行動進行網間傳遞、嵌入直至耦合狀態。在遇到外部沖擊時,關聯的超網絡根據應激性,產生面向應急問題的強網絡連接調動可能動用的功能,而在常態下則保持全功能網絡的暢通,保持信息和資源在最大范圍的正常流動維持生命體的健康運轉,從而實現多場景下“平戰結合”的網絡動態演變。
城市生命體的提出給城市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是城市治理本身發展回應現實中城市病頑疾、碎片化障礙以及外部沖擊的頂層設計方案,從根本上回答了自然、行政、社會在城市的形成、發展與演化中的定位與作用。城市生命體具有生態性、整體性、連接性和有限性,其中有限性是作為能力和周期約束條件,而生態性決定了城市治理體系的范圍要包括自然、行政與社會在內的三者高度融合。整體性和連接性則決定了治理創新的目標和途徑。治理目標的創新需要克服行政系統與社會系統中碎片化狀態從而實現有效的集體行動;治理途徑的創新是形成具有自我感知與演化的神經網絡,通過多功能有效傳遞、嵌入直至耦合,形成超網絡結構以應對多場景風險。
要實現面向生命體的城市治理,需要逐漸調整在工業化社會形成的職能專業化分工下,行政系統對城市治理系統的主導與替代。以生態性、整體性、連接性和有限性的思維認識對待城市治理,體系上形成功能分層、多元共生與組織演化。對于功能分層而言,核心是將城市公共事務去行政化,將原有按照職能劃分的城市治理體系改造為按照系統劃分成政治主體、行政主體與專業主體之間的功能分工,政治主體的功能分工是“決策、動員”;行政主體的功能分工是“執行、控制”;專業主體的功能分工是“處置、應對”,從而將城市事務與城市政治、行政分開,實現專業化事務管理。在此基礎上,將更多“非傳統”“平等”的主體納入城市治理體系之中,比如企業、高校、技術社群等原本未納入城市治理的主體,以降低“行政層級”“行政碎片化”“專用性投資”對主體間連接和網絡形成的影響。并以生命體的態度孵化更多連接型組織,以起到對多功能關聯網絡的連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