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看似一個獨立的存在,其實,依然是人類的產品。針對AI的治理,至少在通用AI獲得社會合法性之前,依然是針對人類自身的治理。基于此邏輯,面向人類自身公平與正義、努力促進AI服務于人類社會,促進人類福祉的帕累托改進和社會最優,依然是AI治理的基本原則。基于此原則,倡導AI向善,應作為促進AI發展的基本治理原則。在未得AI危害的前提下,倡導大膽的AI技術和應用創新,運用AI提升改善社會福祉的效率,應是治理的第一優先原則;而不宜反其道而行之,因噎廢食。在獲得AI之于大多數人危害的前提下,運用社會規則遏制危害,用AI改善AI,則是AI治理的第二優先原則。在此二原則下,推動AI在人類關涉領域的公平與效率改進則應成為AI治理的底線。
(作者為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